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阳工人应聘遭拒 专家称平等求职需法律保障
金报报道 北仑一家台塑企业拒绝聘用一位通过了面试的应聘者,原因是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俗称小三阳)。这引起了应聘者的强烈不满,而企业解释是为他的身体健康考虑。医学专家认为,“小三阳”并没有社会上想象的那么可怕,完全可以胜任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工作。
宁波法学教授则认为,根据地方法规,应聘者可状告企业,而要让“小三阳”者平等求职,必须完善法律。
求职者故事 因“小三阳”聘用被拒
2005年5月8日,张先生去北仑一家化工企业应聘机床操作工的工作。当天,他凭实力通过了面试。这份工作,是他4月份通过北仑区人才市场去应聘的。
当天夜里,张先生激动得睡不着觉。他是“小三阳”,以前在宁波一家造纸厂上过6年班。2002年,为帮助家人,他离职去外地做服装生意。在外面闯荡两年,现在终于又有一份安定的工作了。
然而,事情并没有他想象中的那么简单。5月9日去参加体检,第二天,他就接到了企业的电话:他的“小三阳”可能会变成“大三阳”,会传染给别人,因而不能录用。张先生“就像兜头被泼了一盆冷水”。
他感到不能理解。以前造纸厂也知道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但从来没有因此为难他;《全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他这种情况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入口的食品和保育员工作外,可以照常工作。“更何况,国家最近对报考公务员都给‘小三阳’者开了大门,为什么他们把我拒之门外?”张先生激动地说,“这是一种歧视!”
企业说法 是为患者身体状况考虑
19日下午,记者来了这家企业,管理部的黄副总经理告诉记者,他们曾录用过七八名“小三阳”者,都在培训期间经受不住劳动强度而自动离职。企业曾因此向一些医生咨询过,说是“小三阳”者由于肝功能相对较弱,身体体质也要差一些,除了不能酗酒、抽烟之外,作息时间也需要正常。而张先生所应聘的岗位,恰恰是需要经常“倒班”的,而且这个岗位的仪器操作需要很大的劳动强度,一旦身体无法承受导致错误,对他们产生的危害也很大。因此,“考虑到张先生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他们拒绝录用张先生。
黄强调,由于工作人员实在太忙,没有把这些具体原因向张先生仔细说明,但是,“我们没有歧视他的意思。”
医学专家 他们和常人一样生活
企业的说法似乎合情合理,充满了关心。但在宁波市李惠利医院内科专家田进信看来,“小三阳”者和其他人群没什么大的区别。
他说,事实上,每个人体内都携带着各种各样的病毒,是否得病要看各人的人体抵抗力:人体抵抗力强时,正常细胞占上风,即使体内有病毒也不会患病;人体抵抗力下降到一定程度,体内白细胞被病毒打败时,人就会患病。乙肝病毒携带者只是比普通人多携带了一种病毒,比常人得乙肝的几率高一些。“如果他们体质好、抵抗力强,就可能永远不会转变为‘大三阳’。也可以说,他们是健康的乙肝病毒携带者。”
田先生还说,“小三阳”并不等于乙肝,携带者的肝功能有可能没有受损;“小三阳”的传染性极低,传播途径只有血液、母婴传播和性传播。“在我国,有10%-15%的人口是‘小三阳’,约1.2亿,特别是宁波等沿海地区,‘小三阳’占当地人口比例更大。他们和常人一样生活在我们的周围,并不会构成直接的危害。”
法学教授 完善法律才能公平求职
那么,化工企业拒聘“小三阳”求职者,法律上有无规定?
据宁波市劳动保障局一工作人员介绍,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出台后,除了警察这种特殊职业外,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或患过丙肝者,只要转氨酶正常即为合格。但是,国家没有给“小三阳”求职者明确报考公务员之外的体检通用标准,《劳动法》里也只有原则上的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因此,用人单位只要在招工程序上没有问题,找什么样的员工由用人单位自己决定。
“张先生要维权,在宁波仍然有法律支持的!”宁波市政协委员范云听说了整个情况后说。范云同时也是一位法学教授。
她拿出一本《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指着其中第四条逐字读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公布录用劳动者的具体条件。”她说,这条规定事实上走在了《劳动法》的前面,上面所说的具体条件不仅仅包括年龄、文凭,同样还包括劳动者的身体状况。
她认为,这一条款没有被很好地落实,现在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公布的录用条件中没有身体方面的要求。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因为“小三阳”等身体原因被拒绝录用,向法院起诉完全可得到法律支持。
范云遗憾地说,上面的这条法规在我国《劳动法》上却没有。“如果《劳动法》中能加上这么一条,并加以补充细化,那么,除了国家明确规定的几种不能从事的工作外,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不会被拒绝录用,也不会失去他们体力可以承受的工作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