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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V携带者联合疗法方案

更新时间:2002-06-08 00:00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8548
手机版地址:HBV携带者联合疗法方案

  一、 联合疗法的指导原则:

  采用抗病毒药加非特异性免疫调节剂与特异性免疫调节疗法。

  二、 选例标准

  所有病例 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 表面抗原(HBsAg)阳性6个月以上;

  2) B超检查正常;

  3) 肝功能正常

  4) HBVDNA阳性的病例

  5) 患者年龄5-55。分为两组:儿童组(5-15岁,成人组15-55岁)

  三、 不适应治疗对象

  1) 自身免疫性肝病;

  2) 遗传性肝病;如肝豆状核变性、白色病等

  3) 有明显心、脑、神经、精神病和不稳定糖尿病。

  4) 妊娠妇女

  四、 病例分组(儿童组与成人组按照以下病例分组)

  (一) 母婴传播HBV携带者

  1) 慢性HBV携带者HBsAg(+)、HBeAg(+)、HBV DNA(+) p;lt;200Pg/ml或>200Pg/ml。(分别分析)

  2) 慢性HBV携带者HBsAg(+)、HBeAg(-)、HBV DNA(+)<200Pg/ml或>200Pg/ml。(分别分析)

  (二) 非母婴传播的HBV携带者

  1) 慢性HBV携带者HBsAg(+)、HBeAg(+)、HBV DNA(+)<200Pg/ml或>200Pg/ml。(分别分析)

  2) 慢性HBV携带者HBsAg(+)、HBeAg(-)、HBV DNA(+)<200Pg/ml或>200Pg/ml。(分别分析)

  五、 实施方案:

  根据上述病例分组情况以及患者的经济条件分别采用如下方案治疗,其具体方案如下:

  A、 左旋咪唑擦剂(涂布剂)+乙肝疫苗+潘生丁

  1、 左旋咪唑搽剂使用方法:每周二次,每次1支(500mg)涂于双侧大、小腿内外侧的皮肤上,14岁以下儿童每次用量减半或按10mg/kg计算。

  2、 潘生丁使用方法:14周岁以上,75mg(三片)/日,口服(睡前顿服或每日三次),14周岁以下50mg-25mg/日,疗程半年。

  3、 乙肝疫苗使用方法:乙肝疫苗(基因工程)30ug,1/月,三角肌肌注或皮下注射,疗程半年。

  B、 乙肝治疗性疫苗+左旋咪唑擦剂(涂布剂)+拉米夫定

  1、 治疗性疫苗使用方法:佐剂-1、佐剂-2与乙肝疫苗(基因工程)30ug混合,皮下注射,每月1次,疗程6个月。

  2、 左旋咪唑搽剂使用方法:每周二次,每次1支(500mg)涂于双侧大、小腿内外侧的皮肤上,14岁以下儿童每次用量减半或按10mg/kg计算。

  3、 拉米夫定使用方法:拉米夫定(Lamivudine) 100mg/日,每日口服一次。

  C、 乙肝治疗性疫苗+左旋咪唑擦剂(涂布剂)+潘生丁

  1、 治疗性疫苗使用方法:佐剂-1、佐剂-2与乙肝疫苗(基因工程)30ug混合,皮下注射,每月1次,疗程6~12个月。

  2、 左旋咪唑搽剂使用方法:每周二次,每次1支(500mg)涂于双侧大、小腿内外侧的皮肤上,10岁以下儿童每次用量减半或按10mg/kg计算。

  3、 潘生丁使用方法:16周岁以上,75mg(三片)/日,口服(睡前顿服或每日三次),15周岁以下50mg-25mg/日,疗程半年。 6个月总结一次,有效病例继续使用6个月,无效病例改用其他疗法,一年后再总结一次。

  六、 治疗目标及观察

  1、 治疗目标 1) 观察即刻疗效,筛选其他疗效较好的方法;

  2) 观察远期转归。

  2、 观察项目及随访:

  1) 血清肝脏生化功能:胆红素、ALT、AST、白蛋白,每6个月检查一次;

  2) 血清病毒学标志:HBsAg 、HbeAg、抗-HBe、HBV DNA每6个月检查一次;

  3) 外周血:血色素、白细胞、血小板每6月一次。

  4) 药物副反应:按照规定对药物副反应进行登记,出现严重药物副反应及时上报并及时处理。

  5) 所有病例治疗结束应随访1年以上。

  3、 HBV特异抗原做的迟发型皮内反应

  HBV特异抗原做的迟发型皮内反应是检测能否打破机体对HBV免疫耐受的免疫指标,通过皮内反应阳性或阴性与用药疗效好坏之间的关系来检验HBV特异抗原做的迟发型皮内反应的可靠性。

  4、 疗效判断

  1) 治愈:HBsAg 、HBeAg、HBV DNA全部阴转,并抗-HBs转阳。

  2) 显效:HBV DNA 转阴,HBeAg抗-HBe血清转换,HBsAg阳性。

  3) 有效:HBV DNA 转阴或HbeAg阴转,HBeAg抗-HBe血清未转换,HBsAg阳性。

  4) 无效:未达到上述标准。

  5、 疗程

  1) 根据病情而定,一般治疗不少于12个月。

  2) 达显效者继续用药6个月,经复查仍为显效,可停药观察。

  6、 终止治疗或退出观察条件:

  1) 患者不能合作;

  2) 治疗过程中出现患者不能耐受的不良反应(如>39℃高热及过敏反应等);

  3) 治疗过程中出现肝功能明显异常,血清总胆红素>50umol/L者;

  4) 治疗过程中出现HDV、HCV、HIV重叠感染;

  5) 治疗过程中出现妊娠;

  6) 治疗期间发生较重的全身性疾病(与治疗无关)

  七、 其他情况治疗问题:

  1) HBV携带者HBVDNA阴性的治疗问题:原则上给予治疗;

  2) 慢性乙型肝炎的治疗问题:可选用上述A、B、C三种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患者病情加用保肝将酶药物;

  3) 如治疗过程 出现肝功能异常而患者自觉情况良好,可征得病人同意下,继续密切观察并治疗;

  4) 如患者HBEAG(-),HBVDNA(-),可不予治疗,定时观察即可,如患者积极要求治疗,可考虑防癌治疗(如每年春秋季使用左旋咪唑擦剂4-6个月。)

  八、 注意事项:

  母婴传播的定义:

  ① 母婴传播:母亲HBsAg(+)或,和兄弟姐妹中有HBsAg(+)者,并无其他传染途径;

  ② 非母婴传播:母亲及兄弟姐妹均HBsAg(-);

  ③ 可能母婴传播:母亲或兄弟姐妹死于肝硬化或肝癌;或母亲HBsAg(-)乙肝病毒指标(+)者;

  ④ 情况不明者:母亲及兄弟姐妹均未检查乙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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