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 > 战胜乙肝 > 乙肝歧视 > 法律法规 >

“范锋维权”:两部委新规让我们信心十足

更新时间:2007-06-01 00:00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3739
手机版地址:“范锋维权”:两部委新规让我们信心十足

  从5月21日起,本报连续四天刊登了“22名乙肝病毒携带者员工被集体解聘”的追踪报道,吴江22名员工中的三名员工范锋(化名)等在劳动仲裁被驳回后,上诉到吴江市人民法院。前日,劳动和保障部发出《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要求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简称乙肝携带者)合法就业权利。今后,国内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他们。昨日,当事人范锋以及乙肝联盟的版主陆军欣喜地告诉记者,国家出台的这个规定让他们信心十足,上诉到吴江市人民法院的乙肝就业歧视的案子,情况更加乐观了。但也有网友指出,意见没有明确指出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应如何处罚。

  两部委:不得拒绝招用、辞退乙肝携带者

  5月30日,劳动保障部和卫生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意见指出,乙肝携带者在日常工作、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当前由于公众对乙型病毒性肝炎存在认识上的误区,造成侵害乙肝携带者就业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反映强烈。为了维护乙肝携带者的合法就业权利,意见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携带者。

  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携带者的隐私权。

  维权当事人范锋:对我们的案子有推动作用

  范锋昨日告诉记者,当他看到劳动保障部和卫生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时,感到很欣慰。“在这个时候出台维护我们就业权利的意见,对我们的案子有很好的推动作用,因为这个规定,使得在政策层面上禁止了对乙肝携带者的就业歧视,同时,我觉得对当前乙肝携带者走出困境有一定的帮助,但还是要看执行的力度。”范锋告诉记者,目前他的诉讼已经上诉到吴江市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序已经到了合议庭,这个意见的出台使得我们的案子的是非曲直更加清楚了,至少看来政府已经开始关注并有所动作了。

  乙肝联盟负责人:就业歧视的高墙终被撞碎

  帮助范锋维权的陆军,是全国最大的乙肝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的版主。陆军昨日告诉记者,经过四年的努力,终于成功了,苏州的案子也更加乐观了。“这是一个终于将平等就业权还给1.2亿乙肝携带者的规定,如果这个规定能够真正得到贯彻执行,就意味着在就业领域乙肝携带者的隐私权将能够得到很好的保护,乙肝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将能够得到很好的保障,也就意味着近年来横亘在我国1.2亿乙肝携带者面前的就业歧视的高墙终于被彻底撞碎。我为我们乙肝携带者锲而不舍的反歧视“撞墙”努力而感到无比的骄傲和自豪。同时,在为乙肝反歧视维权取得新进展欢呼时,我们也看到,乙肝歧视问题还没有因为劳动部和卫生部新规定的出台而完全解决。

  乙肝携带者:意见还有不足需完善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表示,这个新规定的确会对他们就业时少受歧视有所帮助,但还缺乏相应的细则和罚则,如单位不按照意见执行还是拒绝、辞退员工,将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这些有待于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后续的实施细则配套规定来保障新规定落到实处。他说:“同时,目前还有大量的法律(法规、规章)中存在着对乙肝携带者正当权利的不合理限制;在教育领域,尚没有出台禁止乙肝检测的相关规定,教育领域的乙肝歧视问题,还难以得到根本的遏制。我们期待中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能够效法劳动部,及早出台类似的保护乙肝携带者隐私权和平等受教育权的规定。”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用药指导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