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7日,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诺华人与环境基金会“ 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合作项目第四届学术研讨会”在兰州举行,150多名国内器官移植领域的临床专家以及合作项目相关负责人参加了这次会议。在这次围绕亲属活体移植和合理使用移植后免疫抑制剂提高受者长期存活率为主题的研讨当中,与会专家均表示,目前供体短缺问题越来 越严重,已经成为制约器官移植发展的主要因素。
我国内地目前有5万多患者等待器官移植挽救生命,但由于移植器官供体短缺,每年能做成的不超过一万例。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器官移植研究院陈忠华教授等与会专家发出呼吁,应多途径解决供体器官问题:推动器官移植立法研究,加快器官捐献立法;大力普及器官移植相关知识,提高公众知晓率;鼓励器官捐献,促进亲属活体*器官移植,以挽救更多患者的生命,保证器官移植事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亲属活体供器官渐成趋势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朱同玉教授介绍说,近几年来世界范围内尸供体器官移植的增长幅度越来越小,尸供体的数量和比例均可能下降。其他的器官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异种器官移植,令人关注的是将猪的器官移植给人,但研究进展显示其当前的现实意义还非常小,一些关键技术还没有取得任何突破;二是器官的克隆研究,这方面的进展离临床应用还有相当长的距离;三是活体*器官移植,主要集中在肾、肝移植,这是当前移植界认为最容易实现的途径。临床实践也表明,即使按年龄分组,活体移植后6个月发生急排反应比率明显低于尸供体;其1年期或2~5年移植物存活率均明显高于尸供体。
朱同玉指出,活体*器官移植在近10年来呈明显的递增趋势:活体肾移植从1993年的2851例上升到2 003年的6473例;活体肝移植也相应从1993 年的36例上升到2003年的315例。美国2001年的活体移植已经占移植总数约50%。在活体*器官移植中,亲属活体*器官移植的数量在逐年增加, 2002年我国内地开展了76 例亲属肾移植,约占移植总数的2%;做得最好的是西班牙,这一比例已经高达5%。陈忠华教授也表示,家庭内自救( 亲属活体移植)是解决供体不足问题“必然要走的一条路”。
会上,同济医学院器官移植研究院曾凡军教授的报告显示,该院1990 年8月~2006年3月进行了亲属肾移植110例,占同期全部肾移植的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田野报告该医院1972年~2006年5月间共实施了42例亲属活体肾移植;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移植中心的研究人员则报告了我国内地进行活体肝移植的情况,其中亲属活体肝移植的比例远较肾移植的为高。有关专家指出,目前亲属活体移植普遍存在供体父代给予子代为多的特点,而这一特点与供体质量不高存在密切关系。
报告当中一个细节问题引起记者的注意:在进行活体肾移植时,多数情况下供肾摘除手术是采用费用相对低廉的开放式手术,而供者更容易接受的腹腔镜取肾术式往往因为费用要1万多元而被放弃。在接受采访时,朱同玉表示,尽管活体移植的方式值得提倡,但供者在捐献器官的同时,还要负担相应的手术、治疗费用,面临身体和经济的双重负担和风险。他希望政府、相关社团和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对活体供者给予一定的保护。
据诺华中国区总裁李振福透露,为鼓励器官捐献行为,该公司于2004 年设立了诺华亲属肾移植基金,为国内30多家器官移植中心的经济困难的亲属肾移植供者每人提供5000元的手术费资助。截至目前,已有超过 120个家庭受益,援助金额已达60多万元。
边缘供体利用不能与法规抵触
在器官移植供体短缺,等待移植的患者数量剧增的压力下,移植界致力于寻找扩大供体来源的途径,一些年龄偏大(50岁以上)、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ABO血型不相容等边缘供体的临床应用也越来越多。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肾脏病中心的研究人员认为,边缘供体的应用只能是权宜之计。我国人群中Hb sAg阳性者约占10%,对这部分人群的供体能否利用的认识在过去是存在争议的:不利用则减少了10% 的供体来源;如果利用,其安全性如何保证?尽管有些临床研究结果显示部分HbsAg阳性者的供肾可以合理地用于肾移植,但总体来说,受者接受这类供体的安全性并不能得到保证。
现在,这方面的争议已经不存在了。卫生部组织制定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简称《规定》)将自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旨在加强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法规。该《规定》第31条明确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患者、肝炎病毒携带者、梅毒患者等患有经血液传播疾病者和恶性肿瘤患者等的器官不得 用于人体器官移植。
据了解,为突破血型不相容障碍,陈忠华教授所在的研究院今年开始把“家庭内自救方案”扩大为“多家庭间互救方案”,并成功实施我国首例两对夫妇之间的交叉活体肾移植。
专家表示,边缘供体用于器官移植应符合《规定》的相关规定,可能较以往会有些供体方面的损失,但为了保证器官移植的成功和促进移植物的长期存活,边缘供体的应用减少是不可避免的趋势。
完善法规建立健全相应机制
5月11日,我国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全国医院管理年工作会议上说,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器官移植大国,但器官移植管理混乱,缺乏相应的管理办法、机构和法规;我国内地临床器官移植近年发展甚快,但移植的适应证选择不严,总体疗效落后于世界先进水平;供体来源、分享,受体登记、随访混乱等问题,已引起国际社会的非议。
在这次学术会议上,与会专家建议,在建立自律性行业管理规范的同时,政府卫生管理部门应尽快制定相关法律规定,改变上述被动局面。
陈忠华教授表示,在当前供体严重短缺,以往供体来源方式引起非议的情况下,我国尚未完善脑死亡立法,未正式出台脑死亡判定标准,使相关的研究面临多种困难。他介绍了他们开展的我国首例脑死亡判定研究,以及建立了“无头/心跳”脑死亡动物模型和首例儿童脑死亡判定及器官捐献方面的工作。他提供的资料显示,从2000年以来,该院联 合多家医院成功实施脑外伤、脑疾病和脑死亡自愿无偿器官捐献16例,共捐献出肾、肝、胰脏以及眼球等58个器官,拯救危重患者54人。此外,还成功完成一例无心跳死亡者捐献的肾移植。尽管如此,由于他们严格遵守国际相关标准和法规,认真对待每个特定案例的细节,至今并未引起任何刑事或民事诉讼和纠纷。
尽管即将实施的《规定》明确规定“人体器官不得买卖”,部分与会专家仍然对此表示担忧,《规定》尚缺乏对供、受体之间的器官买卖行为进行判定的具体操作标准;对医学伦理委员会的操作也表示了担忧:一个较为完整的伦理委员会,至少有4人参与,其中必须配备非医学人员,他们都有各自的日常工作。如果在每次器官移植之前都要开会讨论, 从时间上就难以达成,很难适应大的移植中心一年完成几百例移植手术的实际需求。
他们认为,医生的主要精力应花费在如何做好手术上,对于判断、评估和处理各种法律关系的事情,应建立相应评估机制,而这已经成为移植界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
不过,专家们也表示,近10年来,我国在器官捐献与移植方面已经取得了立法、观念和技术方面的长足进步。对于器官移植进行立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涉及的问题很多,尤其是尸供方式的法律关系相当复杂;相对来说,亲属捐赠器官的观念更容易得到认同,进展将更加明显一些。徐述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