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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禁刊十大内容 上海媒体承诺诚信发布

更新时间:2003-08-28 00:00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2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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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薛慧卿 龚尚轩


  广告也应以诚信为重,28日,由上海主要媒体发起倡议的上海市医疗广告诚信发布活动正式拉开帷幕。

  医疗广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因此,本市工商部门一直对医疗广告进行重点监管,去年以来共查处各类违法医疗广告案件157件。为净化医疗广告,今天,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广告中心、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广告交易中心和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广告经营中心共同发出倡议:保持良好社会公德,诚信发布医疗广告。

  上海新闻媒介单位、医疗机构和广告代理公司响应倡议内容,并分别向社会作出承诺,不在医疗广告中发布十大禁止内容。据悉,这些内容分别为:不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不宣传可治疗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和牛皮癣、艾滋病、癌症、癫痫、乙肝、白癜风、红斑狼疮等疾病的内容;不利用患者或者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推荐语进行宣传;不冠以祖传秘方或者名医传授等内容;不宣传药品、医疗器械的内容或者广告批准文号;不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进行宣传;不使用从业医师的非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未经卫生部门出证,不擅自发布含有医疗义诊内容的广告;不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医疗广告等。

  市工商局透露,今后将和市卫生局联合在大众媒介上定期披露对医疗广告的综合监测结果,并对一些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情节严重的医疗机构进行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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