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苷类抗病毒药物,在临床上被认为是乙肝抗病毒的首选药物,但是用药后的一些不良反应、毒副作用却并不完全为人所知。广东省肝脏病学会会长李福山教授提出,为了让乙肝患者充分获得知情权,应倡导试行一种签署用药知情同意书的办法。
长期服药对病人生活的影响及经济上带来的压力,以及医生在治疗前是否已经考虑充分并完全告知病人,成为一个日益受到关注的医学道德问题。记者最近采访了解到,近几年,四川、浙江等地都发生过患者因服用核苷类抗病毒药物后死亡,状告制药公司剥夺患者知情权及误导的事件,也引起不少医务工作者的思考。
据李福山教授介绍,目前核苷类抗病毒药物在临床上已广泛应用,但这类药物使用后,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毒副作用。其中有一种口服药第三年发生病毒变异耐药率就高达49%,大多数患者停药后出现反弹,少数病例甚至导致重症肝炎。
“由于核苷类抗病毒药的疗程确实很难确定,只有15%左右的病人最后可以完全停药。尤其是肝硬化的病人,基本上要求他们终身服药。所以有些病人反映说,这相当于上了一条‘易上难下’的‘贼船’,如果病人没有获得充分知情权,对于他们是不公平的。”李福山教授说。
据了解,目前病人知情权没有充分执行,既有很多非专科医生对药物的了解不甚彻底,以及受某些经济利益驱动的因素,更多的还是医患双方沟通不够。广东省肝脏病学会在广东银行医院肝病中心试点,在选择治疗方案前,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告诉他们可能达到的疗效和副作用,并采取相应的对策,肝病科的患者满意度一直良好。签署知情同意书以来,患者配合治疗,也相应提高治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