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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误解:重建和谐

更新时间:2008-01-20 11:24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7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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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肝健康俱乐部专家指导委员会 王德扬

看了《女子怀孕不久查出“大三阳 丈夫起诉要求离婚”》的报道,深感目前因对于乙肝的无知所带来的严重危害。由于某些医疗单位和医生的误导和某些媒体不负责任的宣传,灌输人们的多是不够正确乃至完全错误的东西,以至国人,从医学界到全社会普遍缺乏乙肝防治的正确知识。并由这种“无知”引发“岐视”甚至“悲剧”。已影响部分家庭的和谐,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加强乙肝正确防治的科普知识宣传至关重要,也非常迫切。希望医学界与媒体共同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尊重乙肝病毒携带者,关爱乙肝患者的氛围。卫生部2006年9月6日颁发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要点》正确回答了怎样科学防治乙肝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们已对该《要点》作了解读,有助加深理解。现重新刊发此《要点》和《解读》,愿大家从中受益,消除误解,重建和谐。


  2006年9月6日,卫生部办公厅以卫办新发(2006)160号文件,发出关于印发《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下面称《要点》)的通知。通知指出,“乙肝在我国流行广泛,严重危害人民的健康,给病人、家庭、社会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给社会发展带来不容忽视的影响,是我国现阶段最为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乙肝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包括知名人士的力量,围绕《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经常性地宣传工作,确保乙肝防治宣传教育取得良好效果。”

  这个《要点》是卫生部组织专家根据乙肝防治宣传教育实际工作的需要而编写的。“要点”与2005年12月10日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和感染病学分会发布的我国首部《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简称《指南》),充分体现了我国和世界乙肝防治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为我们正确认识、科学防治乙肝提供了现阶段应该遵循的基本标准。现根据我们学习理解,将《要点》解读如下,以供大家参考。

  一、乙肝是一种危害大的严重传染病,但可以通过接种乙肝疫苗和其他措施预防。

  乙肝是我国第一大病,全国有1.2亿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和非活动性乙肝表面抗原(HBsAg)携带者(下统称《携带者》),其中3000万人为乙肝患者。每年约有28万人死于乙肝病毒感染相关的肝硬化和肝癌。乙肝对人民的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危害,同时也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加强乙肝的预防控制是关系到人民健康的大事,对于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战略意义。

  由于乙肝疫苗的问世和推广接种以及对乙肝传播途径和阻断措施的深入研究和实践,已为我们预防控制乙肝提供了成功的经验,乙肝已成为完全可以预防控制的传染病之一。预防控制乙肝除了通过接种乙肝疫苗外,其他措施包括:①新生儿要在出生后立即接受免疫注射阻断母婴传播;②杜绝不安全注射和污染的血液制品;③避免用消毒不彻底的工具纹身、穿耳洞、针灸;④避免和别人共用容易被血液污染的牙刷、剃须刀等;⑤避免无保护性性行为。

  二、乙肝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染乙肝病毒。

  经血传播,在过去主要经输血或血液制品而引起乙肝病毒感染,现在由于对献血员实施严格的HBsAg筛查,已较少发生。目前主要发生于未经严格消毒的医疗器械、注射器、侵入性诊疗操作和手术,以及静脉内滥用毒品等。其他如修足、纹身、扎耳环孔、医务人员工作中意外暴露、共用剃须刀和牙刷也可传播。

  母婴传播是我国婴幼儿感染乙肝病毒的重要途径。HBsAg和乙肝病毒e抗原(HBeAg)双阳性(即俗称的“大三阳”)母亲所生的孩子,若未经有效预防(如接种乙肝疫苗和乙肝免疫球蛋白),则大多都会被感染,且多成为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主要是在分娩时接触乙肝病毒阳性母亲的血液和体液而传播。目前通过国家实施新生儿乙肝疫苗免费接种,这种传播已大为减少。

  与乙肝病毒阳性者的性接触,特别是有多个性伴侣者,其感染乙肝病毒的危险性明显增高。

  日常工作或生活接触,如同一办公室工作(包括共用计算机等办公用品)、握手、拥抱、同住一宿舍、同一餐厅和共用厕所等无血液暴露的接触,以及游泳或公共浴池,都不会传染乙肝病毒。

  认识上述乙肝病毒传播和特殊性,对于正确把握乙肝的科学预防至关重要,才能做到有的放矢、事半功倍,又避免“过度”,分寸却当。

  三、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是预防乙肝的关键。新生儿出生后要及时并全程接种三针乙肝疫苗。

  接种乙肝疫苗是预防乙肝病毒感染的最有效方法。同时也可预防丁型肝炎和由乙肝病毒引起的肝细胞癌。

  我国现有的众多乙肝病毒携带者和慢性乙肝病人,其中绝大多数(60%~80%)源于垂直传染,主要是母婴传播,大多又是围产期感染。新生儿围产期感染的慢性比率(即成为乙肝病原携带者和慢性乙肝的比例)高达90%,5岁以内儿童为25%~30%,而青少年和成年人仅5%~10%形成慢性感染。所以,乙肝疫苗接种对象主要是新生儿,其次是婴幼儿,他们是预防乙肝的重点。

  乙肝疫苗全程接种共3针,按照0、1、6个月程序,即接种第1针疫苗后,间隔1及6个月注射第2及第3针疫苗。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越早越好,要求在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单用乙肝疫苗阻断母婴传播的保护率可达87%以上,且可受益终生。但对HBsAg阳性母亲的新生儿,还应在出生后24小时内(最好12小时内)尽早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须与乙肝疫苗在不同部位接种),可显著提高母婴传播的阻断效果(保护率达95%以上)。也可在出生后12小时内先注射1针HBIG,1个月后再注射第2针HBIG,并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1针乙肝疫苗,间隔1和6个月分别接种第2和第3针乙肝疫苗,这样,预防效果会更好。

  新生儿在出生12小时内注射HBIG和乙肝疫苗后,可接受HBsAg阳性母亲的哺乳。

  四、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已经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管理,实行免费接种。

  我国卫生部于1992年将乙肝疫苗纳入计划免疫管理,对所有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但疫苗及其接种费由家长支付。自2002年起正式纳入计划免疫,对所有新生儿免费接种乙肝疫苗,但需支付接种费。自2005年6月1日起改为全部免费。这是党和政府关心儿童健康、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的重大举措,并取得了巨大成功。乙肝防治已被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最近卫生部制定的《2006~201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中,强调要强化乙肝疫苗的预防接种,要使5岁以下儿童HBsAg携带率降至1%以下,全人群携带率降至7%以下。

  五、推广新生儿以外重点高危人群接种乙肝疫苗。

  乙肝疫苗的接种对象主要是新生儿,其次是婴幼儿和高危人群。这些婴幼儿主要指新生儿时期未接种乙肝疫苗的儿童,应进行补种。成人中的高危人群,如医务人员、经常接触血液的人员、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器官移植患者、经常接受输血或血液制品者、免疫功能低下者、易发生外伤者、HBsAg阳性者的家庭成员、男同性恋或有多个性伴侣和静脉内注射毒品者等,要尽可能接种乙肝疫苗。对免疫功能低下或无应答者,应增加疫苗的接种剂量和针次;对3针免疫程序无应答者可再接种3针,并于第2次接种3针乙肝疫苗后1~2个月检测血清中乙肝病毒表面抗体(抗HBs)。

  接种乙肝疫苗后有抗体应答者一般至少可持续12年,因此,一般人群不需要进行抗HBs监测或加强免疫。但对高危人群可进行抗HBs监测,如抗HBs<10mlu/ml,可给予加强免疫。

  六、避免不必要的注射、输血和使用血液制品,使用安全自毁型注射器或经过严格消毒的器具,杜绝医源性传播。

  世界卫生组织曾倡导这样的用药原则:“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就不静脉注射。”这对减少药物不良反应、确保用药安全至关重要,同样有助于预防控制乙肝病毒的传播。在目前还不能保证注射针具绝对安全的情况下,多一次注射,多一个风险。经严格的HBsAg筛查合格的血液与血液制品,不能完全排除隐匿性慢性乙肝和HBV DNA阳性,以及其他未知肝炎病毒的存在,故并非绝对安全,特别应用次数越多,风险也越大,故应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应用,更不能盲目滥用。要大力推广安全注射(包括针刺的针具),对牙科器械、内镜等医疗器具应严格消毒。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应按照医院感染管理标准的原则,建立和落实完善的消毒隔离措施,严格防止医源性传播。

  七、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没有区别。由于乙肝传播途径的特殊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

  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同于乙肝患者。乙肝患者是指:HBsAg阳性,转氨酶升高,肝穿刺有炎症坏死,或胆红素、白球蛋白比值异常,有乏力、食欲不振、肝区不适等症状者。而乙肝病毒携带者(目前我国分为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和非活动性表面抗原携带者两种,前者HBV DNA阳性,后者HBV DNA阴性)是指:血液中检出HBsAg,但无肝炎症状和体征,各项肝功能检查正常,经过半年以上观察无变化者。大多数乙肝病毒携带者经适当保养、定期检查、避免饮酒,是可以一生与乙肝病毒和平相处的。因为乙肝病毒只经血传播、母婴传播和性传播,所以同住一室一般接触不会传染,一起吃饭也不会传染。我们完全可以与乙肝病毒携带者打成一片,科学快乐地一起工作、学习,过美好和谐的生活。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及国家规定的特殊职业(如服兵役等)外,可以和常人一样入托(入幼)、入学、就业、工作,也可以结婚(如另一方不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注射乙肝疫苗后结婚)、生孩子(孩子在生后要及时全程接种乙肝疫苗)。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一些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恐慌和歧视,缘自对乙肝防治知识的缺乏和无知。通过普及乙肝防治科学知识,随着全社会“正确认识、科学防治乙肝”氛围的形成,必然会消除不必要的恐慌,歧视也会自然消失。

  八、目前,乙肝病毒尚无理想的特异性治疗药物,医学科技领域亦尚未攻克有些媒体广告宣传的“转阴”“根治”等难题。

  近10余年来,乙肝的治疗已从传统的保肝降酶为主进入了以抗病毒治疗为主的现代治疗,这是乙肝治疗策略的重大转变,但尚未实现重大突破。目前的抗病毒治疗方法仅能抑制病毒复制,而不能完全消除病毒,因此需要长期治疗。针对这一弱点,一些不实广告乘虚而入,打着“高科技”旗号,通过夸大疗效,编造“病人”以及承诺“优惠”等方式诱惑求医心切的患者和携带者。我们一定要多加小心,要多走几家医院,多学点乙肝防治知识,防止受骗上当。

  九、乙肝病毒携带者应定期接受医学观察和随访。乙肝患者要规范治疗、定期检查。

  对于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未做肝组织学检查前或通过该检查发现肝炎病变不明显者,《指南》建议暂不进行抗病毒治疗。对非活动性HBsAg携带者则不需抗病毒治疗。但这两类携带者均应每3~6个月进行肝功能、乙肝病毒标记物、甲胎蛋白和B超检查,一旦出现ALT升高,且同时HBV DNA阳性,才需要进行治疗。大多数乙肝病毒携带者适当保养,定期检查和规律生活,都会与乙肝病毒和平共处,平安度过一生。

  乙肝患者,包括慢性乙肝(目前分为HBeAg阳性与HBeAg阴性两类)、乙肝肝硬化,都要进行规范治疗。治疗的总体目标是:最大限度地长期抑制或消除乙肝病毒,减轻肝细胞炎症坏死及肝纤维化,延缓和阻止疾病进展,减少和防止肝脏失代偿、肝硬化、肝癌及其并发症的发生,从而改善生活质量和延长存活时间。治疗主要包括抗病毒、免疫调节、抗炎保肝、抗纤维化和对症治疗,其中抗病毒治疗是关键,只要有适应证,且条件允许,就应进行规范的抗病毒治疗。目前公认有效的抗病毒药物有两类六种,即普通干扰素、长效干扰素;拉米夫定、阿德福韦、恩替卡韦和替比夫定。《指南》对不同类型的慢性乙肝提出了抗病毒治疗的推荐意见,患者应在专科医师的指导下,根据自己的病情和意愿,合理选择治疗方案。不要乱投医、乱服药,以及盲目听信任何偏方或不实的广告,避免喝酒和吸烟,保持均衡的饮食,充足的睡眠,更要有良好的心态。

  十、乙肝威胁着每一个人和每一个家庭,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和稳定。预防乙肝是全社会的责任。

  乙肝对我国人民的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危害,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3600亿元,每位患者的平均医药费用为17988元。现实生活中无数鲜活的事例表明,许多人对肝炎不重视、不关心或者过度恐慌、盲目治疗以及某些歧视等现象和行为,都源于对肝炎流行的严重性、预防工作的紧迫性缺乏认识,不了解正确预防与合理治疗的科学知识,从而导致本可以避免的负面后果。因此,预防乙肝刻不容缓,需要全社会动员,人人参与,携手同心,共同抗击乙肝。通过全民健康教育和对重点人群知识传授,让群众正确认识乙肝的危害和传播途径,掌握科学预防乙肝的方法,增强自我防护意识,那么,实现健康和谐社会的建设目标就一定能实现。

  (王德扬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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