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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世界肝炎日专稿-乙肝:正确认识:科学防治

更新时间:2009-05-12 17:52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7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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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世界肝炎日专稿

乙肝:正确认识 科学防治

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教授 王德扬

  乙肝在我国流行广泛,严重危害人民的健康,给病人、家庭、社会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给社会发展带来不容忽视的影响,是我国现阶段最为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 加强乙肝的预防控制是关系到人民健康的大事,对于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具有战略意义。

  携带者可以正常就业

  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同于慢性乙肝患者。慢性乙肝患者是指:血清HBsAg和HBVDNA持续阳性超过6个月,血清ALT持续或反复异常,或肝组织学检查有肝炎改变者;可分为HBeAg阳性慢性乙型肝炎和HBeAg阴性慢性乙型肝炎两种。而乙肝病毒携带者是指:血清HBsAg阳性史超过6个月,但1年内连续随访3次以上,血清ALT均在正常范围,肝组织学检查无明显异常者;其中HBeAg或HBVDNA阳性者,称为慢性乙肝病毒(HBV)携带者,而HBeAg阴性、又测不到HBVDNA者,称为非活动性HBsAg携带者。大多数乙肝病毒携带者(尤其是非活动性HBsAg携带者)经适当保养、定期检查、避免饮酒,都可以平安度过一生。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没有区别。由于乙肝传播途径的特殊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我们完全可以与乙肝病毒携带者打成一片,科学快乐地一起工作、学习,过美好和谐的生活。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及国家规定的特殊职业(如服兵役等)外,可以和常人一样入托(入幼)、入学、就业、工作,也可以结婚(如另一方不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注射乙肝疫苗后结婚)、生孩子(孩子在生后要及时全程接种乙肝疫苗)。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一些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恐慌和歧视,缘自对乙肝防治知识的缺乏和无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通过普法教育和普及乙肝防治科学知识,随着全社会“正确认识、科学防治乙肝”氛围的形成,必然会消除不必要的恐慌,歧视也会自然消失。

  一起吃饭不会传染乙肝

  很多人都不会轻易相信。其实这是完全有科学依据的。由于医学界长期来偏重于宣传乙肝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使得人们谈肝色变,以为凡是肝炎都会接触传染。特别是把乙肝的传播与甲肝混淆起来。1988年从上海到宁波的甲群大流行,许多人还记忆犹新,那是由于食用了受污染的毛蚶所引起,医学上称为粪-口传播。我们通常称为“病从口入”,经口传染。而乙肝的传播方式完全不同于甲肝,它是经皮而入,经血传染,主要有三条途径:一是毋婴传播,即由HBsAg阳性的母亲传染给未经免疫预防的孩子,医学上称为“垂直传播”。我国现有的携带者约有80。/。以上都是经这种方式被传染上的。因为孩子缺乏免疫清病毒的能力,所以有95。/。以上都转会慢性感染。二是经输血和注射传播,凡输入了含有乙肝病毒的血液或血液制品(如白蛋白、球蛋白、凝血因子等),即可传染,所以过去曾称它为输血后肝炎。还有使用未经严格消毒的医疗器械、注射器、侵入性诊疗操作(包括内窥镜检查)和手术,以及静脉内滥用毒品等。其他如修足、纹身、扎耳环孔、共用剃须刀和牙刷也可传播。三是通过性接触传播,如果一方为HBsAg阳性,特别是同时伴有HBeAg阳性或HBVDNA阳性者,而另一方为未经免疫预防的易感者,则常有感染乙肝病毒的危险,但不易成为慢性携带者。而日常工作或生活接触,如同一办公室工作(包括共用电话、计算机等办公用品)、握手、拥抱、同住一宿舍、同一餐厅和共用厕所等无血液暴露的接触,以及游泳、公共浴池,都不会传染乙肝病毒。所以我们要尊重科学,并用这种科学的态度去正确认识和对待乙肝,才不致产生不必要的恐惧。

  接种乙肝疫苗是预防乙肝的关键

  接种乙肝疫苗是预防乙肝病毒感染的最有效方法。同时也可预防丁型肝炎和由乙肝病毒引起的肝细胞癌. 我国现有的众多乙肝病毒携带者和慢性乙肝病人,其中绝大多数(60%~80%)源于垂直传染,主要是母婴传播,大多又是围产期感染。新生儿围产期感染的慢性比率(即成为乙肝病原携带者和慢性乙肝的比例)高达90%,5岁以内儿童为25%~30%,而青少年和成年人仅5%~10%形成慢性感染。所以,乙肝疫苗接种对象主要是新生儿,其次是婴幼儿,他们是预防乙肝的重点。 乙肝疫苗全程接种共3针,按照0、1、6个月程序,即接种第1针疫苗后,间隔1及6个月注射第2及第3针疫苗。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越早越好,要求在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单用乙肝疫苗阻断母婴传播的保护率可达87%以上,且可受益终生。但对HBsAg阳性母亲的新生儿,还应在出生后24小时内(最好12小时内)尽早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须与乙肝疫苗在不同部位接种),可显著提高母婴传播的阻断效果(保护率达95%以上)。也可在出生后12小时内先注射1针HBIG,1个月后再注射第2针HBIG,并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1针乙肝疫苗,间隔1和6个月分别接种第2和第3针乙肝疫苗,这样,预防效果会更好。新生儿在出生12小时内注射HBIG和乙肝疫苗后,可接受HBsAg阳性母亲的哺乳。推广新生儿以外重点高危人群接种乙肝疫苗。主要指新生儿时期未接种乙肝疫苗的儿童,应进行补种。成人中的高危人群,如医务人员、经常接触血液的人员、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器官移植患者、经常接受输血或血液制品者、免疫功能低下者、易发生外伤者、HBsAg阳性者的家庭成员、男同性恋或有多个性伴侣和静脉内注射毒品者等,要尽可能接种乙肝疫苗。对免疫功能低下或无应答者,应增加疫苗的接种剂量和针次;对3针免疫程序无应答者可再接种3针,并于第2次接种3针乙肝疫苗后1~2个月检测血清中乙肝病毒表面抗体(抗HBs)。 接种乙肝疫苗后有抗体应答者一般至少可持续12年,因此,一般人群不需要进行抗HBs监测或加强免疫。但对高危人群可进行抗HBs监测,如抗HBs<10mlu/ml,可给予加强免疫。

  乙肝患者要规范治疗

  乙肝患者,包括慢性乙肝(目前分为HBeAg阳性与HBeAg阴性两类)、乙肝肝硬化,都要进行规范治疗。治疗的总体目标是:最大限度地长期抑制或消除乙肝病毒,减轻肝细胞炎症坏死及肝纤维化,延缓和阻止疾病进展,减少和防止肝脏失代偿、肝硬化、肝癌及其并发症的发生,从而改善生活质量和延长存活时间。治疗主要包括抗病毒、免疫调节、抗炎保肝、抗纤维化和对症治疗,其中抗病毒治疗是关键,只要有适应证,且条件允许,就应进行规范的抗病毒治疗。目前公认有效的抗病毒药物有两类六种,即普通干扰素、长效干扰素;拉米夫定、阿德福韦、恩替卡韦和替比夫定。国内学术界似乎过多宣传了欧美国家指南,过分强调用某些价格昂贵的新药来替代,使得相当多普通病人既用不起新药,又不敢用老药(怕耐药),进退两难,影响了抗病毒治疗的普及和治疗的依从性。临床医生要贯彻新医改精神,为每一个患者“制定既能体现技术含量,又与现有国力、基本医疗承受能力和群众的经济能力相适应的标准化的诊疗方案,让群众真正从中受益。”患者应在专科医师和社区医生的指导下,学会自我管理,提高依从性,力求尽快达到治疗目标;千万不要乱投医以及盲目听信任何偏方或不实的广告,避免喝酒和吸烟,保持均衡的饮食,充足的睡眠,更要有良好的心态。

  预防乙肝是全社会的责任

  乙肝对我国人民的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危害,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3600亿元,每位患者的平均医药费用为17988元。现实生活中无数鲜活的事例表明,许多人对肝炎不重视、不关心或者过度恐慌、盲目治疗以及某些歧视等现象和行为,都源于对肝炎流行的严重性、预防工作的紧迫性缺乏认识,不了解正确预防与合理治疗的科学知识,从而导致本可以避免的负面后果。因此,预防乙肝刻不容缓,需要全社会动员,人人参与,携手同心,共同抗击乙肝。通过全民健康教育和对重点人群知识传授,让群众正确认识乙肝的危害和传播途径,掌握科学预防乙肝的方法,增强自我防护意识,那么,实现健康和谐社会的建设目标就一定能实现。

作者兼职:宁波市老医药卫生工作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宁波市肝健康俱乐部专家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宁波市肝病技术指导中心名誉主任,宁波市医学会肝病学分会顾问。
联系电话:13362477535,15657818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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