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 > 战胜乙肝 > 乙肝新闻 > 就医用药 >

上海律师界:医疗欺诈行为理应依法严惩

更新时间:2007-01-25 17:23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7558
手机版地址:上海律师界:医疗欺诈行为理应依法严惩



新华网上海1月24日电(记者杨金志 刘丹 仇逸)上海律师界:医疗欺诈行为理应依法严惩

1月8日,新华社播发“新华视点”稿件《是手术还是骗术--上海协和医院妇科诊疗案调查》,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上海市律师协会于1月23日下午专门召开“医疗事故、医疗欺诈、医疗诈骗法律研讨会”,与会律师认为,行政不作为是导致各种医疗乱象的重要根源,依法整治医疗秩序已经迫在眉睫。

行政懈怠是医疗乱象的重要根源

上海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林东品表示,当前,一些医院和一些医生没有做到基本的行业自律,缺乏职业操守,这是十分严重的事情,但更严重的是,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没有到位。“现在电梯中、外墙上、公交车里有大量民营医院发布的根治乙肝之类的虚假广告,但监管却处于完全失控的状况。”

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希贵说:“当我们谈论法制不健全的时候,其实对现有法制的运用还远远不够,特别是还有大量行政法规在睡觉。譬如,医师的执业资格对其职业生涯很重要,如果行政部门在这方面处罚严厉,违规就吊销其执照,完全可以收到很好的效果。”

上海恒信律师事务所主任鲍培伦律师说,行政部门有法定的职责和法定的义务,但是有的行政部门是“行政懈怠”、该管的不管,甚至搞部门保护主义。“如果进入行政诉讼的话,他们恐怕是经不起法律衡量的。”

民营医院、公立医院都需要健康发展

上海中茂律师事务所主任邹佳莱说,现在说民营医院的问题,不是说公立医院就没有问题。“医院没有公私之分,只有好坏之分,在我国医疗资源还相当短缺的情况下,两者都不可偏废,都需要健康规范发展。”他说。

林东品律师表示,医院是一个垄断性非常集中的行业,民营医院无论从资金来源、医生配备来说,都难以与公立医院竞争。为了打破垄断,使患者能够受到很好的治疗,应该提倡民营医院的发展,但必须是健康发展。“毕竟人命关天,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和一般产品不同。在支持民营医院发展的同时,还要从源头抓起,不断加强管理。”

“办医院不能把它当作生金蛋的鸡。”上海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说,“公立医院的资金是国家投入,私立医院的投入应该从哪里来?应该是慈善捐款、基金会投入,不要把民营医院办成一个股份公司。”上海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嵘接着他的话说:“医院就是花钱的单位,有病人送到医院门口必须救治,不论公立医院、民营医院,都应该是只论投入不讲产出。”

用透明的诊疗规程防止“猫腻”

“整个治疗方案是由医院制定的,几乎所有医生都写我们普通人看不懂的字,医疗诊断书像天书我们根本看不懂,还有一些医生有意用代码给药房开处方。”王嵘律师说,“他们有维护自我利益的考虑,却给患者造成很大麻烦,尽管司法解释有一些限制性规定,但是实际操作中,患者仍然常常处于不利地位。”

王嵘建议,医疗机构应该更透明。首先,诊疗规程完全可以放在行政主管部门或权威机构的官方网站上,让老百姓知道看什么病应该经过哪些规程,规程不对就可以质疑医院;其次,病历档案哪怕不能交给患者,也应该当场制作复印件,再盖上医院的章。如果以后原件和复印件不一致,以盖章的复印件为准,防止出了医疗事故后医院造假病历。

对于铺天盖地的虚假医疗广告,王嵘说:“有很多行业是不允许做广告的,例如律师。医院涉及千家万户,涉及人的健康权和生命权,更应该限制或者禁止做广告。”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表示,广东、福建、浙江等地立法机关已经通过立法,把医患纠纷纳入消费者保护法领域,这对其他地方有借鉴意义。“尤其是上海等医疗资源集中的大城市,不可避免地会有大量医疗纠纷。”吴冬说,“如果这些患者可以纳入消费者保护法的保护范畴,将有利于广大患者。”

Tags: 上海  律师  医疗欺诈  严惩 
责任编辑:admin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用药指导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