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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

更新时间:2002-09-27 00:00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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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指南 医疗天地版  本报通讯员 黄显斌 唐明山

  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呼吁公平对待乙肝病毒携带者

  2002年3月,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研究院专家周超凡在政协会议上提交提案———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他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尽快制订并出台乙肝病毒携带者工作保障的相关政策,以消除他们在就业、应聘中所受到的歧视,还他们平等的工作权利。”

  解放军302医院感染六科主任、主任医师王慧芬说,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即HBsAg)只是一个病毒标志物,无复制能力,不具有传染性,它的存在对人体健康并不构成很大的危害。如果仅从血液中检出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肝功能、B超等检查正常,无肝炎的乏力、纳差等症状和肝掌、蜘蛛痣、脾脏增大等特征,经半年观察无变化者,临床上不把这样的人诊断为乙型肝炎病人,而称为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简称为乙肝病毒携带者。

  她说,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具有传染性,主要看e抗原(即HBeAg)、HBV-DNA是否阳性,如果是阳性的话,说明本人体内有活动性的病毒复制,这时具有一定的传染性,阴性则无传染性。

  既然有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也有传染乙肝的可能性,为什么不住院治疗呢?王主任告诉笔者,目前还没有使乙肝病毒表面抗原转阴的特效药物。一般认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最好能进行肝脏活组织检查,如肝脏病变明显,则应采取抗病毒与免疫调节药物的联合治疗;如无明显病变或病变轻微,则可暂不进行治疗,至少暂不进行强有力的抗病毒治疗。

  乙肝病毒携带者有受教育和工作的权利

  王主任说,相关文件早就做出过规定。1998年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布了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修订)》,其中第19条规定: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肝表面抗原检验阳性者不能录取到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专业。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研究生录取的体检参照这个标准。

  王主任接着说,我国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按现症肝炎患者处理,根据《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含组织、器官),不宜入伍当兵及从事保育员、炊事员、入口食品行业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然而,现在国内许多用人单位将其扩大化,不管青红皂白,只要是表面抗原阳性者就不用;不少单位在体检时只要发现哪位员工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以种种理由予以辞退;在大学生就读方面,大部分高校并未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报考,但这些携带者毕业后却存在就业难的问题。许多乙肝病毒携带者反映,就业的压力、社会的歧视,对他们造成的伤害甚至远远超过了乙肝病毒本身。

  乙肝病毒携带者对周围人并不构成直接威胁

  虽然乙肝病毒携带者也有可能传染乙肝,但是只要掌握了正确的预防方法,也不会被传染。解放军302医院感染三科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张鸿飞主任医师说,乙型肝炎病毒主要通过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和性传播。在我国及大部分亚洲地区传播方式主要为围产期传播(约50%~80%),正常的社交活动是不会传播乙肝病毒的,只有接触者的皮肤或消化道有破溃,并且是破溃处感染了带毒者的血液,才有可能被传染。所以乙肝病毒携带者与同事、同学、老师之间一般性的接触不会有什么问题,乙型肝炎不会通过谈话、坐车、接触书本而传播。如果接触者已经打过乙肝疫苗,体内产生了表面抗体,他怎么和带毒者接触都不会被传染。因此,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日常工作、学习与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直接的威胁,当然也就应该和正常人一样享有读书受教育的权利。

  张主任同时认为,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全社会理应予以关注和照顾,然而目前此方面还缺乏法律法规的保护,像《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等规定毕竟不是法律法规,不能对用人单位起到约束作用。所以,“我们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尽快出台乙肝病毒携带者工作权益保障条例,消除他们在就业、上学、招聘等方面所受到的歧视,最终使乙肝病毒携带者人群过上和‘正常人’一样的生活”。

   小山后记:该文似引用了本人那篇《呼吁尽快出台乙肝及携带者工作权益保障法》中的部分内容。感谢这几位医生和记者能够帮乙肝携带者这个弱势群体说话!

Tags: 携带者  歧视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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