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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制报:该有一部《乙肝患者权益保护法》了

更新时间:2004-10-21 19:32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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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有一部《乙肝患者权益保护法》了

刘海明

  谈“肝”色变的说法并不夸张。只要听说、发现234身边有乙肝病毒携带者或者乙肝患者,感到惶惶不安的何止是自然人,就是堂堂的法人单位,也往往抱着躲犹不及的态度,尽可能和这些乙肝先生女士们划清界限,恨不得“老死不相往来”。山东省医药工业学校的58名新生入学没几天,在体检中被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学校“在无奈之下”将这58名学生全部劝退(10月17日《华西都市报》)。
  因为携带乙肝病毒,这58名学生被剥夺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尽管山东省医药工业学校成为此次事件的始作俑者,受到来自舆论的指责,但是,若想让这58名学生重新坐到该校的教室里听课,恐怕也决非易事。因为学校这样做,并不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即便有一个《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修订)》又能怎么样,学校以此借口劝退乙肝病毒携带者,该校的师生从内心拍手称快,特定范围内的“民意支持率”颇高,就是上法庭也有理啊。所以说,与其指责学校的不义做法,还不如从制度上避免类似事件的再度出现。
  一项制度最终确立的背后,离不开一批权益受到损害的弱势群体的抗议。相对于正常人,乙肝病毒携带者、乙肝患者毫无疑问是弱势群体。看看他们被查出病情后,有几个不是像做贼似的千方百计隐瞒病情真相,隐瞒不是为了故意传染他人,而是担心被众人觉察后受到诸多的歧视。现实生活中,一个人只要和“乙肝”二字挂上钩,不管他会不会传染别人,来自外人、单位和社会的歧视注定形成了:求学受歧视,就业受歧视,进餐受歧视,就连坐车进澡堂同样受歧视。歧视成了乙肝患者每天必须面对的一把软刀子,无时无刻不在受到刺伤。
  是到了该出台一部《乙肝患者权益保护法》的时候了。据称,我国目前感染乙肝病毒的人群近亿人。如此庞大的一个群体,如果他们的基本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潜在的不安定因素实在不敢想像。求学者上不了学,退学后这些人会怎么样?求职者得不到工作,他们吃不上饭又会干什么?倍受歧视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心理承受能力超过极限,他们将选择什么样的手段报复歧视者?这些,都不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错,是来自外界的歧视逼出的不安定因素。如果对这些因素视而不见,一旦酿成惨案,这笔账究竟该如何结算?所以,有必要未雨绸缪,及早制定一部保护乙肝患者合法权益的法规,以法律的名义禁止自然人、法人歧视乙肝患者,确保他们在生活、求学、就业中享有和普通人同等的权利。对于那些尚未脱离感染期的患者,是不是可以辟出专门的区域供其接受教育、工作?同时,对于歧视者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只有增加歧视成本,歧视现象的势头才能得到遏制。
  被夸大的乙肝危害,导致了乙肝歧视现象。告别乙肝歧视,用法规说话也许更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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