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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高价出售乙肝药公益小伙维权获赔偿

更新时间:2013年04月16日22:20:04    作者:战胜乙肝网    文章来源:西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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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高价出售乙肝药公益小伙维权获赔偿

  因不满药房高价出售乙肝药品,关注乙肝维权的 “成都e路相伴”负责人成卓(化名)于3月26日向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局投诉了四川三家连锁药房。4月初,三家药房向成卓退还了超出国家价格标准的费用,4月10日,成卓又收到成都市发改委的书面回复称,三家药房将被处罚。

  今年3月份,成卓分别在四川康贝大药房、四川健之佳福利大药房和四川仁博药房以165元、162元和152元购得规格为10mg*14片/盒的“阿德福韦酯片”并开具了发票。然而,成卓在查阅了相关网站后发现,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2年12月31日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4134号),该通知附件2《统一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中具体规定了规格为10mg*14片/盒的“阿德福韦酯”最高零售限价仅为151元,成卓还了解到,上述规定是自2013年2月1日起就正式执行,而上述3家药房所售药品价格居然在3月份仍旧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限价。

  “这三家药房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限价,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成卓告诉记者,2013年3月26日,他向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局进行了投诉。

  “投诉后没几天,我就接到了价格监督检查局的回复电话,工作人员称已经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我的投诉属实,所以他们立即责令三家药房停止违法行为,4月2日便让三家药房退还了多收的价款。”成卓说,10日,他又收到了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给他的回复,对于上述3家药房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局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专家观点

  香港中文大学客座研究员陆军认为,我国有乙肝病毒携带者近一亿人,部分乙肝病毒携带者需要长期服用抗病毒药物,但他们中的一些人因无力承担昂贵的抗乙肝病毒药物而放弃治疗,错失了治疗的最佳时机,希望相关部门加大对抗乙肝病毒药品价格的调控力度和对抗乙肝病毒药品价格的监管。

  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方平律师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而《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也规定对举报价格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按有关规定给予鼓励。所以公众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显得尤为重要,政府相关部门也可以采取一定的奖励措施鼓励公众踊跃举报。

Tags:药房,高价,维权  
责任编辑:战胜乙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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