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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亚太慢性B型肝炎治疗共识

更新时间:2002-10-30 00:00    作者:战胜乙肝网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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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统计亚太地区约有2亿6千万人受到B型肝炎病毒感染,其中许多的B肝病人会因为肝脏遭到B型肝炎病毒破坏,导致肝硬化和肝癌,例如台湾地区每年因肝硬化及肝细胞癌死亡人数约一万人,其中大多数是与慢性B型肝炎病毒感染有关。而台湾带原率更是全球之冠约15-20%,故政府与学者莫不积极投入预防及治疗之领域,但鉴于B型肝炎于台湾盛行率颇高,国人对治疗之企盼,莫不寻求有效治疗之方法,但至今未有正式之治疗准则,尤其lamivudine之用法引起颇多争议,而使部份民众有所恐慌。

  日前亚太肝脏研究学会于日本福冈公布B型肝炎及C型肝炎治疗共识之草案 (此结果将发表于Journal of Gastroentology & Hepatology) ,台湾肝脏研究会亦于随后以此草案为基础,于7月15日假台大医院邀会员进行讨论,已有初步之共识。

  B肝治疗主要相关讨论及共识草案如下:

  1. 慢性B型肝炎治疗的最主要目的是清除B型肝炎病毒或抑制其繁殖,以及治疗结束时及结束后 6 ~ 12个月后,确保HBeAg (e-抗原)或病毒DNA的消失以及肝功能指数(ALT 或GPT)的正常化。短期目标是抑制或减少肝脏发炎、预防肝脏代偿不全,长期目标则为防止肝病恶化或进行为肝硬化乃至肝癌,以达到长期活存的目的。

  2. 主要治疗准则建议:
  * 正常肝功能指数病人现阶段不应治疗 。
  * 病人的ALT值如大于正常上限的两倍(>2×ULN),且持续增加(两次检查之间至少应相差一个月以上),则可考虑开始治疗。
  * B型肝炎病毒DNA阳性反应且肝功能指数大于正常值上限五倍以上者(>5X ULN)应以拉美芙锭lamivudine〔干安能(Zeffix)〕治疗。(但此类病人,缺乏干扰素不适用对照研究之证据) 。
  * B型肝炎病毒DNA阳性反应且肝功能指数介于正常值上限两倍至五倍者(2X~5X ULN)应由医师与病人就lamivudine或干扰素疗期、可能疗效与副作用乃至费用等讨论后选一治疗。

  3. 为了达成经济有效的治疗,治疗时和治疗后的监测极为重要。
  * 治疗期间,应每个月一次,至少每三个月间测一次肝功能指数、e抗原及/或B型肝炎病毒DNA。如以干扰素治疗,另需监控副作用的发生。
  * 治疗结束后,前四个月应每月检查肝功能指数(ALT 或GPT)、e-抗原及或B型肝炎病毒DNA,以后至少应每3个月监测一次。对未有反应者,有必要进一步的监控,以确认是否有延迟反应或需再次治疗。
  * 干扰素之建议治疗期为4~6个月,建议监控6~12个月。
  * 干安能建议治疗至连续两次间隔至少一个月之间测证实e-抗原血清转阴后,即可停药。至于e-抗原原本为阴性病人,目前无适当治疗期建议,应决定于临床反应及潜在肝疾病的严重度而定。
  * 肝脏代偿不全病患、肝脏移植病患、免疫抑制剂治疗中病患等均建议以干安能治疗。
  * 干安能治疗期间产生之YMDD变异株,现有建议为持续干安能治疗以抑制野生病毒株,但最佳的治疗方法尚需进一步研究探讨长期结果或加入其它抗病毒药物之效果。

  此说明会可让民众及一般基层医师可了解现今B型肝炎治疗初步共识及台湾肝病专家之修正意见,期望减少民众之疑虑及造福更多的病患。

记者会日期:2000年9月16日,10:30am

记者会地点:台北六福皇宫(Westin Taipei), B3永和殿
台北市南京东路3段133号

主席:赖明阳 教授,台湾肝脏研究会会长

列席:廖运范 院士,亚洲肝脏研究会 会长

陈定信 院士,世界肝脏研究会 副会长

主办单位:台湾肝脏研究会 / 中华民国消化系医学会

Tags: 总结 
责任编辑:战胜乙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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