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法院司法建议促12名乙肝患者拿回医疗费
作者:石岩 发布时间:2008-06-05 10:57:15
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的作用下,在朝阳区卫生局、工商局和法院的合力作用下,因未达到疗效而起诉北京五一医院的12名患者成功地拿回了医疗费,总计80145.27元。
今年2-3月,朝阳法院陆续受理了翟先生等12名患者起诉北京五一医院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据了解,翟先生等12名患者均患有乙肝疾病,他们在2007年分别在北京五一医院接受了治疗,在治疗前,五一医院向他们介绍了一种叫做“生物因子免疫克毒”的治疗方法,院方表示用这种方法治疗并服用汤剂后,表面抗源能够转阴。在院方的宣传和承诺下,这12位患者均按照该方案接受了五一医院的治疗,使用了针剂并服用了汤剂。但是,在接受了一段时间的治疗后,经过检验,这些患者的表面抗源等各项指标并未发生变化。
2007年5月,五一医院被朝阳区卫生监督所查处。患者了解到这一消息后,认为五一医院采取虚假承诺的方式欺骗消费者,故纷纷将五一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在五一医院就诊期间产生的医疗费,并赔偿精神损失。
案件受理后,传票均因五一医院无人签收被退回。据患者反映,五一医院为躲避责任,已去向不明。法官经调查得知,2007年5月29日,因五一医院违反《医疗结构管理条例》擅自开展传染病诊疗活动,超范围行医,朝阳区卫生监督所已对其作出吊销卫生执业许可证的处理,但其尚未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于是,法官又来到工商登记的五一医院的经营地点进行实际查找,到达现场后法官看到,在五一医院登记的经营地点一所新成立的诊所正在筹备建设。据现场人事称,新医疗机构的名称为北京高新医院,目前这所医院正在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执业许可证和工商注册手续。
为查清事实,切实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法官立即与朝阳区卫生局及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取得了联系,通报了情况,并于今年5月5日分别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工商行政部门加大对五一医院年检及注销登记的审核力度;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加大对以原北京五一医院经营场所作为执业地点申请开办新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的审查力度,严格核查五一医院与新设医疗机构之间的资产关系。同时,希望卫生行政部门从监管的角度,敦促五一医院到法院应诉。
接到司法建议后,5月12日,朝阳区卫生局正式回函法院,表示该局于接到司法建议的次日即专门召开全局协调会,并与拟成立的高新医院进行会谈,要求高新医院协助法院联系五一医院的负责人。据区卫生局了解,高新医院系购买了五一医院的医疗设备,租用了原五一医院使用的经营场所。同日,朝阳工商局也致电法院,表示将配合法院工作,严格审查以涉案地点申报医疗机构的工商审查及五一医院的年检等相关事宜的审核。
随后,五一医院委托代理人到法院应诉,并表示希望与已在法院起诉的12名患者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12位患者当庭拿到了医院返还的医疗费8万余元,并办理了撤诉手续。12名患者向法官表达了由衷地感谢。
据悉,在朝阳法院执行二庭法官的多方查找和努力下,今年5月4日,另外14位患者依据法院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北京五一医院的案件也全部顺利执结,执行标的近1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