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搜狐健康 作者:小飞
导言:活体移植是以鲜血、痛苦、健康甚至死亡为代价的,是天使与魔鬼的共同体。这种方式无论是在过去、现在,抑或将来,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都不会成为移植手术的主流,只能作为无可奈何时的一种替代品。
陈忠华日常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回答各种脑死亡和器官捐献问题
陈忠华教授,卫生部器官移植重点实验室主任,这个领域里最为举足轻重的人物之一,曾是中国活体移植手术最早的推动者,也是如今公民死亡后器官捐献领域里最积极的践行者。然而,从2000年至今,仅仅8年的时间,陈教授对于移植总体发展前景的思考却已经天翻地覆,从活体移植手术的推动者,变成了一个沉默者。几年来的实践令他反思,活体移植其实并不是一件应该被大力渲染和鼓励的事。
2000年,陈忠华从英国剑桥大学回国,当时中国的活体*器官移植领域几乎是一片空白。全国各个移植中心的记录显示,大部分医疗机构的活体移植手术率为零,偶有几家做过这方面的尝试,最多的一家也只有4%。可是,中国的器官移植手术还是在大范围地进行着,器官的来源也已经是业内外公开的秘密——死刑犯,非常的中国特色。然而,这样的一个来源终究是不会稳固和长久的,随着中国民主和法制的日益进步,如此广受质疑的器官获取方式,总会有改变的一天,器官移植手术,必须有更合适的来源,陈忠华的尝试先从活体移植开始。
2004年前后,陈忠华借鉴日本、台湾和香港的新倾向,先后提出了解决器官来源的两个策略——家庭内自救和多家庭互救。这样一个新观点的提出,直接导致同济医院2007年上半年活体移植手术率上涨到了30%。这样的一个增长让很多等不到合适器官的绝望患者获救,但同时,反思随之而来,几年的实践让陈忠华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
以鲜血甚至死亡为代价
人们在歌颂活体移植拯救生命的同时,往往不会注意到,对于那个器官的捐献者,那个原本健康的人,也将经历一次永生难忘的大手术。“活体移植是以鲜血、痛苦、健康甚至死亡为代价的。这种方式无论是在过去、现在,抑或将来,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都不会成为移植手术的主流,只能作为无可奈何时的一种替代品。”陈忠华说,“如果是一个极其健康的人,捐出一个肾,或是一部分肝脏、肺叶,是没有太大影响的,但是人们往往只关注到了摘取器官对于捐献者身体的伤害,却没有把心灵的极度痛苦考虑在内。”
试想一下,如果你是一个捐肾者,明天你将脱光衣服躺在冰冷的手术台上,当你醒来时,身上会留下一个缝合后的巨大切口,而切口以内的某处,有一个永远的“空洞”,从此以后你将一生都是个“独肾人”,但你的生命还将继续面对结婚、生子、工作……你的心理是否接受?如果有一天,很不幸的,你也得了肾病,你唯一仅有的那个肾坏了,谁会捐给你呢?如果有一天,地震再次来临,在废墟下其他人可以坚持5-6天甚至更长,你呢?可能捐肾对于你的日常生活丝毫没有影响,但在极限状态下,情况可能不那么乐观。
陈忠华曾经在他的病患中做过一些调查,很多活体器官的捐献者心理都很难承受,在手术之后总是做噩梦,国外甚至有过自杀的案例。
事实上,有些人并不想捐献器官,哪怕是为了他的亲人。可是整个社会的价值观是怎样的呢?07年曾有一部热播剧《笑着活下去》在全国各个卫视播放,剧情中有一段是从小就被遗弃的女主人公晏阳,终于有一天得以与生母相认,却得知母亲只是因为小女儿病重,需要她捐出一个肾。为了将死的妹妹小诺,晏阳抛开各种恩怨,做出了捐肾的决定,而与此同时,小诺的孪生哥哥程刚却拒捐。看到这里,作为一个观众,你是什么样的心情?对于晏阳的牺牲,我们当然由衷地敬佩,敬佩一个崇高的灵魂,但是对于不肯牺牲自己去救孪生妹妹的程刚呢?别说是亲人朋友,就连作为观众的旁观者都会认为他十恶不赦吧。
卫生部器官移植委员会伦理学专家翟晓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如果对活体捐献这样一个理想的道德行为过度渲染,容易在不自觉中把这种理想的道德行为变为义务的道德行为,这就迫使社会接受这样一个观念——如果你没有把你的器官捐献出来(给你的亲属),那你可能就是不道德的。某种压力就会以微妙的形式发生而影响到捐献的自愿性,这是很危险的。
所以,在医学界有一个术语叫做“医学托辞”,当供者不想捐献时,医生可以以医学借口加以拒绝,比如故意宣布捐献者乙肝阳性,或是血型/组织配型不成功等。可是,随着人们对活体移植的过度热衷,移植技术也在不断进步,现在日本已经可以为血型不合的供者器官做处理,用高昂的技术成本跨过血型的障碍。首先,人们必须承认这是需要移植的患者们天大的福音,它让生命延续有了更多的可能,但附属品是拿走了不想捐献者的最后一块挡箭牌。
“假亲属”带来的混乱
按照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换句话说,除了稍为常见的亲属捐献之外,符合条件的非亲属也可以捐献。可这样简单的一句规定,如何能够界定最为复杂的医学问题之一呢? 它的阐述不明确,留给想要利用漏洞牟利的人太多发挥的空间,器官买卖变相地合法化了。
陈忠华说,条例允许配偶捐献器官,却没有对婚姻的长短和质量做出更详细的规定,那么就可能存在这样一种情况——为了取肾而娶老婆,当手术完成以后又遗弃,那么一些弱势群体将面临灾难。对于另外一种情况——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就更难说清楚了,什么关系算是帮扶关系呢,给一个贫困者10000块钱度过难关算不算帮扶?让一个无家可归的人住在自己家里,供吃供住,每个月还给他1000块钱拿去花,这样帮扶了一年以后,可以让他来给自己捐肾吗?这跟非法的器官买卖区别在哪里呢?
而“多家庭互救”的方式,则在此之外存在更多的“隐形炸弹”。2006年,陈忠华曾经领导他的团队做过我国第一个“交叉换肾”的案例,两个家庭各自的内部配型不成功,但在交换之后却成功了,这无疑是一道曙光,同时解决了两个患者的难题。而接下来的手术却让陈忠华意识到,交叉换肾的“完美”只存在于理想状态下,现实中需要面对的问题太多太复杂。最让他捏了一把汗的是其中一名患者的新肾功能术后早期恢复得很不好。如果这两个患者手术都成功,当然皆大欢喜,但如果其中一个成功了,而另一个没有,当他们的家庭在付出了同样多以后得到的却不对等,这样的结果是当事医生和患者家庭都无法面对的,不止是情感,还有随之而来的医疗纠纷。
这次事件之后,陈忠华没有再做过一例活体移植手术,对于这项技术,他的态度变得保守而沉默。
又一项从零开始的努力
放弃了活体移植的陈忠华,又开始了他另一项从零开始的努力——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用他的话说,既然可以有更好的技术解决难题,有一种不会对生者产生巨大伤害的方式存在,为什么不从现在开始去把这个事业发展起来呢?
但是,全民族对于器官捐献的陌生,让这一理想的推进显得无比艰难。2006年,只有22位死者家属在陈忠华的努力下同意捐出亲人的器官,2007年,这个数字翻了差不多一倍, 2008年11月11日,捐献者终于达到了100例,“虽然这个过程千辛万苦,但总算有了突破”。
在当年陈忠华致力于活体*器官移植手术时,他的第100例活体移植手术得到了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颁发的奖牌。如今,他对于“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的努力,也已经收获了第100份成绩,显然,后一个100例更让他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