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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广告误导消费

更新时间:2001-05-21 00:00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1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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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不断有市民向本报反映,一段时间来,有一些肝药生产企业,在蓉城大街小巷公开散布广告传单,而这些广告传单上的内容无一例外地都大肆鼓吹说乙肝病患者在我国已如患感冒者一样流行和普及,“乙肝流行病”一时间在蓉城像瘟疫一样弥漫着恐怖的气氛。

  据这些市民反映,在这些广告传单上,除了散布着“乙肝流行病”的恐慌,则更大篇幅地推销其自行生产的治肝“神药”。

  然而,投诉者告诉记者,他们按广告上提供的方式买回价格不菲的治肝“神药”,却起不了作用。

  记者暗访

  违规肝药广告满天飞

  5月8日至5月15日,成都记者在西门车站、衣冠庙、花牌坊、羊市街、大慈寺路、磨子桥、上东大街、火车站、金河街、三槐树路、三洞桥、盐市口、李家沱、人民北路、德盛路、长顺上街等附近的药房处看到各式各样的广告宣传单,其中不但有普通的广告传单,也有企业自办的内刊。在一份出刊于2001年4月、总第0103期,仅有陕卫药准字(1996)00618号、粤卫药广审(文)2000040136号,却无刊号也无内刊号的由西安天元药业公司自办的《中国肝病研究》“报纸”在报头显眼处却赫然写着“六大优势”“蒂达治乙肝领先一步”的具体内容:唯一获得美国FDA认证的治肝药品;乙肝康复工程的核心用药;全国推广;彻底清除乙肝复制模板分子,愈后不复发;雪域药、无毒副作用……。

  而在众多的广告宣传单上面,“蒂达”则多处以患者、专家、医生、单位“为证”,从而达到宣传其药效的目的。

  同时,记者在一张醒目地标有“拒绝乙肝,关注健康、蒂达献爱心”的的传单上,发现仅有川药广审(文)第20000110514,和陕卫药准字(1996)第000618,却没有任何工商广告文号。

  在一张叫作《医药快讯》的“报纸”上,也公开宣称速立特“无任何毒副作用,对肝炎的有效率达95.8%,治愈率60.3%,治疗乙肝和肝硬化明显优于其它药品”,“是目前治疗乙肝最理想的药品”。

  同时,“速立特”还在这份报纸上称,克氏成份在六个月内将您体内的乙肝病毒清除,最终达到根治乙肝目的。”

  ……

  诸如上文所述广告,记者不但在成都市的许多药房,药店处见到,而且还发现在市中区的大街小巷均有人在散发,甚至还夹杂在一些报纸中间随带送给买报人。

  专家质疑

  违规广告误导消费

  对于“速立特”和“蒂达”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治疗原理及治疗效果等问题,日前,记者采访了成都市二医院消化科的蹇贻医师和成都市三医院消化科的主任医师周耀霞。

  两位专家指出:《中国肝病研究》“蒂达专栏”一文中有多处错误和不实之处,主要是:

  一、乙肝检查中应包括“三对”:表面抗原(HBSAg)和表面抗体(抗HB-SAg)、e抗原(HBeAg)和e抗体(抗HBeAg)、核心抗原(HBC)和核心抗体(抗HBC)六项指标。介绍中只有5项指标,且“俗称”二字用词不准确,以前受技术限制不能检查“核心抗原”,现在能够检查且纳入检查,乙肝的指标范围内。

  二、乙肝的主要传播途径是母婴垂直传播和血液传播,而经唾液、汗液、乳汁、宫颈分泌液、尿液途径传播的机率极少,如通过唾液、汗液、传染给别人,只有在被传染人有创口的情况下病毒才能进入。介绍中太夸大,给人造成一种不安和恐慌,加大对乙肝病毒极易传染的恐惧心理。

  三、“蒂达”“是针对乙肝的发病机理———乙肝病毒模板分子HBV—cccDNA未被清除而研制的”说法不正确,不清楚。携带有乙肝病毒的并非都要清除该分子。乙肝病毒有3种存在形式:一是无症状的带病毒,这种乙肝患者的病毒不会断裂对肝脏造成损害,病毒与肝细胞和平共处,互不伤害,如果把这种病毒分子强行清除,则会造成两者失衡,反而使病毒损害到肝脏,这种形态的乙肝病毒分子不必清除的;二是虽然带乙肝病毒,但患者的自身免疫功能较强的可自行清除病毒;三是所带病毒已经对肝细胞造成损害的有抗原、抗体呈阳性反应了,才进行药物治疗,用药物来增加肝细胞的功能。

  同时针对“速立特”广告中“无任何毒副作用”的说法,两位专家认为这是极端错误的说法,是对病人的误导。实际上任何药品都有副作用,乙肝病人治疗中常发现肝功能受损害的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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