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广告公告
近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结合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国80余种广告发布量较大的报纸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集中抽查,发现了一批严重违法的药品、医疗服务和食品广告。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大力整治广告市场秩序,各地广告监管机关要依法停止这些违法广告在本辖区的发布,从重查处相关制作、发布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媒介发布单位,同时通知有关部门撤销相关广告审批文号,并将查处结果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现将相关违法广告公告如下:
1.“石学敏丹芪偏瘫胶囊”药品广告。该广告属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并篡改广告审批内容,使用国家机关以及专家的名义,夸大药品治疗中风、偏瘫的功效,使用“采用常规疗法,中风痊愈率最多只能达到21%,改用石学敏丹芪偏瘫胶囊,就能提高3倍”等宣传药品的治愈率,以及其他多处违反广告法律规定。
2.“揭秘中华无肝炎”医疗广告。该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肝病跟踪治疗法大型现场报告会及诊疗活动广告,使用专家和患者名义,以“笔者暗访”、“考问专家”的方式介绍宣传治疗方法,误导患者。
3.“益肝活血明目丸”药品广告。该广告属未经审查发布的药品广告,广告中违反有关规定,用“采用国际最先进的超临界萃取工艺精制而成,药力超出普通药物6倍”来比较其他药品功效,以患者名义——“XXX奥运冠军”作证明,还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误导消费者,以及其他多处违反广告法律规定。
4.“心欣舒”药品广告。该广告属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并篡改广告审批内容,使用专家答患者问形式和八位患者名义证明药品的功效,含有“心脑同治,全身换血,患者不用终身服药”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以及其他多处违反广告法律规定。
5.“仁青芒觉”药品广告。该广告属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并严重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利用北京协和医院等十六家医疗机构和三位患者名义作证明,含有“3天清除泌尿感染、皮肤顽疾”、“斩草除根”、“1盒见效”等夸大功效的断言,以及其他多处违反广告法律规定。
6.“天义康肾炎舒颗粒”药品广告。该广告属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并严重篡改广告审批内容,使用“专家忠告”、三名患者名义作证明,含有“彻底清楚肾虚、肾炎”、“延长夫妻生活10-20年”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保证,以及其他多处违反广告法律规定。
7.“芪龙胶囊”药品广告。该广告属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并严重篡改广告审批内容,使用“清华大学国家级特效新药”误导消费者,以“著名院士破解芪龙特效之谜”、“芪龙康复患者实录”等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宣传该药治疗中风后遗症总有效率高达98.37%,以及其他多处违反广告法律规定。
8.“七味活心宁片”药品广告。该广告属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并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用“37元征服心脏病”、“二十多家权威医院”夸大药品功效,以“37元=30岁的心脏”为题发布新闻形式广告,误导消费者,以及其他多处违反广告法律规定。
9.“华佗银屑王”药品广告。该广告属未经审查发布的药品广告,使用“华佗转世,根治顽癣”、“六大权威荣誉推荐”、“皮肤顽疾的克星”、“治愈率为91.5%”等内容,保证功效和说明有效率,误导消费者,以及其他多处违反广告法律规定。
10.“仁仁百癣片”药品广告。该广告未按审查批准文件内容发布,使用专家和患者名义作证明,还以新闻形式发布,用“建议患者理性消费,先购买两个疗程”等专家咨询的形式,误导消费者。
11.“珍珠草乙肝舒康胶囊”药品广告。该广告属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并篡改广告审批内容,使用专家和患者名义,用“三步六疗程,消灭乙肝”、“全国八大权威医院推荐”,“全国九大权威媒体报道”、“诺贝尔医学奖得主布林伯格教授亲自验证”等内容作保证,以新闻形式发布广告,误导消费者,以及其他多处违反广告法律规定。
12.“复方雪参胶囊”药品广告。该广告属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并篡改广告审批内容,以新闻形式发布,用“一代宗师名医XX访谈录”方式夸大功效,误导消费者,以及其他多处违反广告法律规定。
13.“苗毅韧胰衡片”食品广告。该广告违反有关规定,用“大约有98.7%的糖尿病人病情得到控制,89%的糖尿病人胰岛功能有不同的恢复,持续用药6个月之后糖尿病惊现36%恢复正常”等内容,宣传该食品的治疗功效,误导消费者。
14.“协和汉龙胶囊”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违反有关规定,以新闻形式发布,称“首创生物治糖疗法,研制出代表世界第三代治疗糖尿病的生物制剂”,宣传该保健食品治疗糖尿病,误导消费者。
15.“活谓素”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违反有关规定,夸大保健功能,还以新闻形式发布,用“揭开胃病之谜”、“活谓素30天换个新胃”、“七种担心吃了放心”内容,误导消费者。
16.“糖必补”食品广告。该广告违反有关规定,以新闻形式发布,用“糖必补:糖尿病人首选”、“三大权威机构论证、十大著名医院推荐”等内容,宣传该产品治疗糖尿病,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