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料人:许先生
举报内容:前天,我们发现有一名姓王的男子在南京市第二医院门诊大厅里出售药品给其他病人。不知道该男子身份和所售药品的来历以及真假。
记者调查:当天下午,记者在南京市第二医院里,一位工作人员说:“确实有位姓
王的病人,住在传染科病房治疗,昨天拿了两盒治疗乙肝的药品,名叫“贺普丁”。他正想转卖给另一名患者,被我们的工作人员当场发现。而王某当时称,这盒药就是从南京市第二医院拿的。因为自己得的是慢性乙肝,需要长期服用这种药。但去年10月份医生告诉他,“贺普丁”对他的病情已经没有作用,必须换一种新型的药,于是他决定把剩下没吃的药转手。”
那这盒药到底是不是从医院发出的呢?药剂科的王坚主任药师发现,病人王某所卖的药,生产批号为05100046,而从医院的“贺普丁”进货登记表上根本找不到这个批号。王坚主任说:“我们所有药出入库时,都有严格手续,批号一一认定,登记在册,这个批号的药品肯定不是我们的。”病人王某表示,“虽然从生产批号上,二院不能证明药品是从医院发出的,但有可能是某些医院工作人员做了手脚。”对于王某的这种说法,院方坚决予以否定。
卖药的王某:“如果医院有些人,进10批里面有一两批假的,通过其他途径隐瞒掉,也不好说。自己私下所卖的药是从二院拿的!”对此,南京市第二医院副院长夏海鸣说:“第一,要得到好处肯定是药师,但我们的收银全部在财务部门,药师根本碰不到钱。第二,这种药一旦用错,后果十分危险会出人命,我想我们不可能有一个医生敢这样做。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医疗机构的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还。更不能转卖给其他病人。”
而病人王某卖出的这种药的真假,南京市第二医院副院长夏海鸣认为:“第一,药品的真假不能确定,第二,保存条件不好会致药变质。”随后,医院工作人员把这一情况,向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鼓楼分局作了反映,执法人员随即赶到现场。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鼓楼分局张宋祥:“个人不能卖药的,真药也不可以。”药监局工作人员表示,“贺普丁”属于高档药品,每盒售价在240元左右。就在最近,一些外省医院发现,有不法分子专门到医院购买高档药品,然后在短时间内以种种理由退还给医院或转卖给其他病人。其实在转手过程中,已经将真药掉包。随后,药监局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王某准备转卖的“贺普丁”,发现这盒“贺普丁”外包装颜色与院方提供的“贺普丁”外包装不一致,十分可疑。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患者,如需购药一定要到相关单位或医院购买,不可以从个人手中购买,从个人手中购的药不能保证其真伪。随后,药监局工作人员对王某的药品进行了查扣,并表示会对药品作进一步的鉴定。
作者:卢斌/来源: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