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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了违法药品广告存活的空间?

更新时间:2005年05月06日00:00:00    作者:战胜乙肝网    文章来源:新华网宁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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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肖敏、陈晓虎 摄影:肖敏 制作:骆亮 · 

    在日常生活中,路灯、垃圾筒上常能见到根治牛皮癣、性病的广告,电视里专治乙肝、提高性功能的药品广告也随处可见,而翻开报纸,治疗癌症、心脏病的"特效药"更是铺天盖地…。

    这么多虚假药品的广告是如何闯过审批、监管部门的一道道关口得以公之于众的呢?

    记者先后采访了药品监督部门、医学教授、一线医务人员及社会学家,在调查中了解到,由于我国药品广告存在着严重的监管漏洞,再加上违法药品广告巨大的利润空间,促使违法药品广告"泛滥成灾",并且形成了联系紧密的"黑链条"。                 

                一条违法药品广告是怎样"出炉"的
   
    宁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一位干部曾向记者揭示了一条违法药品广告是怎样被炮制"出炉"的。   
 

我国药品广告发展迅猛,已超过食品、房地产,成为各类媒体上最大的广告来源产业。这是在城市公交车站台上的各种医药灯箱广告。
    我国药品广告发展迅猛,已超过食品、房地产,成为各类媒体上最大的广告来源产业。这是在城市公交车站台上的各种医药灯箱广告。

    首先,在广告审批阶段,药商会提前准备多个广告方案,随时准备偷梁换柱。送审时,不法药商提交规范版本,以套取广告批文。按规定,如果要想在媒体上刊登或播出广告,每一个版本都必须经过审核并拿到相应的广审号才行。但那样的话,虚假广告就根本不可能出来。一些药商的实际做法是,送一个版本去审核,然后套用这一个广审号,刊登或播出另外几个版本的虚假广告。

    其次,在广告制作阶段。不法药商多是通过"制造"或收买"专家"、雇佣"患者",采用召开专家咨询会、义诊、讲座、"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利用"专家"、"治愈者"的证言"佐证"药品奇特功效。同时,再通过巨额广告费"收买"不负责任的媒体刊登广告欺骗消费者。

    广告刊发后,药商通常与刊登广告的媒体"合作"通过伪造低价假合同,对付工商处罚。工商部门按照做过"手脚"的合同没收广告收入,一般情况,罚款还不足广告费真实收入的十分之一。   

    宁夏自治区人民医院院长王炜介绍说,目前,非处方药、治疗疑难病的药是虚假广告的重灾区。非处方药由于购药不需要医生处方,一些企业往往在广告中采用普通消费者难以理解的医学术语,套上高科技名词,使消费者似懂非懂,上当受骗。现在,像慢性肝病、肾病、糖尿病、老年性疾病等疑难病症,还缺少有特殊疗效的药物,一些药品生产厂家就利用消费者治病心切的心理,今天推出一个新品种,明天又上一个新品种,套上"最新成果"、"最新科技发明"等迷惑人的字眼,哄骗患者从腰包里掏钱。   
       
                揭开违法药品广告背后的"黑金"

     "违法药品广告背后的利益'黑手',导致了违法药品广告'泛滥成害'。"一些医务人员认为,违法违规广告的获利空间太大,风险成本太小,是导致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提供的信息,我国药品广告发展迅猛,已超过食品、房地产,成为各类媒体上最大的广告来源产业。这其中违法药品广告为数不少,由于虚假医药广告误导等方面的原因,我国每年大约有250万人吃错药。

   "巨大的利润空间,促使不法药商不惜采取种种手段,通过违法药品广告攫取'黑金'。同时,处罚措施的'软弱',更加助长了违法药品广告的猖獗行为。"宁夏社会科学院院长吴海鹰说。

    我国《广告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清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媒体上充斥大量的医药药品广告。
    媒体上充斥大量的医药药品广告。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第三临床学院教授王维忠说,实际上由于广告影响有一定的滞后性,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将产生影响,因此虚假广告产生的利润可能达到罚款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区区5倍罚款根本不足以对违规者造成震慑。与此同时,由于对违规广告的监测成本太高,有关部门只能进行抽查。

    一些媒体单纯注重经济利益的行为给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制药企业以可乘之机,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的"盛行"证明了这一点。走在街上,会有人塞给你医疗医药小广告;打开电视,会看到所谓"患者现身说法"的药品广告;翻开报刊,会发现 "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全国每年数百万人受虚假广告误导吃错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违法药品广告的利益驱动,不仅有看得见的,还有暗地里的。雇佣'患者'、'炮制专家',甚至还有个别接受贿赂的药监、工商部门的干部,这些都是违法药品广告'黑金'链条上的重要环节。"一位全国政协委员曾对记者说。
    
                62%与95%的质问:监管链条究竟断在了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显示,2004年前9个月药品电视广告违法率达62%。在对全国45家频道、电视台播放的3万多次广告进行监测后发现,其中有2万多条存在问题,而在监测今年6月至8月全国98份报纸刊登的7315次药品广告后发现,其违法率竟高达95%。"为什么虚假药品广告中的谎言能天天变成报纸上的大标题?"今年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对这一现象感到十分愤慨。

    记者在采访两会时,发现不少代表、委员由于身体等原因也随身携带了不少药品。"铺天盖地的违法药品广告,让人都不知道该怎样吃药了。"不少代表委员抱怨说,

    如果"推选"当今违法广告的"重灾区",药品广告应该"当之无愧"。从我国相关法规来看,药品广告的管理流程理论上是相当严格的,依据《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一条药品广告必须通过省级药监部门的审批,媒体在刊播前须加以审核、把关,已刊播的广告则由工商部门负责监控,发现违法广告依法予以处罚。

    但实际情况如何呢?

    由于我国现行的药品广告监管还不完善,即使在查处后,还存在着"有机可趁"的漏洞。记者在采访中曾经了解到这样的内幕:一家地方都市类报纸在刊登违法药品广告被工商部门查处后,为了应付处罚,与刊登广告的企业很快"炮制"了一个广告额为1.5万元的假合同,而实际上这个广告带给这家报纸的实际收益是近80万元。

    目前药品广告归属两个部门管理,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广告审批;依据《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负责违法广告的监督查处。尽管药监部门对药品广告实行了严格的审查备案制度,同时还在审后实行监测和公告制度,定期曝光违法广告宣传在5次以上的企业及其产品,但这种审批和监管职能的分离,很容易导致工作衔接及配合上出现疏漏,被不法分子钻空子。

    不仅如此,2004年,国家工商总局接连出台了3个文件,要求对违法药品广告加强监测,严厉查处。但由于职能、技术手段不衔接等原因,各地药监局监测到的违法药品广告十分有限,最终真正"查死"的比例就更小。
 
                监管不容留'死角'   
   
    打击违法药品广告不能手软,要加大处罚力度,杜绝"监管死角"。

    今年两会期间,部分代表委员曾大声疾呼,我国应当尽快建立起一套谁审批谁负责的全程监管体制,将药品广告代理、审批、发布、监控整个链条一管到底,使虚假广告没有空子可钻,甚至可以以刑代罚,加大治理力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委员认为,要治理药品广告就必须完善相关法律,严格立法,不能出现无人管理的真空地带。广告由多部门管理,大家都只守住自己的一摊,只在自己的部门里用力气,那是不行的。药监局对药品的审批要严格,违反规定的一定撤消其文号,而相关部门的处罚也要跟上去。

    目前,违法药品广告仍大面积、高比例的频繁出现,已成为社会公害。这说明,处罚还远没有吓住违法者的胆量。

    为此,一些专家建议对于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制药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不仅使企业刊播违法广告的违法成本大大高于违法收益,还可以考虑对搞虚假宣传的企业处以欺诈罪,改变目前以罚代刑的状况。同时,对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相关法人单位,应依法撤销其部分法人资格,并加快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体制和企业信用档案的建设,通过信用等级评定的手段使不讲诚信、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在生产经营上受到制约。"只有让违法者付出足够重的代价,他们才会有所顾忌,才能起到警示的作用。"王有德代表说。
   
    调查显示,在去年1万1千多件违法广告中,没有经过药监局批准的占70%以上。这说明,媒体这个"出口"把关不严。

    王维忠教授建议,新闻媒体也应加强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药品广告内容,发现违法宣传要及时向工商、卫生、药监等部门举报,对读者负责。广告制作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批内容设计制作广告,对超范围宣传、擅自更改扩大审批范围的广告诉求,应自觉抵制。(完)

Tags:药品广告,虚假广告,违法  
责任编辑:战胜乙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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