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你们好!
我是贵报的一名忠实读者,想就研究生招生体检中的一些问题通过贵报向教育部有关部门咨询,请你们鼎力相助。
我的一位同事今年报考北方某大学中文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优异,复试体检时发现患有慢性乙型肝炎“大三阳”,但肝功能正常,然而他所报考的学校还是以此为由拒绝录取他。但令人不解的是,我们看到《200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修订)》中明确规定,“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不予录取”。既然国家已规定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为什么学校不遵守国家规定,还是要将这样的考生拒之门外?我们感到很困惑。
与这位同事一样,我也是一个乙肝“大三阳”患者,肝功能正常,现在正准备迎战2003年的硕士研究生考试。不知明年此时自己会不会也遭遇同样的问题,所以特求助贵报,希望就此问题能得到权威部门的准确答复。
顺祝编安!
广东 丸子
2002年6月
丸子同学:你好!
看到你的来信,很同情你们现在的处境。我们代你就此问题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招生体检顾问邱灿存大夫进行了详细咨询。邱大夫了解了你们的情况后认为,从政策上来讲,你的同事报考的学校因他患有慢性乙型肝炎“大三阳”,拒绝录取他,学校的这种做法并不违反有关规定。
因为你信中提到的《200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修订)》是主要针对高考录取制定的体检标准,而不是专为研究生招生录取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每年的高考招生录取中必须严格遵照由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制定的体检标准,不得另立标准。而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在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时,可参照普通高校在高考录取中的体检标准,即可参照《200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修订)》执行。
注意:这里是“参照执行”,而不是“遵照执行”。因此在研究生录取体检时,各招生单位可参照《200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修订)》,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考生的身体状况做出要求。
这主要是考虑到研究生招生单位与普通高考招生单位不同,不只是高等院校,还包括一大批科研机构。不同性质的招生单位在招生、录取、用人等方面情况不一,因此,对于研究生体检标准究竟是全部参照普通高考体检标准,还是部分参照,则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当然,这也不是说,所有院校都不录取患有慢性乙型肝炎“大三阳”,但肝功能正常的考生,关键是考生在决定报考哪所院校、何种专业之前,应当了解清楚所报考单位、专业对考生身体状况有哪些具体要求。
因此,建议你及所有准备报考2003年研究生的考生,在决定报考志愿前首先要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一旦确知自己患有可能影响录取的疾患时,必须向自己打算报考的招生单位及院系询问清楚:该单位、该专业招不招收此类考生?这样就可以避免出现初试合格,但体检不过关的惨痛遭遇。
编者
《中国教育报》2002年7月3日第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