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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类广告违法现象严重

更新时间:2003-04-25 00:00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5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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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布的监测公告显示,国内部分报纸刊载的医疗服务广告和药品广告违法现象严重,违法数量占检查发现违法广告总量的九成以上。
不久前,国家工商总局对省级报业集团或报社主办的35种广告量较大的报纸从2003年2月19日到21日发布的各类商业广告共计2万余条进行了检查,发现违法或涉嫌违法广告1451条,违法率近20%。其中,共检查医疗服务广告1589条,发现违法或涉嫌违法1120条,违法率超过70%;共检查药品广告318条,发现违法或者涉嫌违法广告190条,违法率近60%。
据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医疗广告违法现象主要表现在:违反规定发布性病、牛皮癣、癌症、癫痫、乙肝、白癜风、红斑狼疮等疾病治疗广告,含有保证治愈或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含有非医学技术专业用语,未经出证或者未按规定标明证明文号及证明有效期截止日,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
这位负责人表示,对于这次检查发现的典型涉嫌违法广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查处,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识别。另外,国家工商总局已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把规范医疗广告行为作为执法重点,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医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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