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识】乙肝相关肝硬化诊疗规范专家共识2014
乙肝病毒感染是肝硬化的重要原因。研究显示,有效抑制HBV复制可改善肝纤维化,延缓或阻止代偿期肝硬化向失代偿期的进展,减少失代偿期患者病情进一步恶化,减少门静脉高压及相关并发症发生,延长生存期。因此,有效的抗病毒治疗对改善疾病临床结局具有重要意义,也是目前HBV相关肝硬化整体治疗策略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我国、亚太、欧洲和美国肝病学会更新的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chronic hepatitis B,CHB)诊治指南或共识,都明确指出应该给予HBV相关肝硬化患者积极、有效的抗病毒治疗。然而目前各国指南或共识中提出的抗病毒治疗意见均较简单,难以完全满足临床实践的需求。为此,科技部十二五重大专项联合课题组组织国内有关专家,系统总结国内外研究进展,按照循证医学原则,制订了《乙肝相关肝硬化的临床诊断、评估和抗病毒治疗的综合管理》,该共识旨在帮助临床医生对HBV相关肝硬化进行规范化的临床诊断、评估和抗病毒治疗,使更多患者获益。
共识意见
意见1:持续高病毒载量可独立预测肝硬化发生(lb;A)。HBeAg持续阳性者肝硬化发生风险更高(2a;B)。治疗后出现HBeAg血清学转换或HBV DNA低于检测下限者预后较好(Zb;B)。HBV基因型与疾病进展的关联尚存争议(2b;B)。
意见2:代偿期肝硬化可通过隐匿进展或肝炎急性发作导致失代偿发生(2b;A)。其中HBV高载量(或持续复制)者、合并其他嗜肝病毒感染者的失代偿风险更高(2a;B)。
意见3:肝硬化是HCC发生的最重要风险因素(2a;A)。代偿期肝硬化可不经失代偿期而直接进展为HCC(2b;B)。基线病毒载量和持续病毒复制在HCC发生中的作用需进一步阐明(2b;B)。
意见4: HBV相关肝硬化临床诊断的必备条件包括组织学或临床确认的肝硬化证据、HBV感染的病因学证据,完整诊断包括病因学、代偿/失代偿状态以及并发症情况。最初和后续完整临床评估至少应包括病毒复制状况、肝脏功能及代偿能力、并发症和HCC筛查(5;B)。
意见5;肝硬化的诊断需要综合依据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组织学、影像学等检查,其中肝脏硬度测定可作为肝硬化非创诊断时的参考(2b;B)。需要明确诊断时,肝活组织检查是代偿期肝硬化临床诊断的金标准(2b;A)。
意见6:初始抗病毒治疗后的1~3个月检测1次HBV DNA,以后每3~6个月定期监测(2b;A)。条件许可,应尽可能采用国际公认的高灵敏度和较大检测范围的检测方法检测HBV DNA (2b;B)。血清学指标可适时检测,但不必过于频繁(5;B)。
意见7:根据病情监测生物化学指标,应用ICG、Child-Pugh分级和(或)MELD评分,有助于准确评估肝脏功能及代偿能力,判断死亡风险(2b;A)。
意见8:可按5期分类法评估肝硬化并发症状况,确定疾病进展,判断死亡风险;1、2期为代偿期肝硬化,3至5期为失代偿期肝硬化(la;A)。
意见9: HBV相关肝硬化患者即使HBVDNA检测不出,也应筛查HCC(2b;A)。对高危人群,每6个月用腹部超声和AFP筛查HCC(2b;A)。对AFP>400μg/L而超声未发现肝脏占位者,应作CT和(或)MRI检查(2b;B)。AFP升高未达到诊断水平者,应监测AFP动态变化,1~2个月进行超声筛查,需要时作CT和(或)MRI检查;若高度怀疑HCC,可考虑DSA肝动脉碘油造影检查(2b;B)。
意见10:代偿期肝硬化抗病毒治疗的首要目标是阻止或延缓肝功能失代偿和HCC的发生;失代偿期肝硬化抗病毒治疗的首要目标是维护或改善残存的肝脏功能,降低或延缓并发症和HCC的发生,减少或延缓肝移植的需求(la;A)。
意见11:尽早并长期抗病毒治疗可带来明显临床获益(2b;B)。HBV DNA水平是决定代偿期患者是否开始抗病毒治疗的唯一因素(2b;B)。失代偿期患者只要HBV DNA可检出,建议在知情同意基础上,尽早开始核昔(酸)类似物治疗(2b;B); HBV DNA检测不出时,建议用国际公认的高灵敏方法复查以确认是否存在HBV复制(5;B)。
意见12:对代偿期肝硬化患者,选择IFN治疗有争议,应十分慎重,需全面评估风险/获益(3b;B)。对失代偿期患者,禁用IFNα(3b;A)。核苷(酸)类似物对代偿期或失代偿期患者均适用(2b;B)。
意见13:核苷(酸)类似物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可能的获益、安全性风险、耐药风险和经济状况等。如条件许可,建议首选或优先选用强效和低耐药的药物如ETV、TDF的单药长期治疗(1b;A)。
意见14:定期严密监测CPK、肾功能、血磷及淀粉酶等指标,一旦出现严重的肌病、肾损害、骨质疏松、神经病变及胰腺炎等核苷(酸)类似物线粒体毒性的不良反应,建议更换其他核苷(酸)类似物(3b;B)。对高MELD评分患者,应密切监测乳酸酸中毒的风险(2b;B)。IFN治疗的安全性监测和不良反应处理原则参见中国“CHB防治指南(2010年版)"(2b;B)。
意见15:耐药发生可导致治疗获益丧失、疾病恶化或进展加速(2b;B)。LAM或LdT耐药,优先考虑加用或换用TDF;ADV耐药,优先考虑加用或换用ETV;ETV耐药,优先考虑加用或换用TDF; TDF耐药,优先考虑加用或换用ETV (2b;B)。
意见16:对肝脏功能不全患者,目前无证据显示需对核苷(酸)类似物进行剂量调整(3b;B)。
意见17:伴肾功能不全者,应进行剂量或给药间隔调整(3b;B)。轻度肾功能受损者,每2~3个月监测血清肌配、血磷;中重度受损者,每月监测1次(5;B)。长期服用ADV或TDF者,每3个月监测血清肌酐和血磷,如肌酐水平超过基线值0.5mg/dL以上,或血磷水平低于2.0 mg/dL,提示出现ADV或TDF相关的肾毒性,如肾功能受损,优先考虑换用其他核苷(酸}类药物,否则应根据(估测)肾小球滤过率对剂量或给药间隔进行调整(3a;B)。
意见18:抗病毒治疗是HBV相关肝硬化整体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肝硬化失代偿期相关并发症的处理,应在抗病毒治疗基础上,参照相应指南或共识进行规范化的治疗;有肝移植指征者,应及时转诊肝移植中心(5;B)。
参与讨论专家(以姓氏汉语拼音排序):
陈成伟,丁惠国,窦晓光,段钟平,范建高,傅青春,韩涛,韩英,侯金林,贾继东,江家骥,刘玉兰,陆伦根,陆伟,毛青,茅益民,南月敏,聂玉强,牛俊奇,彭劼,任红,尚佳,唐红,王吉耀,魏来,翁心华,谢冬英,谢青,谢雯,谢渭芬,阎明,尤红,曾民德,钟碧慧,庄辉。
中华消化杂志 2014年2月第34卷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