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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用人单位查乙肝处罚标准

更新时间:2013-12-18 09:12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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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自治区首次公布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今后,劳动行政部门发现用人单位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将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不同标准进行处罚。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规定,用人单位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涉及人数3人以下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涉及人数超过3人5人以下的,处以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涉及人数超过5人以上的,处以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查乙肝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但对于涉及人数和处罚标准没有细化。自治区《裁量权细化标准》的实施,是对此行为作了细化。

  此外,该细化标准还对企业劳动用工、就业歧视、职业中介、社保缴费等共25大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了细化、量化。(张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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