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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一部法:为了亿万人的饭碗

更新时间:2007-02-27 20:14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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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企业欲招员工,条件如下:男,本地户口,身体健康,本科以上学历,身高1.68米以上,35岁以下。”

  这是人才市场最常见的一则招工广告。在这则看似平常的广告中,却几乎包括所有的就业歧视:性别歧视(不招女性)、年龄歧视(35岁以下)、身体歧视(身高1.68米以上)、健康歧视(要求身体健康,乙肝病毒携带者可能被拒)、地域歧视(外地户籍限制)、学历歧视(本科以上)。

  这则已被见怪不怪的招工广告,正是时下就业市场各种五花八门、或明或暗而又无处不在的“就业歧视”的真实缩影。而就业歧视又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我国本已相当严重的就业压力。

  人口众多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众多人口生计的源头在就业。因此,在相当长的时期,就业必然成为我国的民生之本,促进就业必然成为我国的安国之策。

  今天开始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将首次审议由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就业促进法草案。在这一草案中,对就业歧视等关乎就业的五大难题,都一一提出了具体的对策。

  难题:如何让地方政府重视

  对策:列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GDp、财政收入等经济指标,历来受到各级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实践证明,只有建立真正的考核机制,就业工作才有可能像GDP、财政收入一样,成为各级地方政府重视并全力推进的重点工作。

  这一问题在就业促进法草案中得以解决。草案规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按照就业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对其所属的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和监督;上级政府应当按照就业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对下级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

  同时,草案规定,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县级以上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草案还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就业工作,接受人大监督。

  这些“硬规定”,有望使这部法律不仅将促进就业的措施写在纸上,而且能真正“走下来”,落到各级政府捍卫民生的就业管理实际工作中。

  难题:如何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对策:营造更宽松的创业环境

  如果说民生的源头在就业,那么就业的源头就在于创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主体的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能源源不断地从源头上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如何从政策上营造宽松的创业环境,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是草案重点解决的第二道难题。

  为此,草案在产业政策、经贸政策、投资政策、财政和税收政策、信贷政策方面,作出多项具体规定,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

  城镇新增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是我国就业工作必须同时面对的两大压力。对此,草案规定,国家实行统筹城乡和区域的就业政策,逐步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促进和引导农村劳动者有序转移就业,鼓励区域协作。

  难题:如何制止就业歧视

  对策:旗帜鲜明亮出红灯

  规范人才和劳动力市场秩序,促进劳动者通过市场实现就业,是就业促进法草案重点解决的第三道难题。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歧视劳动者。”草案对各种就业歧视旗帜鲜明地亮出红灯。

  同时被亮出红灯的还有对农民工的歧视: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禁止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在规范人才和劳动力市场秩序方面,草案特别强调了政府的责任。为预防、调节和控制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草案特别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国家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统计制度;省级政府逐步完善用人单位用工备案制度。

  难题:如何提高就业能力

  对策:突出发展职业教育

  “高级技工月薪万元难求”。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是确保充分就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就业促进法草案重点解决的第四道难题。

  草案对此作出多条规定,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和再就业培训。

  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草案有关劳动预备制度的规定。劳动预备制度,就是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扶持和促进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要逐步推行这一制度。

  难题:特殊困难人员如何就业

  对策:建立健全相应援助制度

  就业难,年龄大的下岗失业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就业更难。这是就业促进法草案重点解决的第五道难题。

  为解决这一难题,草案规定了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制度: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就业与再就业援助制度,将就业援助与解决困难人员的生产生活结合起来,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劳动者免费提供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等服务项目;国家鼓励资源开采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发展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产业,引导劳动者转移就业;上级政府应当对因资源枯竭或者经济结构调整等原因造成就业困难人员集中的地区,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帮助。

  五大对策直指就业工作的五道难题。我们从草案中看到了解决就业问题的希望。但本次常委会会议对就业促进法草案只是初步审议。我们相信,常委委员以及各方面的意见将会使草案更加完善,透过专门立法体现出了党和政府对就业问题的高度关注。我们更坚信,这一法律的最终颁布实施,将会使就业更加充分、社会更加和谐。
  

Tags: 就业歧视  立法  就业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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