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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二中医院高额药费遭调查

更新时间:2004-04-06 00:00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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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执法人员前往市第二中医院展开调查 追踪报道:院方称诊断结果不同“属学术争议”



  许女士的两万多元医药费花得究竟冤不冤?为给患者一个公正的说法,昨日,市卫生局、二七区卫生局的执法人员分别前往郑州市第二中医院开展调查。

   现场:医生不在、材料不在、相关人员不在———“等明天吧1

   下午3时,记者随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来到市第二中医院,上午已介入调查的二七区卫生局执法人员说,他们在肝病科没见到许女士现在的主治医生、聘用人员李尚文,无法了解其是否具有行医资格,也没发现医院的其他问题。

   在院长芦长海的办公室,记者了解到,最早为许女士看病的“潘医生”是医院外聘人员,并且“已离开医院,无法联系”。记者问:“她在你们医院干了多久?”业务副院长陈宪中答:“现在不好说,回来再查查。”记者要求当面采访李尚文医生。院方一个多小时后答复记者:“她下午休息,联系不上,明天吧。”在许女士检验报告上署名的检验人员共有4人,院方说其中3人“是当时的进修人员,不好联系”,惟一的正式职工马某“现在不在医院”。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助理单志民要求查看医院所有职工的工资表和从医人员执业资格证。芦长海称:“财务科长出去了,明天吧。”在执法人员的坚持下,半小时后他找回财务人员,却仍无法提供“聘用人员工资表”和执业资格证,理由是“又没提前通知要检查,材料不好准备,明天再给你们送去。”

   记者希望看看曾开给许女士的4种药品,院方只出示了一种,其他药品据称是“卖光了,药房找不到”。院方也拿不出4种药品均必须具有的备案手续。

   院方:“治疗方案不同属学术争议———如是我们的责任,会负全责1

   对几家医院化验结果迥异这一现象,芦长海和陈宪中认为“很正常,操作者和试剂有差别,都会导致化验结果差异”。至于截然相反的诊断结果,他们称“这在学术上仍存在争议,不同的医生可以持不同认识”。他们认为,从该院的检验报告单看,这一年多的治疗“没有错”。

   记者问,如果患者乙肝病毒数已小于每毫升1000拷贝,而且没有任何乙肝症状,是否还需要治疗?芦长海说:“我们不搞假设。病情减轻,就算没有病,也可以保养嘛!当然开药应该征求病人意见。”在现场的许女士丈夫王先生则证明,直到今年1月,李医生仍在告诫“病情好转”的许女士:“必须继续治疗,否则以前的钱都白花了。”

   王先生和芦长海最后达成协议:尽快找一家双方信得过的医院为许女士化验乙肝病毒,根据化验结果再作处理。芦长海许诺,如果问题真在市第二中医院,他们会负起全部责任,满足患者提出的任何合理要求。

   执法人员:医院管理比较混乱

   下午5时30分离开医院后,市卫生监督所所长助理单志民告诉记者,从执法检查情况可以看出,该院管理比较混乱。

   首先,该院财务报表中不显示外聘人员工资、广告费等支出项目,这是反常现象,虽不能就此断定该院一定存在对外承包科室的违法行为,但至少说明,外聘人员工资和广告费的支付者不是医院;其次,医院进购药品,必须保存“生产厂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文号、同批次药品检验合格证”的复印件,但这些能证明药厂、药品的合法性和该批次药品质量合格的备案手续等,该院均不能出示,请求“明天提供”。市卫生监督所今日将继续调查。

   截至昨晚7时30分,二七区卫生局纪委分别向本报、市卫生局纪委反馈了初步调查意见:查处市第二中医院肝病科诊疗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责令医院对该科认真整顿,一旦查出问题决不姑息迁就,查清事实后给患者满意答复。市卫生局表示,一旦发现医院有违反“社会承诺”相关规定的行为,必将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记者主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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