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某报载,一位乙肝病人因服用拉米夫定而死亡,家属将药厂告上法庭。文中引用某医生说法:“服用拉米夫定就像上贼船一样。”该文被多家媒体转载,影响很大,许多正在服用拉米夫定的病人找医生询问:“我们上了‘贼船’该怎么办?”一时人心惶惶。本文无意评论这场官司谁是谁非,既然诉诸法律,定有一个公允说法。
在这里主要说说服用拉米夫定是不是上了“贼船”。首先应当知道,拉米夫定的出现使战胜慢性乙肝又多了一件武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SDA)在1999年就批准该药在中国上市,国内肝病专家遵照SDA批准的文件,制定了《2000年拉米夫定临床应用指导意见》及《2001年拉米夫定临床应用专家共识》,用以指导临床医生用药。至今,拉米夫定在国内大面积应用已近3年,使很多慢性乙肝病人受益。笔者亲自指导用药30余例,他们过去病情很不稳定,转氨酶反复升高,经本药治疗1~2年,乙肝病毒得到控制,血清HBeAg转换为抗-HBe,HBV-DNA阴转,恢复了正常生活。可以说,本药优点较多,抗乙肝病毒效果确切,口服吸收好,每日一次,十分方便,安全性高,适应症较宽。
其次,“停用拉米夫定病情就反复、就加重”的说法没有根据。关于“停用”,我们必须树立一个新观念:慢性乙肝不可能速战速决,必须坚持长期服药,需服2~3年甚至更久。治疗高血压病、糖尿病等慢性病需终生服药,治慢性乙肝服药几年也是可以理解的。社会上总有一些广告宣传说,2~3个月能使“大、小三阳”转阴,让乙肝痊愈,这是根本不可能的,是欺人之谈,患者切勿相信。长期服药是乙肝病毒特殊的复制形式、容易变异等特点所决定的。停用拉米夫定是有指征的,不能见好就收,只有使乙肝病毒被充分抑制(HBeAg转阴并转换为抗-HBe、HBV-DNA转阴)后,再服药一段时间进行巩固,以后才能停药,自己不能随意停药。凡按医生意见适时停药者,一般不会“反跳”,不会使病情加重。
最后说说拉米夫定导致病毒发生YMDD(4种氨基酸的缩写)变异问题。近年发现,不用该药的病人也可发生YMDD变异,只是服用拉米夫定后,随着时间的增加,使YMDD变异株增加。变异后,虽然病人转氨酶可有轻度升高,但一般不构成严重问题。根据我国肝病专家组对使用拉米夫定的指导意见,使用拉米夫定,一定要正确掌握适应症及停药指征,且必须在专科大夫的观察指导下用药。用药后,一旦发生YMDD变异,应由大夫视病人病情需要决定,可继续用拉米夫定,亦可在大夫指导下换用其他抗病毒药。一些病人可持续服用拉米夫定,是因为该药对变异株失去作用,但对未变异的野毒株仍有抑制作用,病人仍能从中获益,发生血清学转换和肝组织学改善。YMDD变异不是洪水猛兽,不能因此弃用拉米夫定。但是,拉米夫定不能由病人自己突然停药,而需由医生指导逐渐停用,并密切观察病人病情,这样,对大多数病人来说是安全的。
关于本药的其他副作用,国内专家观察439例服用者,将近3年,仅有2例严重不良事件可能与拉米夫定有关,如疲劳和腹胀,停药后缓解,无死亡病例发生。笔者观察的30余例,未发现明显副作用,也无中途停药者。当然,拉米夫定是一种较新的抗病毒药,在国际上使用只有5年,在我国使用将近3年,对于它的远期毒副反应尚有待于进一步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