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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病:虚假广告如此出笼

更新时间:2004-09-02 19:18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3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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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ealthoo.com  2004年8月30日 9:32
[关键词] 肝病 虚假广告

健康网讯:

   有肝病医疗市场中,虚假药品、医疗服务广告一直高居。肝病虚假医疗广告为何如此泛滥?监管部门因何形同虚设?让我们来看肝病虚假医疗广告是如何出笼。 肝病虚假医疗广告已成社会公害  追踪医药广告的生产管理体制流程,我们可以看到,从理论上来说管理是相当严谨、规范的。药品广告的产生需经四个环节:第一,广告公司设计文案,并对广告内容进行第一道把关;第二,企业将广告文案上报给所在地的省级药监部门审核,获得广告批准文号;第三,广告公司与媒体联系,媒体对已批准的广告文案进行第三次审核,通过后刊登或播出;第四,各地工商部门负责对已刊登或播出的广告进行监控,对违法广告的责任者进行相应处罚。  广告内容既要符合《广告法》又要符合《药品管理法》,限制条目既多且细,一般用以下四条来概括:宣传语言不能绝对;患者不能自报病例;不能在广告中出现专家及医疗机构的证明语言;保健品绝对不能打疗效广告。  那么,肝病虚假药品、医疗广告又是如何公然出笼的呢?  违法手段之一  广告公司准备多个广告方案,随时准备偷梁换柱  某一广告公司先后给一肝病药品制造商做了4个广告文案来实现厂家的意图———通过各地报纸进行药品宣传。一号版本内容简单,除了药品名称以外,广告语只有一句———中医治疗乙肝新药。这个版本是专为该药通过当地药监部门的广告审核设计的;二号版本主要从突出治愈率优势的角度出发。这个版本出现了“治愈率达到89%,功效包括治疗乙肝大小三阳,转阴率高”等这样的广告语;三号版本则是从消费者心理出发的。我们设计出了一个让患者出面讲述服药后,疗效有多么明显;四号版本则从权威性方面考虑。我们邀请了中华医学基金会的专家、教授出面,让他们明确说出“药效明显,没有毒副作用”、“经过临床实验,该药的确能杀灭乙肝病毒,是中医治疗乙肝的一大研究成果”这样绝对的语言。  违法手段之二  送审规范版本,套取广告批文  该肝病药品制造商与当地药监部门有些关系,再加上一号广告文案本身也没有太大毛病,因此第一个版本的广审号很顺利就拿到了。  按规定,如果要想在媒体上刊登或播出广告,每一个版本都必须经过审核并拿到相应的广审号才行。但那样的话,虚假广告就根本不可能出来。业界流行着这样一种做法,那就是送一个版本去审核,然后套用这一个广审号,刊登或者播出另外几个版本的虚假广告。  违法手段之三  召开专家咨询会,断章取义利用专家证言  虽然《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不能出现治愈率和专家证言,但有些地方的政策又规定,只要治愈率和专家证言有明确出处就可以写进广告文案中。  出处还难找吗?先说治愈率吧,《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广告必须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为准。药品说明书中哪些内容必须在广告中体现,哪些可以不体现,目前的规定还不是十分明确,留下了可以钻的空子。我们先让厂家增加说明书的内容,把治愈率添进去,再将说明书作为广告宣传的依据,报审时大多都能够通过。  再说利用专家证言。仍以上面的例子来说,广告公司组织某医学基金会的一些专家召开了几次药品咨询会。会上,专家们对中药治疗乙肝发表各自的看法,广告公司只要把每个专家的话集中起来,断章取义,就给证言找到了最佳出处。因为这些专家拿了的钱,所以,他们在会上大多说的都是药品的好话,日后他们即使看到广告中利用了他们的话,也不会出来多说什么。  在代理的几十个药品广告,都运用了这种方法。其中某种药品在广告中打出“最高治愈率为93%”,竟然通过了审核。当然,除了广告公司的努力以外,药厂与当地药监部门的关系不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违法手段之四  鱼目混珠,用一个广告审查批文推出多个广告版本  广审号拿下后,广告公司就要和发布单位联系了。通常发布单位与广告公司一样,也有广告审核员。如果按照正常程序,需要拿着广告批准文号的红章原件、药品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以及企业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接受发布单位审核。还以这个乙肝药为例,就给该药设计的三号广告版本是“患者自述”。广告公司把这个版本做成了一个报告文学性质的东西,以文章的形式刊登。发布单位很顺利就刊登了三号版本。  这里还要说的是,在各个城市的报纸上做广告之前,需要在各地药监部门进行广告备案。广告以司就拿着该药惟一一个广告审查批文到药监部门备案,但实际打的广告是别的版本。  违法手段之五  伪造低价假合同,对付工商真处罚  广告刊登后,并不意味着完事大吉。工商部门每天都有专人负责寻找违法广告。《广告法》规定,如违法发布医药广告,将责令企业、广告公司和媒体改正或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或者处以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这个乙肝药广告刊登不久,就被当地工商部门查处了,得按合同没收发布单位的这笔广告所得。广告公司之前根本没有跟发布单位签合同,就是怕工商部门来处罚时,损失太重。这也已经成为医疗广告界人士心照不宣的事情。广告公司在知道消息后,立刻做出了一个广告额为1.5万元的假合同,于是工商部门最后只罚了发布单位1.5万元。而这个广告带给广告公司的实际收益是70多万元!  接下来,罚完媒体就该罚广告公司了,操作方法与此类似。罚到药厂时,由于该药厂与当地工商部门关系好,也没有被罚多少。事情平息后,过了两个月,又换了个版本继续打起了广告。       编辑:岩平      来源:中国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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