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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患乙肝员工名单涉嫌歧视

更新时间:2016-06-15 11:00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9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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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原为某国际会议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员工,后来在参加由单位安排的员工体检过程中,被检查出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之后医院将其体检报告直接出具给单位。最令他意想不到的是,中心在获知其患有乙肝后,竟将他和其余11名乙肝患者的姓名公然写在部门黑板报上。

(据《法制日报》)依据国家相关规定,非因受检者要求,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单位组织的健康体检不得检测乙肝项目。同时,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体检报告应密封,由受检者自行拆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而该中心在委托检测乙肝项目后将被检验出患乙肝的员工姓名写在黑板报上,这等于是在偷窥员工隐私后,进行“广而告之”。

隐私是个人私事,就是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不为他人知悉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禁止他人干涉的纯个人私事。显然,个人体检报告是个人信息、属于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有领域,无论是医院还是用人单位都必须为当事人保密。不恰当地公开体检者的体检结果,甚至将患乙肝员工姓名写在黑板报上,让众人皆知,这一行为正是侵犯了个人隐私权。

公示患乙肝员工名单源于“乙肝歧视”。早些年人们存在“谈乙肝色变”的防范。若一个人携带了乙肝病毒,可能意味着不能上大学,就业也会遭遇排挤,使他们生活在痛苦之中,甚至发生极端事件。2003年4月3日,浙江大学学生周一超因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被拒录公务员而杀人。2004年1月30日,西安某高校一名硕士研究生(乙肝病毒携带者),因不堪疾病带来的巨大压力跳楼身亡。

这些年,经过各方面的不懈努力,针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性入学、入职体检都被各种文件废除了。可是,明文是禁止了,地下歧视现象却依旧存在。例如一些单位不要求员工在入职的时候检测乙肝,却会和医院工作人员合作,偷偷检,如果有问题,再用别的理由拒绝员工入职。还有一些单位、学校堂而皇之地要求员工、学生查乙肝,完全摆出一副“店大欺客”的架势。某国际会议中心公示患乙肝员工名单就属于这种情形。

歧视源于偏见。细究起来,还是人们对乙肝的认知依然不深。一方面,正规渠道的信息太少,普通人得不到权威而细致的科普;另一方面,小道消息满天飞,比如在网上关于乙肝有很多错误的说法,没有专业知识的人很难分辨出来。

平等的就业权利是宪法赋予每位公民的基本人权,而据相关数据,目前中国有一亿多名乙肝病毒携带者,保护他们的隐私,就是要让他们体面地生活、体面地劳动。违法违规的检测、公示患乙肝员工名单的行为,既是对被检测人隐私的窥探,也是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人格歧视和平等就业权利的剥夺。这种违法违规行为,不仅涉及公民基本权利保护,更关乎中国一亿多名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利,必须予以禁止。

公示乙肝员工单位侵犯隐私

来源:人民网 作者:孙志勇

李明原为某国际会议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员工,后来在参加由单位安排的员工体检过程中,被检查出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之后医院将其体检报告直接出具给单位。

  “从那时起,我的工作开始被调整。”李明回忆,体检过后,他不仅落选其所在部门进行的竞聘,自己也由保洁主管降为保洁员。最令他意想不到的是,中心在获知其患有乙肝后,竟将他和其余11名乙肝患者的姓名公然写在部门黑板报上。

  后来,李明等人陆续离开公司。“后来同事聚会,谈到一些公司为摆脱乙肝员工,暗自冷处理这些人,我们才发现自己被歧视了。”此后,李明以侵犯隐私权为由,将中心告上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国家相关规定,非因受检者要求,单位组织的健康体检不得检测乙肝项目,本案中,没有证据证实是由李明提出检测该项目,故中心存在违规安排李明体检乙肝项目。同时,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体检报告应密封,由受检者自行拆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而中心将检验出乙肝的员工姓名写在黑板报上,侵犯了对方隐私权,造成李明精神受到损害,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据此,法院判令中心赔偿李明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以书面形式向其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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