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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春天来了吗

更新时间:2011-03-24 09:24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7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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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2011年1月30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下发,离2010年3月17日的《卫生部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功能工作的通知》近一年。

一年过去了。他们的入学、就业权得到了社会的尊重与维护了吗?曾经处处碰壁、被大多数招工单位拒之门外的他们,是否找到了黑暗中一颗救命的稻草?

那一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能否带他们走出乙肝歧视的阴影?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文件下发一年,入学难、就业难的

衡阳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春天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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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安抚大家情绪,班主任把他们公开安排到一起吃饭睡觉

在学校组织的一次毕业体检后,陈军(化名)才发现自己不知什么时候已经感染上了乙肝病毒。懵了许久,他开始疯狂地查阅搜集乙肝的相关资料。

那时候还是初三,20世纪90年代的中国还笼罩在“乙肝传染”的简单论调里,就连当时的班主任老师,面对全班9个乙肝病毒携带者,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一些健康的学生知道自己身边就隐藏着“定时炸弹”后,也开始闹事,不愿与他们共餐。为了照顾大多数学生的情绪,班主任只好让8人同坐一桌吃饭,单独安排在一个寝室。陈军那时没住校,故而没有受到这种待遇。“那你是不是有点庆幸,自己没有被‘曝光’?”“庆幸?悲哀吧。”陈军叹了一口气。也不怪他们。那时候大家都还不懂。

可是自卑情绪还是不由自主地蔓延。当时班里一起被“隔离”的同学中也不乏尖子生,从那以后却成绩日渐下滑,最后自暴自弃了。陈军也开始沉默,不再跟同学说话,以为会传染给别人。直到上高中,换到了新的环境,很少有人知道他的秘密,对乙肝的知识也了解得多一些了,原来并不是大家想象中的那么可怕。现在已经在外工作了好几年的他已能平淡地看待自己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事实,尽管偶尔还是会遭到不公平待遇。

找工作的经历中,陈军记忆尤深的一次是在深圳应聘电子工人。那是一家大型国有企业。面试的时候发挥不错,各种技能他都具备,第二天,对方通知他带上身份证、健康证等就可以上班了。2007年,办健康证还必须检验乙肝“两对半”,他落荒而逃。后来进了一家小厂子,尽管薪水不高,但不需要体检。从此,外出找工作,他再也不去碰大企业的壁。哪怕从某一天开始,入职体检不再包含乙肝五项检测;哪怕某一天,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也可以获得健康证。

而一位女受访者,多年来一直承受着无尽的恐惧和煎熬。因为一直不敢把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个事实告诉丈夫,她在怀孕时也没有采取过相关医疗措施,生下来的孩子天生就携带乙肝病毒。

他们为何不愿接收乙肝病毒携带者?因为“吃饭会传染”?

2011年2月,国内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发布的《2010国企乙肝歧视调查报告》显示,超过六成的国企入职仍查乙肝,超过三成企业仍对乙肝存明显歧视。报告同时指出,有7家国企的招聘人员在明确表示知道国家有禁查乙肝的规定,但仍坚持检测。

那么,在衡阳,又是怎样的情况呢?记者对2011年2月20、21日两天在莲湖广场举办的大型招聘会进行了调查。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招聘会第一天来了400多家企业,第二天300多家,共有800多个单位在衡阳招兵买马。记者只看到一家冶金建设公司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和重大疾病,自备材料必须真实,不实后果自负。”

问及是否会将乙肝携带者列入上述疾病,该招聘人员一笑:“当然属于啦,乙肝有传染啊。比如企业员工一起在食堂吃饭就会啊。那我们怎么敢收,再说有乙肝的话工作状态也不好啊,干不了活儿。”记者指出国家对入职乙肝检测的规范措施,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本就不知道这些政策。

在招聘现场,有18家单位在招聘启事上写有“要求身体健康”等比较模糊的字眼,记者咨询后发现,这些企业大部分是不会在乎是否有乙肝的,但也有3家明确表示:“哦,乙肝啊,当然不能要了。”

如果按照这个比例,衡阳招聘时用人单位歧视乙肝的现象似乎并不多。但事实上,在乙肝歧视企业中占大部分的国企在此次招聘会中所占份额并不多,只有15%。外资企业所占比例也不多,而招聘会工作人员透露,由于外资企业一般包吃包住,所以对健康的要求相对严格一些,担心传染疾病引来麻烦,所以一些企业还是会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

如果你知道对方是乙肝病菌携带者,还敢与他共餐吗?

黄菊(化名)是一个长得漂亮又口齿伶俐的聪明女孩子,深得家人、朋友宠爱。去年准备与自己老实厚道的男友谈婚论嫁,却被父母阻拦,认为对方家境太差,不能给她带来幸福。自从得知女儿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之后,对那位穷男友的强烈反对,渐渐变为了默认。因为,如何能找到下一个不嫌弃女儿的金龟婿呢?也只好这样了。语气中,多了几分无奈。

而亲戚中,一些若有若无的不自然,也开始显现。一次,黄菊去一个远房亲戚家做客,对方热情地招待她,做了一桌好饭好菜,大家吃得很开心。事后得知黄菊的“隐情”,女主人懊悔不已,把杯盘碗碟洗了又洗,还是不放心,开水煮了几遍……最终都拿去扔掉了。这还没有完。不久,黄菊的母亲就听到一些闲言碎语:“自己有这个病,也不知道检点。”“都不告诉人家一声,叫别人全家都染病,心狠着呢。”

尽管大多数市民已经知道共餐不会传染乙肝,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了解还是非常模糊。记者几天前在网络发起“如果你知道对方是乙肝病菌携带者,还敢与他共餐吗?”的投票,截至发稿时止的结果显示,86.36%选择了“敢”,只有13.64%的市民表示“不敢”。当然,这可能与上网者多为年轻人,受过一定教育有关。

医生辟谣:共餐、密切接触、接吻等都不会传播乙肝病毒

“过去人们一直以为,乙肝可以通过消化道传播,因此很害怕跟乙肝病毒携带者一起吃饭、生活,其实这是一个严重的误区。”市疾控中心卫生监测一科的刘科长解释道,“乙肝病毒绝大部分是通过血液传播的,其次是母婴传播和性传播。”

当作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乙肝斗士”雷闯拿到全省乃至全国第一张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时,不少市民质疑:“如果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厨师切菜割伤,那么伤口出的血及分泌物能不传染给其他人吗?”刘科长强调,脱离了血液环境,乙肝病毒就无法传播。就算割伤后掉下血滴存于食物中,没有接触到健康人群的血液,乙肝病毒也是不可能传播的。

此外,皮肤是人体的第一道防线,就算身边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小心伤到自己流了血,只要接触血液的肢体部位没有伤口,你就不用担心自己会被感染。而传说中的唾液、尿液、汗液等会传染乙肝病毒的说法,更是无稽之谈。刘科长希望大家不用担心,在工作、生活中与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密切接触是不会传染的。但也要注意一些细节,如不要使用别人刚用过的剃须刀,因为那上面可能隐藏着细小的血丝;不要共用牙刷,因为有可能牙龈出血等。


【相关链接】

终结乙肝歧视,艰难的“破冰”之路

1982年《食品卫生法》出台,在“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疾病中,乙肝被笼统地包括在“病毒性肝炎”中。

1994年《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或乙肝两对半阳性而肝功能正常者可录用”,开创了检查乙肝两对半的先例。

2003年,浙大毕业生周一超参加嘉兴市公务员考试,因检出乙肝未被录取。之后,周持刀扎伤两名人事工作人员,其中一人死亡。周被判故意杀人,被执行死刑。此案轰动全国,乙肝歧视第一次进入公众视野。

2003年,报考安徽芜湖公务员的张先著,被人事局以感染乙肝病毒为名拒绝。张告至法庭,被称为“乙肝歧视第一案”。

2005年1月20日,国家人事部、卫生部推出《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正式取消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限制。

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就业促进法》。该法第一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审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其中删除了原《食品卫生法》对肝炎病原携带者的限制;随后通过的《实施条例》,将乙肝及其携带者从禁止从事入口食品的岗位名单中剔除。

2010年2月10日,1.3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期盼、13亿中国人关注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正式发布。

2010年3月17日,《卫生部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功能工作的通知》发布。

2011年1月30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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