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网站广告缺乏专门监管 97家医院非法发布乙肝广告
近日,江苏南京公益机构“天下公”联合“打击虚假乙肝广告”调查组织发布了《医疗机构发布乙肝网络广告调查报告》。报告称,受调查的38个中心城市的97家医院的131个网站,无一通过有关部门审核(未标注互联网医疗信息服务编号),且全部存在非法发布乙肝广告的问题。
据悉,这次调查报告已于近日寄往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希望能为广告法修订工作提供必要参考。
据介绍,我国自2003年1月起,就要求暂停乙肝广告发布,依据是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但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网络投放已成为乙肝广告违规发布的主要渠道。
本次调查在全国范围内选取了38个中心城市,通过百度搜索发布乙肝网络广告的医疗机构网站,并对医疗机构和网站进行了分析和研究。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肝病医疗机构的情况、发布乙肝广告的医院网站情况、乙肝网络广告形式、广告内容科学性等。
调查结果表明,发布乙肝网络广告的医疗机构信息公开程度偏低。从网站公开信息得知,97家医疗机构只有36家显示了医院等级,131个网站只有28.2%遵守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备案的规定,这些网站的备案申请单位和网站信息保持一致。未备案及未按规定进行备案(个人备案、名称不一致、信息不实)的情况高达71.8%。
同时,这131个网站全部存在违法发布乙肝广告的问题。这些网站均宣称,其疗法能够彻底治愈乙肝,但这种承诺明显与我国最权威的乙肝防治手册《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相悖。
针对医疗网站违规发布乙肝广告乱象,调查报告分析认为,背后的原因是法律监管缺失。我国广告法等相关立法均未涉及对网络广告的规定,工商广告监管部门也没有专门的针对网络广告的监管制度。
此外,根据规定,医院通过开办医疗卫生网站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然而调查却发现上述医疗网站均未通过有关部门审核。
报告还指出,有关执法部门在处理违法网站广告时,明显效率较低。同时,按照规定,对医院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广告的最高罚款标准是广告费用的五倍罚款或者是三万元罚款,这一处罚金额与违法获利相比也是微不足道的。
反歧视公益机构南京天下公负责人于方强表示,乙肝虚假广告是造成社会乙肝歧视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些广告普遍采取了刻意夸大乙肝的危害性和传染性的做法,在公众中制造“乙肝恐慌”。
打击乙肝虚假广告工作组织秘书、报告撰写人李英杰坦陈,调查过程非常困难。一些网站今天可以打开,明天就打不开了,原因就是没有备案。网站信息变更也比较迅速,也更随意,方式更隐蔽。“有时写的像纪实文章,很难想到这其实就是一种广告宣传。”(记者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