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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歧视形形色色 谁在纵容就业歧视?

更新时间:2002-11-11 00:00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7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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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直 武汉报道

  10月下旬的一天,参加湖北某媒体招聘考试脱颖而出的李小姐等到的是令人沮丧的消息,她因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被拒之门外。令李小姐不安的是,她隐隐感觉到,作为一个乙肝病毒携带者,她以后的求职路也肯定会充满坎坷和艰辛。她知道在求职大军日益庞大的今天,对她的这种健康歧视只会愈来愈厉害。

  李小姐的担心并非多余。事实上,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人才作为商品的特殊性被忽视,一些歧视性的招聘行为在市场上日益增多,损害了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并且制约着人才市场的发展。

  就业歧视种种

  有人说,现在的招聘广告没有年龄限制是很少的,我们看到的都是“35岁以下”,或者“30岁以下”等近乎一致的条件限制。尽管很多单位以工作紧张,需经常出差,员工要精力旺盛等作为只招收该年龄段的求职者的理由,但这却不能让人信服。其结果只能是将很多年龄大而有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的良才挡在大门外。

  招聘中明确表示不要女性的单位也不在少数。某高校对来校的用人单位的人才需求作了初步统计,发现约有30%的用人单位明确提出不要女生,有40%的单位提出最好要男生。在公务员招考中,经常会流露出希望招收男性公务员的倾向。

  “文员,身高1.60米以上”、“男性,身高1.70米以上”……身材短小的求职者遭歧视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尤其以宾客、酒店等行业对矮小求职者的歧视最为明显,而且少数政府部门在招收公务员时也有意无意地助长了这种风气。

  与身高要求紧紧相连的是对相貌的要求,有的要求“五官端正”,有的要求“容貌气质佳”,这让很多长相一般的求职者徒增自卑感。

  另一个普遍存在的是健康歧视。身体健康作为招聘人才的要求之一本无可厚非,但确定要求的主要出发点应是身体条件能否胜任工作。某公司在招聘文员时明确表示不要戴眼镜的。此外,还有许多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在招考公务员时都要进行体检,拒绝招收肝炎患者。

  此外,户籍歧视、学历歧视、经历歧视、方言歧视等都普遍存在,其中最让人莫明其妙的包括对血型的要求:一家公司不惜重金聘请销售总监和国内市场销售经理,条件之一竟是血型为O型或B型。更让人不可理解的还有姓名歧视:一名各方面条件都不错的求职者因为名字中“裴”与“赔”谐音,被很多老板认为触了霉头,他的职业生涯很不顺。

  谁在纵容就业歧视

  为什么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层出不穷呢?业内人士认为,导致就业歧视的主要原因是国家相关的劳动就业政策、法规不完善,法制建设依然滞后。因此,我国在完善劳动就业法规、保护求职者权益、真正杜绝就业歧视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其次,激烈的就业竞争也助长了就业歧视的产生。目前各高校不断扩招,就业学生数量不断增加,加之各高校的专业设置并未完全符合市场需求,过多的学生集中在很多长线专业上,造成一方面社会急需的专业招不到人,另一方面长线专业毕业生却人满为患,导致用人单位百般挑剔,催生就业的“买方市场”。

  此外,长期以来人们在认知上形成的一些偏见也是导致就业歧视发生的原因。比如,认为男女智力上存在差距、女性承受能力差、独立性差,又如认为学历高的人一定比学历低的人工作能力强等。

  另外,许多地方政府把外来劳动力看作是城镇职工的竞争对手,从而制定了一系列排斥和歧视外来人口就业的政策,限定外地人在当地就业的工种,利用户籍等条件限制外地人融入本地。

  就业歧视何时了

  在国际惯例中,就业歧视是被严厉禁止的。在我国《宪法》和《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就业歧视也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随着相关法律法规和完善以及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下,就业歧视现象会得到遏制。

  实际上,我国政府对就业歧视现象已开始高度重视,也出台了一些规定。北京、上海出台的有关文件均规定了妇女在就业中的权益不得受侵害。

  此外,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研究资深专家周超凡教授还在政协会议期间提交了《保障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的议案,而且我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中明确规定,肝病毒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及从事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和保育员工作外,可以照常工作。

( 转自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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