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索赔8万元, 卫生局做出补偿1万元处理意见
据海南特区报报道,东方市感城镇不磨村村民符金上来到本报反映称,他满月不久的女儿在感城镇卫生院注射乙肝疫苗之后,出现了发烧、手臂红肿等症状,后来感染到了肺部。尽管经过多方的治疗,但还是于2005年5月2日治疗无效死亡。之后,符金上找到东方市卫生局理论,就女儿的死亡要求赔偿8万元。东方市卫生局随后做出了一个处理意见,称只能补偿1万元。符金上对此难以接受,遂将情况申诉到省卫生厅。
女婴家长哭述不幸遭遇
满月女儿没取名就夭折
“孩子是我们的第一胎,刚满月就出了事,连名字都没来得及取……”昨天,符金上哭着向记者述说着女儿的遭遇。
符金上说,2005年3月2日,他和妻子的爱情结晶——可爱的女儿在东方市中医院出生,当时他和妻子高兴得不得了。符金上称,女儿出生后就按国家儿童计划免疫程序和计划免疫操作规程的要求,接种了第一针乙肝疫苗,未接种卡介苗,接种后未发现女儿有任何异常反应。当时,医生告诉符金上,在孩子满月时,要到当地卫生院注射第二针乙肝疫苗。随后,他和妻子抱着孩子回到了感城镇不磨村。
符金上称,在孩子满月时——即4月2日上午9时许,他便抱着女儿前往感城镇卫生院注射了第二针乙肝疫苗,一共花了6元钱,孩子接受注射的身体部位是右上臂,注射的疫苗号为20040137-3号。
接种第二针当晚发高烧
医生在小孩胳膊划一刀
据符金上介绍,女儿在接受第二针乙肝疫苗后,于当天晚上就出现了发烧症状,刚开始他和妻子都不懂这是怎么一回事,还以为小孩因受凉引起的感冒,以至于夫妻俩连给小女儿洗澡都不敢洗。
4月4日下午4时左右,符金上和妻子发现女儿的右上臂接种乙肝疫苗的地方出现了红肿。4月5日早上,符金上抱着孩子再次到感城镇卫生院打针治疗。当时,医生在小孩右手的手肘上划了个刀口,符金上一看就急了,他不解地问医生说:“为什么要划个刀口子?”医生回答称:“你不懂,就别问。”
4月6日,符金上看到小孩打了针之后仍是无效果,于是急忙将孩子抱到了东方市人民医院求救。同时,符金上通过电话告知了东方市防疫站和该市卫生局的有关负责人。
“女儿在接种第二针之后,经常会突然发生大声哭闹现象。”符金上一回忆起女儿,心情十分沉重。
卫生局一份“处理意见”
乙肝疫苗引起女婴之死
昨天上午,符金上向记者提供了一份“东卫200520号”的《东方市卫生局关于符金上女儿接种乙肝疫苗后异常反应的处理意见》。
该《处理意见》上称:东方市感城镇卫生院在给一满月儿童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后,患儿右上臂三角肌接种部位出现红肿、坏死,先后在感城镇卫生院、东方市人民医院、海南省人民医院诊疗,情况未见好转,于2005年5月2日因救治无效死亡;经东方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鉴定为:接种乙肝疫苗引起的局部过敏性坏死反应。
接种部位瘀血糜烂
抢救无效患儿死亡
在符金上提供的东方市卫生局出具那份《处理意见》中,记者还见到了这样的内容——
患儿2005年4月2日接种第二针乙肝疫苗后,3日出现发热,体温达38℃,右上臂接种部位出现红肿,4日迅速发展出现紫黑色瘀血。5日上午到感城镇卫生院就诊,查体:体温未见记录,右上臂紫黑色瘀血,经初步诊断:右上臂皮肤水肿、坏死待查:右上臂感染。给予抗感染、切开减压治疗(前臂外侧见一长约1cm切口),未见好转。6日,到市人民医院就诊,入院体温38.6℃,临床表现:神清颈软,表情淡漠,哭声小,皮肤弹性差,右上臂见一约10×5cm斑块,质硬、皮温高,部分见皮下片状发黑瘀血,下方可见一手术切口约1cm。
4月12日,东方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对患儿会诊,结合患儿病情分析诊断:接种乙肝疫苗引起的局部过敏性坏死反应。
4月17日,市医院专家会诊:肺部感染、新生儿皮下坏疽、周围循环不良……建议转上级医院治疗,家属同意转至海南省人民医院治疗。入省人民医院儿科重症监护室情况:患儿发热,体温38.7℃,整个右上臂和部分右下臂背部皮肤红肿、糜烂、坏死,局部组织变黑,坏死已深及真皮层,患儿咳嗽,呈阵发性痉挛性咳……患儿于5月2日上午10时因救治无效死亡。
市卫生局答应补偿1万
家长要求赔偿8万元
据了解,患儿入院后,东方市各级卫生部门非常重视患儿的病情,该市卫生局、防疫站领导多次到医院看望家属,了解患儿病情,并垫付了所有住院诊疗费及交通费、生活费。
患儿先后在东方市感城镇卫生院、东方市人民医院、海南省人民医院住院诊疗,各种住院费用全部由东方市卫生部门支付,在患儿住院期间,符金上还拿到了3200元的生活费,以便照顾好患儿。
5月23日,东方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对患儿病情进行鉴定:患儿属接种乙肝疫苗引起的局部过敏性坏死反应。根据卫生部《预防接种后异常反应和事故的处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结合东方市本地实际,经该市卫生局2005年5月26日讨论,处理意见为:除了报销患儿住院期间的各种住院诊疗及交通费、生活费外,另外给家属一次性补偿费10000元。
6月初,东方市卫生局一负责人打电话给符金上,称要符到东方市的某一路口去,他将代表局里给符金上送上补偿费10000元。
符金上说,当时他一听这事就特别生气,他不接受这10000元,立刻向省卫生厅提出申诉,提出以前的索赔要求:8万元。
家长不服申诉至省厅
万一不行他就上法庭
昨天,记者致电东方市感城镇卫生院杨院长时,杨院长承认婴儿是因为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引起的局部过敏性坏死反应。
随后,记者又致电东方市防疫站,该站文随强副站长告诉记者,婴儿死亡的直接原因就是接种乙肝疫苗引起的特殊性、过敏性坏死反应。但文副站长又称,除了以上原因外,婴儿也有着身体方面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加起来造成了婴儿的死亡。
文副站长说,为此,东方市卫生局和防疫站领导都开了会,经讨论,决定给予符金上10000元的补偿费,这笔钱只能称是补偿费,不是赔偿。本来这笔钱是感城镇卫生院支付的,但是感城镇卫生院拿不出来这10000元钱,通过大家讨论后决定,由卫生局补偿这笔钱。
符金上对10000元的补偿费表示难以接受。他表示,如果申诉书送到省卫生厅仍不行的话,他将决定通过法律程序来讨个公道。
据了解,符金上的申诉书已经由省卫生厅受理,省卫生厅正对此事进行积极处理。
律师说法 卫生院应承担相关责任
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李君律师。李君律师认为,此事家属应该按照婴儿死亡的真正原因去索赔,既然东方市卫生局、防疫站都认为,死亡原因是因为接种乙肝疫苗引起的,那应该由接种单位东方市感城镇卫生院承担相关责任。
对于东方市卫生局及该市防疫站支付的1万元的补偿金,李君认为这是一种人道主义的表现。但是,小孩是因在感城镇卫生院注射乙肝疫苗诱发病变死亡,承担责任方应该是感城镇卫生院,而不是东方市卫生局及该市防疫站。
李君律师称,家属完全可以通过向省卫生厅申诉,或是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