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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肝清毒再生胶囊利用“公证”误导消费者

更新时间:2002-12-27 00:00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7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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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竟利用权威误导消费者

日前,中消协“揭谎月”又揭出一利用偷梁换柱手法、盗用公证处名义制造虚假广告的弥天大谎。

据中消协投诉与法律事务部有关人士介绍,2001年3月下旬,佳木斯市某传媒播出的一则广告称,首都各大医院和全国57位著名肝病专家、教授联合推荐“山枫”牌“金肝清毒再生胶囊”,而且广告郑重宣布此药是中国惟一法律公证的新型专业治肝特效新药,广告中展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安公证处的公证书,上面有长安公证处的公章和公证员的名字。几天后,广告增加了北京著名肝病专家某教授等一行十人来佳木斯市专家医院为广大患者免费义诊的内容。

黑龙江省桦南县消费者王女士在写给中消协的投诉信中说,我知道现在的药品广告好多是骗人的,但我看有这么多的“专家推荐”,又有法律公证保证该药的质量和疗效,而且是全国“惟一”能获得法律公证的产品,于是打消了最后的顾虑。3月29日她陪丈夫来到佳木斯市中心医院做了B超和化验,结果是:肝硬化,脾厚5.8mm。3月30日他们一起到佳木斯市专家医院参加“金肝清毒再生胶囊”的义诊。一位教授接诊后,让她在专家医院买了一大盒(内有三小盒)药,共花了678元。随后从3月份至投诉时这位消费者共花了3390元购买“金肝清毒再生胶囊”服用。然而令王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到了6月13日B超复查时,她丈夫的脾厚竟增加到6.9mm。病情反而更加严重。随信王女士还附上丈夫的检查化验单、购药发票和一本该药的宣传广告。据悉,这本宣传册在佳木斯市满街散发,使不少消费者上了当。

经中消协调查发现,此广告在很多方面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金肝消毒再生胶囊”的印刷品广告《肝病必读……高科技带你走出治肝误区》,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就随意发放,且没有标明“广告”字样,误导了消费者,使其认为是知识类读物。此外,它还利用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名义做广告;自称是惟一特效良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标榜高治愈率;谎称该药在全国肝药销售排行榜名列前茅等。

更为严重的是,“金肝清毒再生胶囊”广告利用权威及其有法律效应的“公证”来误导消费者。其广告中标榜的“法律见证、质量可靠”,“中国惟一法律公证的新型专业治肝特效新药”,经查全是经营者一手策划的谎言,其采用的是偷梁换柱的把戏,即先申请公证部门为其《药品检验报告书》原件与复件是否同一进行公证,然后将公证处的公章与公证员的签名移花接木到宣传药品和疗效的产品广告中去,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产品质量和疗效是经过法律公证的。为此,有关专家提醒消费切不可轻信广告,病急乱投医,发现问题要及时到正规医院去检查治疗。 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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