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初中毕业后学习了厨师技术,并通过朋友介绍在当地一家国有酒店工作,到现在已经3年了。我的劳动合同7月24日到期,本来可以续签,但单位在组织职工做健康检查时(办健康证),发现我有大三阳(乙肝病毒携带),根据有关要求不能再领到健康证。日前,酒店通知我,说我不再适合酒店工作,问打算什么时候离开。我知道单位这是想把我辞退,但我想,我在单位工作了三年了,在这种情况下,单位是否应该给我一定的经济补偿呢?(李兵)
李兵同志:
根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的,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如果酒店在合同期满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酒店应当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如你的病情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你可以享有三个月的医疗期,合同终止时视病情而定酒店是否适当给医疗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