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贝 媒体从业员
广州五羊新城的“愈生”医院,在“最后一天免费体检”中,检出某“患者”染上乙肝“小二阳”,藏匿体检报告而开出近千元药物。事后“患者”到另两家医院复查,结果指标均为阴性,没有任何乙肝症状。该医院对此解释为“工作失误”,只愿退回药费和交通费了事。“患者”对此深感不满(《信息时报》8月25日A17版)。
相信遭遇过“假医检”的人,不在少数。“假医检”形式有多种,一是验单作假,如上述个案。二是重复检查,对某些检查不久、不必再检的项目硬性要求重检。三是随意滥检,比如已确诊为“骨科疾病”、“癣菌感染”的腰腿痛、皮肤瘙痒之类,却要做全套腹部B超。四是“诊检分离”,诊断、开药后再作检查,检查结果如何与诊断无关。某医院教授为一腹泻患者开了几百元进口抗生素和大便验单,检验结果却呈阴性;患者请求解释何以使用抗生素,回答说“我只信自己不看验单”……
这样的医检,不管检验的操作是否规范,结果是否真实,只要不是出于诊断和治疗,就是多余的、虚假的;为达到某种“诊断”结论而作的医检,更是蓄意的作假。“假医检”的盛行,与某些制度规定的不合理有关,但更主要的,是为收取医检费虚增名目、以求“合法”而已。
“假医检”能够泛滥成灾,是令人费解的。不必要的重检、大包围式的滥检、不着边际的随检,已是人所共知。像愈生医院那样的“假医检”,只要看看“最后一天免费”之类的低劣商业手法,就可猜个八九不离十。难道主管部门对此视而不见,为何监管、查处基本上是按兵不动?
愈生们的“假医检”,只要不是弱智,都难以相信“工作失误”的鬼话,但是,却无碍他们生存下去。此种怪象令人产生一个感觉,在目前体制下,规范医疗行为,似乎不大可能依靠利益相关的主管部门。有人寄望出现勇敢的患者,以法律武器起诉主管部门不作为,像“反乙肝歧视案”那样以法制个案,推动医疗制度改革。不知主管部门听此是何颜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