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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炎治愈后会不会复发?如何防止复发?

更新时间:2001-01-11 00:00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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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炎治愈后是否会复发?这是肝炎病人最关心的问题。急性肝炎在恢复期或基本治愈后,复发一般在初次发病后的6个月内,约有1—2%的病人又可出现急性肝炎的各种症状和体征。表现比初发病肘严重,如发热食欲不振、恶心、呕吐、上腹胀满、肝区痛、肝脏肿大、黄疸等,肝功能或乙肝、丙肝、丁肝、庚肝的有关指标也可出现异常。这个时候病人一定要去医院请专科医师诊治,区别是初次肝炎同一型真正的复发或在初次患肝炎基础上又重叠感染其他类型肝炎而出现肝炎症状和肝功能异常。如6—12个月或更长时间出现急性肝炎症状、肝功能损害,虽然仍可是肝炎复发,但仍须先排除再感染或其他疾病,才可能得出肝炎复发的诊断。

  肝炎复发的原因,是病毒在体内未被彻底消灭。当病人在急性期休息不充分,治疗不及肘不合理,过早地从事体力劳动;或营养不足,饮食无节制,饮酒;或接触对肝脏有损害的毒物、药物;或性生活无节制、妊娠;或继发呼吸道或肠道、胆道感染;或巩固治疗期不足等,都可导致原有的各种症状重新出现,病情更重。肝炎复发病人,部分能在1年内康复。个别病人可能多次复发,而变为慢性肝炎或发展为肝硬化。早期复发者比晚期复发者的症状轻,预后较好。为防止肝炎复发,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患者一定要很好配合医生积极治疗,认真休息,合理调节饮食,切勿饮酒和吸烟。

  (2)避免加重吁脏损害的各种因素。为了保护已受损伤的肝脏,不必要的药要少用或不用,如驱虫药、镇静止痛药、四环素、麻醉yao物或吸毒等。

  (3)注意个人卫生,防止再度感染其他疾病,如患上新的疾病,要早期积极治疗,否则促使肝病复发。

  (4)妇女在患肝炎和治愈后一段时间内,应避免妊娠,否则会使病情加重,已治愈的肝炎再次复发。

  (5)肝炎治愈后半年内应避免重体力劳动,性生活应当26制。

  (6)非必要时不要输血和注射血液制品,防止再度感染上乙肝、丙肝、丁肝、庚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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