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妈妈回娘家”涉嫌用新闻报道形式做广告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一季度广告“黑榜”,“新兴妈妈回娘家”涉嫌用新闻报道形式做广告,北京市工商局正在立案调查。
北京新兴医院二楼取药处。来这里就诊的患者绝大多数是外地人,慕广告之名而来。Photocome供图
去年7月28日,北京新兴医院送子乐园广告牌前人头济济。
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今年第一季度广告监测情况,新兴医院在某电视台的“新兴妈妈回娘家”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用患者、专家的名义作证明,涉嫌违规而上了黑榜。
工商总局:严查“新闻报道”广告
据介绍,工商总局一季度对全国部分报纸和31个电视频道的广告进行了检查,结果发现药品、食品、医疗服务广告违法现象严重。国家工商总局为此曝光了12个涉嫌违法的典型广告,北京有3家医院发布的广告在其中。12条涉嫌严重违法的广告已经部署查处并将进行督办,限期上报查处结果。
12个涉嫌违法广告
●新兴医院“新兴妈妈回娘家”广告。
●北京中医疑难病研究中心体坛医院“帕金森患者的守护神”广告。
●中国疑难病防治研究中心牛皮癣临床基地北京华山医院发布的“三联新疗法揭开牛皮癣反复发作之谜”
医疗服务广告。
●“必肝清”药品广告,夸大药品功效。
●“韩达康”药品广告。
●“肾炎温阳片”、“肾炎解毒片”药品广告。
●“效通鼻炎胶囊”药品广告,编造所谓“国家耳鼻喉攻关组”文件。
●“脑心安胶囊”药品广告。
●“高之营养液”保健食品广告。
●“泰尔力图”保健品广告。
●青岛海生肿瘤医院以“俺真服了海生素”为题,称“对肾、肺肿瘤患者临床可以治愈”等,以患者、专家的名义做证明。
●昆明医学院附属康复医院肝病研究治疗中心以“治愈肝病病毒阳转阴”为题,属典型的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并以患者、专家的名义做证明。
工商总局有关人士介绍,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和在医疗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都是今年“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行动中整治的重点。
“新兴妈妈回娘家”广告以电视纪录片的形式,报道了患者回娘家时的“盛况”,他们痛哭流涕地讲述自己被新兴医院治愈不孕症,表达感激之情……据了解,该广告片目前在外地多家卫视播放。
北京市工商局广告处有关负责人称,对新兴医院的“新兴妈妈回娘家”医疗服务广告目前正在立案调查中,待调查完毕后将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新兴医院:该广告在多家卫视播放
昨天下午6时,记者拨打新兴医院电话要求采访,接线女员工说黄书屏书记及医务处主任荣光已下班回家没法联系。该女员工说,“新兴妈妈回娘家”是去年录制的节目,许多省市卫视都在播出。
记者问:“广告现在还播吗?”她回答说:“上班时间不能看电视,不清楚播放不播放”。
18时10分,记者在新兴医院网站《近期焦点》栏目中,看到“新兴妈妈回娘家视频”等相关内容。点击“北京新兴医院首届‘新兴妈妈回娘家’活动纪实”一看,内容是去年10月的活动,其中提到了患者向专家表示感谢的场面,说某患者在新兴医院看完病后,用药23天后就怀孕了。
新兴患者:怀疑广告中患者身份
“新兴医院广告停播一段时间后,回娘家广告又再出现在各省市卫视,这让人很气愤啊,凭什么让他们再播广告啊?”昨天,曾经到过新兴医院看病的董女士说,她对广告中患者抱着小孩向大夫感谢的场面很怀疑,觉得这可能是医院找的“托”。
如果那些人真的是服药后怀孕,那说明药是具有疗效的,但她丈夫服用1万多元的药后,到北京妇产医院检查,精子的成活率仍是零。“没道理啊,即使不能怀孕,但起码在精子成活率上应有体现啊。”
北京市中医局:仅批“治疗不孕不育”
北京市中医药局医政处张晓丹表示,该局对新兴医院广告内容审批只有一句话,就是“中西医结合治疗不孕不育”,其他内容广告发布均未通过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据介绍,北京市中医药局虽然负责对中医药广告从技术方面做初步内容审核,但广告最后能否获得批准文号发布,是否违规,还需工商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或查处。
在市中医药局官方网站上公示的北京新兴医院的医疗广告审核证明,具体审核内容为,“中医科:中西医结合治疗内分泌失调,不孕不育”,出证日期为2005年1月28日。
卫生部:审批原件有望网上公示
针对新兴医院广告严重违规事件,昨天,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卫生部门将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违规违法医疗广告进行严肃查处。
毛群安说,卫生部正与国家工商总局合作,对全国发布的医疗广告进行监测、调研。针对目前虚假医疗广告泛滥之势,卫生部拟取消医疗广告,但取消不会“一刀切”,在现有条件下,卫生行政部门首先是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规,配合工商部门对医疗广告内容进行初步审核。
毛群安表示,目前很多医疗机构在媒体上发布广告都超越审批范围,或借用、盗用、用假审批文号违法发布虚假医疗广告,因此,卫生部正在探讨利用网站无偿、免费发布真实医疗信息和医疗广告审批原件,让患者从正规渠道获取求医信息,提高对虚假医疗广告的辨别能力。但这些举措在实施前还需要提请国务院决定。
国家工商总局2005年第一季度广告监测公告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网站)
2005年第一季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对全国部分报纸和电视广告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检查的范围包括:
(一)除西藏外30个省级卫星电视频道及中国教育电视台一套3月1日发布的药品、食品、医疗服务和农资等产品(服务)广告;
(二)由新闻出版部门确定的各省报业集团所属发行量最大的子报及各省报业集团之外发行量最大的都市类报,及京华时报、参考消息等报纸2月21、22、23日发布的药品、食品、医疗服务和农资等产品(服务)广告。
二、各类广告的主要违法表现是:
药品广告的主要违法表现是: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做证明;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与其他药品进行功效对比,进行药品使用前后的比较等。
食品广告的主要违法表现是: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涉及保健功能的,以专家或者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等。
医疗服务广告的主要违法表现是:宣称治愈乙肝、牛皮癣、癌症、白癜风等疑难病症;使用患者、医生、医学权威机构的名义和形象进行宣传。
三、检查发现以下涉嫌严重违法广告:
(一)《燕赵晚报》2月22日A14版发布的“必肝清”药品广告,称“治疗乙肝取得重大突破,乙肝将完全恢复正常”等,夸大药品功效,使用国家机关、专家、患者名义,以及其他多处违反药品广告法律规定,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武汉晚报》2月23日第11版发布的“韩达康”药品广告,称“乙肝完全可治愈”等,夸大药品功效,使用专家、患者名义,以及其他多处违反药品广告法律规定,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每日新报》2月23日25版发布的“肾炎温阳片”、“肾炎解毒片”药品广告,称“根治肾病”等,夸大药品功效,使用专家、患者名义,以及其他多处违反药品广告法律规定,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四)《新文化报》2月21日6版发布的“效通鼻炎胶囊”药品广告,称“鼻炎可以连根拔除”、“彻底铲除鼻炎”、“首都15家临床医院联合推荐”等,夸大药品功效,并编造所谓“国家耳鼻喉攻关组”文件,以及其他多处违反药品广告法律规定,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五)《华商报》2月21日13版发布的“脑心安胶囊”药品广告,称“5万名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康复”、“该药物领先世界同类药品10年”等,夸大药品功效,使用专家、患者名义,以及其他多处违反药品广告法律规定,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六)《京华时报》2月23日A31版发布的“高之营养液”保健食品广告,称“国家女子篮球队专用产品”等,宣传增高,夸大产品功能,以及其他多处违反保健食品广告法律规定,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七)《太原晚报》2月21日23版发布的“泰尔力图”保健品广告,非药品宣传对疾病的治疗作用,称“一夜几分钱去除失眠颈椎痛”、“是远红外功能效果的十倍”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八)《兰州晚报》2月23日A11版以“帕金森患者的守护神”为题,发布北京中医疑难病研究中心体坛医院帕金森专科医疗服务广告,宣传治愈帕金森病,以患者、专家的名义做证明,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等,严重误导消费者。
(九)《城市晚报》2月23日A19版以“三联新疗法揭开牛皮癣反复发作之迷”为题,发布中国疑难病防治研究中心牛皮癣临床基地北京华山医院医疗服务广告,属典型的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并以患者、专家的名义做证明,严重误导消费者。
(十)《青岛早报》2月23日11版以“俺真服了海生素”为题,发布青岛海生肿瘤医院医疗服务广告,称“对肾、肺肿瘤患者临床可以治愈”等,以患者、专家的名义做证明,严重误导消费者。
(十一)《都市时报》2月23日A14版以“治愈肝病病毒阳转阴”为题,发布昆明医学院附属康复医院肝病研究治疗中心医疗服务广告,属典型的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并以患者、专家的名义做证明,严重误导消费者。
(十二)中国教育电视台(一套)3月1日发布的新兴医院不孕不育治疗中心“新兴妈妈回娘家”版医疗服务广告,属典型的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以患者、专家的名义做证明,严重误导消费者。
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采取多种措施,依法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根据公告提示的违法广告表现注意加以识别,有效维护合法权益。对以上涉嫌严重违法广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经部署查处,并将进行督办,限期上报查处结果,欢迎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