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傅茗 通讯员易广丽)据南宁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消息,2月15日下午3时33分发生在南宁市某饭店客房内的火灾事件,经南宁警方调查确认,此事件为有人因自身疾病故意纵火自杀所为。
当天下午3时33分,正在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朝阳派出所内的副所长肖勇,突然听到与派出所仅一墙之隔的某饭店内传来响声,肖勇随即带领民警赶到饭店内查看情况。此时,饭店的2239号房内浓烟滚滚,肖勇和民警们几次提起灭火器冲进房内进行灭火。随后119和120的人员也迅速赶到,大火很快被扑灭,2239号房内一被严重烧伤的一名男子被120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事发后,市公安局领导指示兴宁公安分局迅速查清此事,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兴宁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迅速派出民警赶赴现场展开了调查。经民警调查确认,此事件为一名群众因自身疾病而引起的纵火自杀事件。
2月13日下午1时许,蒙山县32岁的男子陈某因身患疾病,厌恶人生,于是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汽油乘车来到南宁入住事发饭店。15日下午,借酒浇愁的陈某趁着酒劲在饭店客房内关紧门窗,并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淋遍全身后点火自杀,客房狭小空间内汽油的高度聚集引起了熊熊大火进而产生了强大的冲击力,致使饭店客房遭受损坏。据陈某交代,他自从几年前因为一次婚检意外得知自己身患乙肝大三阳后,虽然经过多次治疗,但病情没有明显好转,而且自己感觉处处受到别人的歧视,于是产生了自杀的想法。
目前,陈某仍在医院抢救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