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被迫换肝花医疗费100多万,起诉医院两审落败,6年后省高院指定再审
起诉医院错误用药导致肝硬化,顺德容声电器公司退休工程师张女士6年前两审落败,6年后又峰回路转,案件由广东省高级法院指定再审。
昨日(12日)上午,佛山市中级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张女士诉顺德容奇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由于案情复杂,合议庭没有当庭宣判。
用激素后肝功能恶化
1999年12月2日,因下肢偶然出现少量红点,张女士到容奇医院就诊,被定为“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医生使用“强的松”激素药物进行治疗,张女士第二天出现胃痛、肝腹部不适等症状。
2000年1月6日,张女士肝功能严重恶化,次日转到了顺德医院,确定为肝硬化并有恶化为肝癌的可能。据其说法,该院认为容奇医院原诊断有误,病情应是“继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当年3月会诊医生则称肝功能短期严重受损原因是服用大量激素药物。之后转入中山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治疗,也被告知是“强的松”引致,且张女士已感染罕见的念珠菌败血症和隐球菌脑膜炎,这两种病诱因均为“强的松”。由于病情恶化被会诊为病危,张女士同意移植肝脏,并幸运地及时获得肝供体,手术后脱离危险。
起诉医院索赔170万
“多次濒临死亡边缘,几年来已用去医疗费一百多万元,现在每天都必须用昂贵的抗排斥抗感染药来维持生命。”张女士称此事给其造成严重损害,她认为容奇医院存在误诊误治,协商无果后将该医院起诉到原顺德市法院,索赔170万余元。而在此前,顺德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出具报告,认为张女士肝硬化是慢性乙型肝炎病发的结果,与使用激素无直接关系。法院一审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其诉求,张女士2002年1月上诉至佛山中院。5月,佛山中院委托广东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重新鉴定,结果仍定为不构成医疗事故。9月底,佛山中院采信该鉴定书,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女士多方奔走申诉。6年之后,事件发生重大变化,省高院今年3月发出裁定,指定佛山中院再审。张女士丈夫方先生称,早在2004年2月,佛山中院就曾举行听证会,以考虑是否再审,他在听证会上提交了七份新证据,其中中山医科大学、广州空军医院等单位医学专家都作证认为服用“强的松”会诱发肝硬化。
法院没当庭宣判
张女士没有出席昨日上午庭审,由于无钱请律师,中山大学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人员出庭。张女士一方再审增添了包括媒体报道、新的医疗费清单在内的数十份新证据,要求法庭撤销原判,支持其赔偿诉求。
容奇医院则派出了一名常代理医疗事故纠纷案的知名律师出庭,医院方认为,对张女士的诊疗护理完全符合诊疗规则。张女士肝硬化是慢性乙肝长期发展的结果,感染念珠菌败血症和隐球菌脑膜炎则可能有多种因素,机制复杂。且感染发热是其出院3月后发生,与医院诊疗无直接关系。由于案情复杂,法院没当庭宣判。
作者: 记者杨秀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