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治不好退钱真没治好 法院判定:退还医疗费
今报郑州讯 李先生打赢了一场奇怪的官司,他在医院治了3个疗程,法院却判医院退给他医疗费4350元,连带赔偿交通费87.5元。
李先生是乙肝患者,2004年7月,他在报纸上看到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登的广告,该广告承诺“服药3个疗程未转阴者,退还药费”。当年9月,李在该医院治了3个疗程,花了4350元。去年4月,李先生到另一家医院进行检验,报告单显示他的乙肝未转阴(意思是没治好)。李去讨要医药费,结果医院不兑现承诺,李先生将医院告上法庭。
惠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李经3个疗程治疗未见好转,医院应按照广告上的承诺退还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