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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疑患乙肝被拒入学》后续:携带者可寄宿读书

更新时间:2005-08-31 21:01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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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体检显示小秀菊身体健康

  本报五指山8月30日电(实习记者于伟慧记者陈耿)今天下午,小秀菊在其父亲和五指山市一小教导主任的带领下,第三次来到五指山市卫生防疫站做了“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检查,检查结果为阴性,校方和家长都拿到了检验报告单。小秀菊的体检为正常,但是否能够顺利入学,还要经过校方讨论后才能确定。

  同在一个防疫站进行体检,为何会产生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

  据防疫站工作人员介绍,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检查目前是采用化学试纸检测,一般情况下很少出错,但有时因为个别试纸试剂方面的问题也会出错。

  据当时在场的吴医生讲,有可能是把名字搞错了,因为当天来体检的学生都很小,体检单上没有照片,学生也是按照名单的先后顺序来检查的,外面有老师负责叫人,医生只负责检查,个别学生可能没有核对姓名,所以出现混淆错乱的情况。

  但据吴秀菊回忆,当时老师叫到她的名字时,她就马上大声回答了。

  五指山市防疫站的说法是否站得住脚还有待证实。

省教育厅:乙肝携带者可寄宿读书

  一份体检报告单,使吴秀菊整个暑假过得不开心,可是像她这样接到报告单的还有18位学生。学校将这些乙肝病毒携带者拒之门外是否合理呢?省教育有关人员认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可寄宿学校读书。

  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一位姓曾的工作人员认为,教育部门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能否进入寄宿学校就读没有具体规定,一般的处理方法是:乙肝检测大三阳并且肝功能有损伤的学生,动员其休学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再返学校;对于携带有乙肝病毒而肝功能正常者,学校无权剥夺其受教育权利,可进入实行寄宿的学校就读,学校加强管理即可。

卫生部门:学校做法不合理不科学

  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的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五指山一小不让乙肝病毒携带者就读,这种做法不合理。

  这位专家认为,2005年1月,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宣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正式实行。其中明确规定,乙肝病原携带者是合格的。公务员报考条例已经取消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限制,小学怎么能将此作为一项限制依据呢?

  据了解,乙肝的传播主要是经过血液和体液传播,正常的生活接触一般不传染,即使有传染的可能,几率也非常小。此外,目前大多数小学生都接种过预防乙肝的疫苗,传染性非常小。

  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传染科主任文英郭认为,学校单凭一份表面抗原检测报告单来作为体检标准并不规范,因为此检测只是一个初步检测,要想判断是否具有传染性,表面抗原阳性的必须做乙肝表面抗原两对半检测,以两对半检测结果为最终依据。

律师观点:学校侵犯学生受教育权

  海南省维特律师事务所谢元丰律师对小秀菊不能入学一事明确表示,学校的做法侵犯了小秀菊的受教育权利。

  他认为,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中,对于肝炎方面的规定为:肝炎病毒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对其入学没有任何限制。高等学校适用的条列,为什么在小学不能通用呢?既然学校通过考试分数来确定入学学生的名单,学生成绩合格却不录取,就是侵犯了该学生的受教育权利;而即使学校一定要这样做,也要在招生考试前告知学生和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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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由于国人卫生常识的缺乏,对国际公认的不会危及公共卫生的乙肝谈之色变,因而往往将乙肝病毒携带者当作“危险分子”来防范、排斥,致使众多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在读书、就业、生活等诸多领域遇到很多麻烦,甚至遭到歧视。

  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经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不得歧视传染病病原携带者。2005年1月20日,人事部、卫生部联合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正式实行。其中明确规定,乙肝病原携带者是合格的。

  但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所受到的排斥和歧视并不仅仅局限在公务员招考领域。各个企事业单位仍然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紧闭着大门;许多大、中、小学校拒绝录取乙肝病毒携带者或强迫乙肝病毒携带者学生退学、休学;适龄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婚恋仍困难重重;社会公众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仍然存在着相当程度的恐惧和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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