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辅助治疗宣传成主治乙肝 海尔·海名威海麒舒肝胶囊广告被立案查处
文章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洪敬谱 发布日期:2007-09-14 09:55
“唯一全新强效海洋肝药,正在帮助1.2亿乙肝患者走向康复”、“海洋药物创奇迹”……最近,一种名为海尔·海名威海麒舒肝胶囊(以下简称海名威胶囊)的药品在安徽省合肥市推广宣传时称,该药能治多种肝病,且疗效显著。笔者根据消费者的相关反映进行调查后发现,该药品广告内容与国家食药监部门审批内容有较大差别。因涉嫌虚假宣传,该广告近年来不断受到各地工商机关、食药监部门查处。日前,合肥市工商机关已对其立案查处。
●治肝药愈吃病愈重
9月4日,合肥市市民蔡女士向笔者反映,她患有乙肝,今年4月中旬看到海名威胶囊的广告后,颇为心动,4月20日在该市一家药店购买了4个疗程的药,共计4890元,服药后病情没有好转反而更加严重。据蔡女士说,4月19日她在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做过检查,并留存了检验报告。吃了4个月海名威胶囊之后,她感到身体不舒服,便再次到该医院做检查,检验报告显示,5项肝功能指标有4项上升了。
在蔡女士提供的日期为4月19日和8月30日的两份医院检验报告单上,笔者看到,8月30日的检验报告上的乙肝表面抗体、乙肝e抗体、乙肝e抗原和乙肝病毒核心抗体4项肝功能指标均比4月19日有所上升。
蔡女士还向笔者提供了海名威胶囊的宣传单。笔者看到,宣传单上的标题是《×××××会、合肥市慈善协会、中国海尔药业全国肝病防治慈善救助中国行》公告,内容是发放“减免救助券”吸引患者前来买药,公告的落款是“×××××会、安徽省慈善协会、合肥市慈善协会和海名威肝病救助办公室”,盖有“海名威肝病慈善救助办公室”的公章,没有3家慈善机构的印章。
●以专家和患者名义宣传
9月4日中午1点半,笔者来到位于合肥市市府广场附近的一家药店。在该药店二楼的走廊上,笔者见到4块宣传海名威胶囊的牌子,上面写着该药是由中国海洋大学管华祥校长亲自领衔研制出来的新药,投资十多亿元。笔者走进一间房间,发现其隔板上同样贴着宣传该药的广告,上写“打破传统、终结乙肝”8个大字,在该字下面有两行小字,上面写着海名威胶囊主治慢性乙肝、大小三阳、肝硬化、肝腹水、脂肪肝、酒精肝、肝癌等。
笔者以患者身份咨询该药的效果,一位穿着白大褂的自称姓杨的女士对笔者说,海名威胶囊是用从海底的海藻中提取的物质研制的新药,按照疗程服用可以治愈乙肝。为证明其疗效,她把以前买了该药的患者名单拿给笔者看。当笔者表示怀疑并向她索要名单中患者联系方式时,对方却表示不能提供。
当笔者离开时,杨女士给了笔者一份宣传单,宣传单上写着,海名威是“唯一全新强效海洋肝药,正在帮助1.2亿乙肝患者走向康复”、“海名威肝病救助中国行北京人民大会堂启动,指定海洋肝药海名威为唯一救助肝药”,以及包括8位专家、教授对该药的盛赞和对所谓的康复乙肝患者的回访,4名患者分别讲述了海名威胶囊的疗效。另外,宣传单上还把该药与中草药、干扰素等药进行比较,称其他药清除病毒能力、提高免疫能力、治疗效果等都不如海名威胶囊,且其他药有毒副作用,海名威胶囊没有毒副作用等。
●擅用慈善组织名义卖药
9月4日下午,自称负责安徽地区海名威胶囊销售的湖北天籁医药有限公司高经理告诉笔者,海名威胶囊由青岛海尔药业有限公司负责生产,由湖北天籁医药有限公司代理销售。当笔者询问海名威胶囊是否真像宣传那样可以治愈乙肝时,高经理未予回答。笔者要求她提供安徽省慈善协会和合肥市慈善协会与该公司联合开展活动的授权书时,高经理解释说,该公司几个月前曾通过慈善协会给患者捐过药品,至于后来以慈善协会的名义卖药是由他人负责的,与她无关。
9月4日,安徽省慈善协会万秘书长告诉笔者,海名威胶囊代理商在4月10日确实与该协会及合肥市慈善协会搞了一个捐助活动,但代理商并没有通过慈善协会直接把药品发给患者。他表示,此后代理商以慈善协会的名义卖药他们不知情。9月5日,合肥市慈善协会沈副秘书长在看到笔者提供的宣传资料后表示,海名威胶囊代理商盗用了该协会的名义,该协会将与其交涉。
9月5日,笔者致电青岛海尔药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卜经理告诉笔者,青岛海尔药业有限公司只负责生产该药,销售由湖北天籁医药有限公司全权代理。卜经理承认代理商的宣传有些夸大,她表示,说明书上的主治功能就是该药的主治功能。
●多项宣传涉嫌违法
9月5日下午,笔者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在数据库中输入“海尔·海名威海麒舒肝胶囊”及关键字“海名威”,均未搜索到任何信息,再输入其批准文号“B20020218”,结果显示,该药的名称为“海麒舒肝胶囊”,为处方药,生产单位是青岛海尔药业有限公司,该药的功能主治是,“化痰散结,利水排毒,用于痰浊蕴结所致肋痛,痞块,腹胀,纳少,恶心,乏力等症,也可用于慢性乙型肝炎、肿瘤放化疗后有上述表现的辅助治疗”,并提示“请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9月10日上午,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处朱勇科长告诉笔者,《药品管理法》第61条规定,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国药准字号“B”开头的是具有保健功能的药品,从国家食药监局网站的上述内容看,该药只是肝病的辅助治疗药品,而非主治肝病。另外,该药是处方药,只能按照药品说明书上的功能主治宣传。同时,朱勇告诉笔者,药品广告要一年一审批,而在国家食药监局网站上未见到该药品广告2006年、2007年的审批信息,最近的审批时间是200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