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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体检标准地方标众多 国标12年艰难分娩

更新时间:2005-01-24 19:47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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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日期:200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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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浙江频道1月24日电

  “地方标”众多,呼唤“国标”出台

  1月20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这是我国第一个公务员录用的体检通用标准,它标志着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终于有了全国统一的“国标”。

  说起这次“国标”出台,不能不说近两年发生的两个案子。

  2003年4月,浙江某大学学生周一超因患乙肝“小三阳”而体检不合格落选公务员,持刀刺死了经办人。各方在为之痛惜的同时,也纷纷质疑现行体检标准的科学性。

  紧接着,半年多后,安徽芜湖市考生张先著同样因体检中乙肝检查为阳性,以笔试、面试第一名的身份惨遭淘汰。张先著一纸诉状,把市人事局告上了法庭。这个被称为“乙肝歧视第一案”的官司一时成为舆论焦点。

  之后,浙江所谓“男身高不足1.6米,女身高不足1.5米”为不合格,湖南的“女性双乳对称”之争,长沙市建议把相貌纳入体检范围……在一片反对的声浪中,制定一个科学、统一适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呼声越来越高。

  回头看,被视为新中国公务员制度肇始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已实施近12年。从该《暂行条例》施行之日———1993年10月1日起,围绕着建立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的争论就未停过,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据统计,截至2004年,全国有25个省、区、市下发了体检办法,另外6省区市没有下发,体检时参照中央国家机关的体检标准。众多的“地方标”,使各地的公务员录用在身体指标上不可避免地陷入“战国时代”:在甲省合格的身体,到了乙省就不合格;同样的职位,在A市要求裸眼视力4.8,到了B市就变成了5.0。

  这一状况随着大学生周一超刺杀公务员案的发生,终于被打破。

  多方论证,打磨科学标准

  2003年底,一份《关于建议取消限制乙肝病原携带者成为公务员》的内参引起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注意。

  26天后,人事部、卫生部几经斟酌,将第一次标准制定讨论会的地点定在了安徽省芜湖市———全国第一起因公务员体检标准争议引发诉讼之地。

  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等用人部门,上海、四川等省市考录主管机关,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联、国务院法制办等工作部门,佑安医院、北京大学等医学研究机构的代表悉数参加。会议还特邀了芜湖市人事局和张先著案的代理律师列席。

  芜湖会议讨论异常热烈,最终的成果有三:达成了共识,即体检须有一个合法、科学的统一标准;确立了制定标准的原则,即尊重科学、尊重法律、以人为本;确立了制定标准的框架。

  受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承担了录用体检标准的具体起草事宜,中华医学会先后两次召开会议,组织了由内科学、外科学、传染病学、公共卫生学等专业的权威专家参加标准的起草、修订。

  2004年2月28日,人事部与卫生部召集12位专家对初稿进行论证,乙肝病毒携带者问题成为论证的焦点。

  7月30日,人事部、卫生部在网上发布公告,就体检标准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为期一个月。

  11月15日至25日,人事部、卫生部就体检标准第二次网上征求意见,并就第一次征求意见的情况向社会作专门说明。两次网上征求意见,共收到有效邮件5368封。网民提出的诸如乙肝病原携带者、身高、残疾等问题的有益意见,均在标准制定中加以体现。

  12月8日,两部再次召开体检标准论证会,邀请5位医学专家对网上收集的意见进行论证,并对体检标准进一步作了完善。

  历经十几次不同层次的讨论、论证,体检标准日臻完善。经国务院领导同意,标准于2005年1月20日由两部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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