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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忍受病痛,南京一绝症男盼“安乐死”

更新时间:2003-10-12 00:00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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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晚报报道】 47岁的纪苏贵重病缠身,痛苦不堪。他希望能为自己进行安乐死。


纪苏贵目前正在江苏省肿瘤医院接受治疗,记者见到他时,这个清瘦的中年男子脸色灰暗,眼白呈深黄色。今年8月底,他的胸口莫名其妙疼痛起来。时隔不久,他只能用枕头捂着肚子,坐着睡觉了。到医院检查方知已是肝癌晚期,且癌细胞已经扩散。此后疼痛程度加剧,面积逐步扩大,疼起来的时候,满地打滚,他一开始是打算瞒着家人的,但很快就被发现了。


“我很早就做生意了,但不成功。爱人几年前下岗,20岁的女儿也没有工作,现在看病的钱全是以前的积蓄”,纪苏贵深知这病是一个无底洞,无论多少钱都会吞噬掉。为了拖延自己最后几天的生命而让妻女将来的日子陷入困境,是他最不愿意看到的。


10月3日,他本来想陪同家人再一起好好看看南京,玩一圈的。但疼痛加剧,无奈只好到几家医院看病,但医生们在检查后,都表示希望渺茫,有的连看都不愿看了。疼痛和绝望让他再次痛不欲生,他想到了安乐死,但他知道,安乐死并不是想得那样简单,希望得到社会舆论的支持。


提起安乐死的事情,纪苏贵的家人表示强烈反对:我们一定要坚持住,让他也坚持下去,什么医院,什么方法都要试一下。但当记者问起,到了最后如果病情恶化的时候,是看着他痛苦地死去还是让他安详地死去时,他们沉默了:“当真到了那个时候,我们也不愿意看着他痛苦地死去啊,但……”对于纪苏贵的要求,医院方面保持沉默,只称此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他们将不予采纳,同时,他们正在积极展开治疗。金陵晚报记者 于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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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安乐死的定义为: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南京市三法律师事务所的黄萍律师告诉记者,在我国,有关安乐死的内容还没有立法,所以,帮助他人实施安乐死将可能被起诉故意杀人罪。1986年,一王姓男子不忍心已到肝病晚期的母亲受病痛折磨,要求医院为母亲实施“安乐死”,随后,他和执行“安乐死”的医生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逮捕,6年后,最高人民法院宣告他们无罪。目前一种全方位的“姑息治疗”正在被一些人接受。就是“不要不惜代价地延长无生活质量的生存,应该想方设法减轻病人的痛苦,让他们在最后的日子尽量过得快乐一些”。


(编辑 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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