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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行刺公务员案开庭审理

更新时间:2003-06-23 00:00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9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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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秀洲区一名大学生因报考公务员未被录用,怀疑招考公正性而采取极端行为,致使招考工作人员一死一伤,今天,这一案件由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经市公安局侦察终结,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今年1月,被告人周一超报名参加了秀洲区人民政府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并通过了笔试和面试,进入到最后的体检时,被查出患有乙肝“小三阳”,不符合有关的公务员录用标准,因而未被录用。被告人周一超对招录工作的公正性产生怀疑,起意报复,于4月3日下午携带菜刀、水果刀等作案凶器,前往秀洲区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511办公室,在询问被害人,并得知自己由于体检不合格而未被录用后,趁被害人不备,持水果刀朝颈、肩部猛刺数刀,在被害人负伤逃出办公室后,又朝办公室的另一被害人左胸、上肢及背部猛刺数刀,在另一被害人倒地后,被告人还持刀对其刺击,最后致使另一被害人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被告人周一超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检察院审查认为,周一超的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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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湖晚报 2003-6-23

南湖晚报讯(记者陈渡华 通讯员傅扬杰)今天上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号法庭座无虚席,震惊全国的大学生刺杀公务员案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截至上午11时记者发稿时,法庭还在继续审理。

  被告人周一超系嘉兴籍人,出生于1981年3月21日,被捕前系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在校生,因本案于今年4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月4日被依法逮捕。公诉机关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今年1月,被告人周一超报名参加了秀洲区政府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取得了笔试成绩第5名、面试后总得分第8名的成绩。4月1日,在秀洲区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组织下,周一超参加了公务员录用前的体检。4月3日,周一超因没有收到是否录用的通知,遂对招录工作的公正性产生怀疑,起意报复。当日下午,周一超到秀城区某超市购买了菜刀和水果刀各一把,于下午3时许去秀洲区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511办公室,在询问被害人干某并得知自己由于体检结果为乙肝“小三阳”未被录用后,乘干某不备,持水果刀朝干某颈、肩部猛刺数刀,干某起身用椅子还击,并退出门外。周一超见干某逃出办公室,又朝与干某同坐511办公室的被害人张某左胸、上肢及背部猛刺数刀,将张某刺倒在地后,仍持刀对张某刺击。干某见周一超未追赶,又返回511室用椅子与周一超搏斗,周一超再次持刀对干某刺去,后被闻声赶来的秀洲区政府工作人员围住,周一超才放下水果刀,束手就擒。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系因遭刃类刺器多次刺击,致头、胸、腹、背及左上肢等处多发性软组织裂伤,左胸贯穿伤,心、肝、肺破裂、出血,并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被害人干某被人锐器刺伤致左胸、腹、背及右颈等部多处裂伤、出血,腹部贯穿伤,小肠、肠系膜破裂,腹腔积血并失血性休克,属重伤范围。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一超因体检不合格未被录用,无端怀疑公务员录用过程的公正性,因而产生报复杀人之念,持刀对被害人干某、张某行凶,致使张某死亡、干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据此,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根据有关法律条例特提起公诉,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之规定,对被告人予以惩处。

  今天参加旁听的有省、市多家新闻媒体,被害人亲属以及被告人周一超所在的浙江大学部分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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