脖子上戴着一副自制的“枷锁”,胸前挂着一块“我是乙肝病者,我要工作”的牌子——昨日(2月13日)上午,在广州恒福路及南方人才市场附近,一位“特殊”求职者的行为引起了人们的关注。(2月14日《广州日报》)
这位特殊的求职者叫罗思文,今年将从江西机电学院“机电一体化”专业毕业。正月初七,他从学校来到广州寻找工作,应聘了一家电子公司,通过初试、复试、口试、笔试,并回答了一系列挑剔的提问,但最后却没有等到录取的通知——人事主管来电说:“罗先生,非常感谢你到公司来应聘,但我们建议你先去治疗,等你乙肝转阴后再来和我们联系,好吗?”罗思文表示:“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出此下策,只希望有人能帮助我。”
在温馨之风四处弥漫的“情人节”里,读到这样一则缺乏温馨的新闻,着实让人唏嘘不已。依我看,罗思文甘愿“斯文”扫地出演的这幕情景喜剧,简直就是催人泪下的行为艺术。而且,思想之深刻与构思之奇妙,都堪称上乘。
的确,现时职场的种种歧视——身高的、疾病的、年龄的、性别的、胖瘦的、地域的、属相的歧视等等,都像一个个看不见的“枷锁”,套在求职者的身上,让他们无头苍蝇般地奔走在求职路上不能停歇。罗思文遇到的这种境遇,其实并不是最不好的,至少还知道败在何处,可以采取针对性的补救措施,而多少面试官笑眯眯地推走应聘者,不告诉他们未能聘用的真正原因,这才是防不胜防呢。我经历的一个典型事例是,应聘者如实填写了自己的生年属相,岂料他的属相和董事长忌讳的属相一致,未经复试就彻底排除。想必他永远都不会知道失败的真实原因。所以说职场险恶莫可奈何。
当然,莫可奈何有时还因人们的无知和规定的刚性不足。比如近年来,为改变社会对乙肝病原携带者和乙肝患者的歧视,保障他们求学、就业等方面的平等权利,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已经出台过许多文件。其中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进一步放宽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情况是“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此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还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以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劳动者或辞退劳动者。相信除了专业的医生以外,普罗大众可能对慢性肝炎病人和肝炎病原携带者难以区分,至于大小三阳,二对半等医学术语更是一头雾水,也弄不清“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的“一般”含义。这就难免形成不确定概念,也就无法消除一般(恕我也用了一个“一般”)人心目中的疑虑——到底乙肝病人对他人有没有健康影响?只要这种疑虑存在一天,就无法排除畏惧,畏惧的如果恰是老板或HR们,肯定会形成乙肝歧视。
这样看来,想要彻底杜绝乙肝歧视,除非有明明白白的刚性法规,避免“原则”、“一般”这样的含混表述。同时加大宣传的力度,让人们正确地认识疾病、对待疾病,消除对乙肝的恐惧心理。你想,求职现在本就不易,同等条件的竞争已然白热,一点小小的瑕疵都可能功亏一篑,何况还有明显的劣势呢?
[稿源:红网]
[作者:雷钟哲]
[编辑:刘永涛 实习生:刘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