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有两条关于乙肝歧视的新闻引起了我的关注,一条是陕西渭南中铁集团二十局技工学校新招800余名新生,体检中发现有31名学生患有乙肝,校方立即通知家长办理退学手续,称为其他住校生健康考虑。(《华商报》9月11日)另一条是北京市疾控中心驳回了28岁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小廖办理食品行业从业健康证的申请。(《北京晨报》9月11日)
社会各界呼吁废除乙肝歧视已经很多年,全社会对包括乙肝在内的各种就业、求学歧视也痛骂了很多年,国家立法也在这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不管是卫生部,还是人保部前一段时间都表示,未来就业、求学常规体检项目不再检查乙肝,换言之就是对于乙肝患者不得以歧视态度加以限制,然而乙肝歧视、身高歧视并没有彻底杜绝,这类新闻而是不断的被媒体曝光。尤其是以乙肝歧视为借口剥夺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本身就是违反《宪法》的行为,而且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不再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设限,但是就是这样的背景下,一些部门和单位依然我行我素,依然本着乙肝歧视的态度做错误的事情,原因究竟何在?我认为主要有以下三点原因。
首先,少数单位和部门对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还不熟悉,尤其是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熟悉。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不再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设限,而且前段时间已有浙江乙肝患者领取了“健康证”,北京依然拒绝颁发,只能说明有关部门法律意识单薄。
其次,少数单位和部门之所以存在乙肝歧视现象,根本原因还在于对乙肝知识了解不多,甚至根本不了解,只知道乙肝是传染性疾病。事实上乙肝传播有五种途径,包括:母婴传播、医源性传染、输血传播、性传播(包括接吻)和密切生活接触传播,而多数比较恐惧和害怕的密切生活接触传播,不是说生活在一起就会传播,主要是皮肤黏膜受到损害之后乙肝患者的体液再落到你破损的皮肤和粘膜有可能就被感染上。换言之,乙肝患者和非患者生活在一起,只要了解一些乙肝传播知识,在生活卫生方面都很注意,基本上就不会被传染。
最后,少数单位和部门之所以敢于继续采取乙肝歧视政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关法律法规只规定不得歧视乙肝患者,但对于采取乙肝歧视政策的单位和部门没有实施任何惩处措施,从而导致乙肝歧视多年来禁而不绝。
为此,要彻底结束乙肝歧视时代,一是国家尽快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歧视乙肝患者,不得在就业和求学方面以患有乙肝疾病为借口而拒绝。二是卫生部门加大对全社会乙肝知识教育和宣传,让全社会了解乙肝传播途径,结束谈乙肝而色变的荒唐现象。三是对于采取乙肝歧视政策的单位及其领导人采取惩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