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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求比1:100:我国器官移植处无序状态

更新时间:2005-06-05 17:44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4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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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器官移植将有法可依。昨天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透露,首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现正征求意见,随后将上报国家相关部门。对于以往争议颇多的死亡判断标准,该条例将采取心跳停止和脑死亡两种死亡标准并存、两种选择自主的方针。

  30多万人等待肝移植

  去年我国肝脏移植手术历史性地突破了2000例,一跃成为世界上的肝移植大国,肾脏移植则更加普遍开展。但医院间的无序竞争和器官移植的买卖化倾向,却不利于今后我国器官移植发展。在昨天开幕的由中华医学会主办的第6届国际肝脏移植研讨会上,就此问题与会专家进行了讨论。

  北大人民医院的朱继业教授说:目前我国人体器官供需矛盾过大。现在每年有近3000位患者接受肝移植,而需求者是30多万人。而人体的肝只有1个,肾有两个,因此肝脏的供给比肾脏还“紧俏”。但我国现行的自发的活体或尸体器官资源捐献的方式,没能从法律上明确规范捐献的方式和途径,另外受传统观念影响,导致极少有人提出捐献自己的器官,至今国内只有几十例的活体肝移植。结果导致不仅是供体器官严重不足,且质量也不高。

  器官买卖有机可乘

  就是这少量的供体器官,也缺乏科学合理的组织调配。黄洁夫说,目前我国还没像国外那样,有相应的人体器官移植协调机构和器官分配的网络体系,按照申请先后、病情轻重,以及距离远近等原则,全国统一认可、分配捐献器官。这样就造成了该领域的不公平、不公正和不合理,尸体器官利用率低。目前我国有人利用各种关系,“插队”来获取供体器官,而急需移植的患者却只好等待。由于人体器官供不应求,又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制约,我国器官移植市场已存在诱发器官买卖的倾向,也使得器官交易或变相买卖器官的犯罪行为有机可乘。“这种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医学的纯洁性以及人类社会的道德观和伦理观。”黄洁夫表示。

  各地器官移植状态无序

  我国的器官移植已经有30来年的历史,包括肾移植、心脏移植、肝脏移植,此外还有肺移植等技术在近年来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国的器官移植面临着无序化的发展倾向。

  黄洁夫说,国内器官移植发展的无序化,还表现在做器官移植的医院医疗水平参差不齐,没有统一的技术准入制度和评价标准。结果近年来不少医疗机构盲目进行器官移植项目,有时一个地区做器官移植手术的医院多达五六家,一些中型的区级(二级)医院也开展器官移植,其目的常是为了追求轰动效应,想表现医院的整体实力。结果是对病人生命的不负责,难以保证器官移植的质量和疗效。

  与会专家认为,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相关法律体系的“空白”以及政府管理的“缺位”,是导致各地器官移植无序状态的主要原因。

  因此,我国应尽快建立这方面的法规,为医务人员和器官移植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监督。

  脑死亡可进行器官移植

  卫生部从2000年4月启动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脑死亡判定标准的起草和制定工作,组织专家起草和制定了适合于中国国情,并和国际接轨的器官移植条例和脑死亡标准。黄洁夫介绍,在制定中的“器官移植条例”将明确规定:在器官摘取、保存和运输等项目上可以收费,但器官本身绝对不能买卖。此外,还会根据国际标准,对于判定脑死亡的病人,即可以进行器官移植手术。

  记者注意到,这部制定中的“条例”充分体现了人文关怀。对于此前人们一直争论的脑死亡问题,这次采取心跳停止和脑死亡两种死亡标准并存。因为人体脑死亡时,还会有心跳和呼吸,很多人因此认为还有生命存在,但根据国际标准,脑死亡的病人已经不存在任何生存的可能性。另外首次出台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将遵循八大原则,包括自愿、知情同意、公平公正、技术准入、非商业化和自主决定原则等。黄洁夫介绍,自愿和知情同意的原则将体现在器官捐献者和受者两方面。作为器官捐献者、接受者以及家属,都有权利获取有关器官捐献的全部信息,条例将保护个人的选择自由并尊重个人的自主权。

  针对目前国内器官移植“一哄而上”,水平良莠不齐的现象。在新的条例中也做了规范,特别强调只有具备一定技术条件、医疗设备和技术人员的综合医疗机构才能从事器官移植。

  据悉,在卫生部讨论通过后,该条例将上报国家。我国首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有望在近期出台。专家们认为:器官移植的供体是极为有限的,应该将这些最可宝贵的资源提供给那些最适合的病人,让他们获得新生。

Tags: 器官移植  条例  无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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