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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乙肝恐怖”论的幕后黑手

更新时间:2005-03-08 22:04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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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恐怖”论的幕后黑手——疯狂逐利的无良医药资本
党政高层“以人为本"——开启和谐社会新征程

乙肝本不是烈性传染病,不会造成公共卫生事件,所以我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中明文确定,肝功能正常的乙肝携带者可以照常工作和学习(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

中国现有的一亿多乙肝携带者多数是过去几十年里非一次性注射器和母婴传播的受害者。在一次性注射器推广使用和母婴阻断技术完善后,中国的乙肝传播状况已经大大好转了。所以即使在乙肝疫苗尚未得到普及的上个世纪,中国的乙肝携带率也已经从1980年的10.3%下降到了1995年的9.75%。

乙肝的发病率也不象人们想象得那样高。根据国家卫生部公布的数据,2003年,中国的乙肝新发病数为72万(而携带者总数估计超过1.2亿),发病率不超过百分之零点六。每170个乙肝携带者中才有一个发病。

然而和医学认识及乙肝携带率下降的现实状况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国人对乙肝的恐惧却不降反升了。原因是什么?

一个原因是,曾经多次发生的甲肝爆发事件带给人们错觉,将乙肝和甲肝混淆了。甲肝和乙肝不同,它的传染性比较强,主要通过消化道传播。1988年1月,上海市发生了一次世界历史上罕见的甲型肝炎暴发流行事件。而其他各地(包括世界各地)的甲肝爆发事件也时有报道。这使得人们对甲型肝炎心有余悸,谈“肝”色变,往往误以为乙肝也是如此可怕。

另一个原因来自人们对自己身边发生的乙肝家庭聚集现象的错误理解。人们发现,往往在一个家庭中会发生兄弟姐妹几人同时携带乙肝的现象。这种现象使得人们认为乙肝携带者是接触不得的。而事实上,这种家庭聚集现象的真正原因是乙肝的母婴传播。母婴传播是乙肝传播的最主要途径,有资料显示,如果不采取有效的阻断措施,乙肝大三阳母亲所生的婴儿感染乙肝的几率达到90%以上,也就是说,只要一个家庭中母亲是乙肝大三阳携带者,那么他的子女中就将几乎人人都会携带乙肝。兄弟姐妹同时是乙肝携带者的现象也就不奇怪了。这才是乙肝家庭聚集现象的真正原因。

如果仅仅是公众无意之中的误解和概念混淆,其实是不至于使得乙肝恐怖如此泛滥的;更何况,随着国家科技事业的快速发展,“乙肝已经有了安全、有效的疫苗。经过三次接种后,乙肝抗体的阳性率可达96%以上。因此,乙肝已经进入可控制传染病的行列。台湾是世界上第一个实行新生儿普种乙肝疫苗的地区,实施乙肝疫苗接种以后,10岁以下儿童HBsAg携带率从接种前的9.8%明显下降到接种后的1.3%。我国政府已经把乙肝疫苗接种纳入国家计划免疫之中,所有的新生儿、入学儿童和少年都在预防接种之列,普通老百姓都可以到当地防疫站和医院注射乙肝疫苗。注射三针疫苗还不到50元,就可以产生对抗乙肝病毒的抗体,产生抗体后就不会感染乙肝了”(北京地坛医院蔡晧东)。

造成乙肝恐怖的最具能动性的根源在于其中有一股力量对乙肝威胁论的刻意制造和散布。

数据显示,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的乙肝携带率其实比现在更高,但人们对乙肝毫无认识,因而并不觉得恐惧。改革开放后,乙肝的科普宣传其实也并没有太大的进展, 但人们耳濡目染的乙肝信息却多了起来,这些信息来自哪里呢?——来自铺天盖地的乙肝医药广告!

中国的乙肝携带者数以亿计,这已经成为了乙肝医药厂商大肆攫取利润的“金矿”。为了恐吓众多的原本无需治疗的健康携带者也加入到治疗者的行列,乙肝广告普遍采取了刻意夸大乙肝的危害性和传染性的做法,大力渲染所谓“乙肝-肝硬化-肝癌”三部曲,大力渲染乙肝的传染性,在公众中制造“乙肝恐慌”。大多数社会公众就是从这些乙肝广告中认识乙肝、得到所谓“乙肝常识”的,公众被灌输了这样的信息之后,必然会对乙肝携带者产生恐惧和排斥,这就为当前日益加剧的“乙肝歧视”提供了社会认知的基础!而“乙肝歧视”愈严重,乙肝携带者寻求转阴的愿望就愈迫切,也就愈容易被他们所吹嘘的“神丹妙药”所迷惑。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渲染夸大乙肝危害性的乙肝广告几乎都是国家明文禁止的。根据国务院四部委颁布的十七号令,任何形式的乙肝医疗广告都禁止。而根据《药品管理法》,任何治疗乙肝的处方药也都禁止做广告。而对于非处方药,根本不可能允许其宣传“治乙肝”。

然而,我们仍然可以看到铺天盖地的乙肝广告。对于一些无良的医药资本来说,国家的律令根本不在话下。

马克思曾辛辣地揭露资本的本性,“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得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

在与这些疯狂逐利的无良医药资本的较量中,乙肝携带者中的自发维权力量无疑处于弱势。无良资本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可以摆平各路媒体;无良资本有无孔不入的公关,可以打通各种关节;无良资本有大量的人手,还可以调用各种手段。而乙肝维权力量则无钱、无权、无势,虽然他们的人数有1.2亿之巨,但他们却无法拥有哪怕象“残联”这样的权益保护机构。他们中的维权志愿者完全是业余维权,维权的同时还必须谋一份职业养家糊口。他们所能依靠的,只有自己的微薄之力和社会公众的良知。

艾滋病原携带者已经得到党和政府、新闻传媒的关爱,广大民众也在此影响下了解到科学的知识,开始以一种更加理性的视角来看待、更有爱心的方式来对待艾滋病原携带者。可是,为数众多的HBV携带者的生存处境仍然极其艰难,利欲熏心夸大其词的非法医疗医药广告混淆视听却又屡禁不止、政府相关部门的乙肝知识科普力度相当不足——这些因素结合在一起,让这1亿2千万hbv携带者的生存处境越趋艰难。

党和政府呢?党和政府站在哪一边?

我们欣喜地看到,党和政府已经开始高度关注这一新形成的巨大弱势群体:

2004年8月10日,国家人事部卫生部联合发布著名的“8·10”公告:“党和政府也十分关心乙肝病人,重视保障乙肝病原携带者的正当权益。最近,人事部、卫生部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研究起草了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其中包括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录用规定,已在网上公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我们热切希望广大群众,特别是乙肝病原携带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还将研究招工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另外,从国家人事部网站的文章《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风雨征程二十年》一文中还了解到:“2004年8月,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反映的问题应予重视并妥善处理。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已将乙肝列为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点之一,卫生部门为此作了部署并开展了大量工作。要继续努力,把这项涉及人民健康的工作做好。对乙肝病人要给予关心,不要歧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招工和公务员录用问题,要制订合理的体检标准,保障他们的正当权益。人事部、卫生部已制订公务员录用《标准》,正在广泛征求意见。一定要把这件事办好,以起示范作用。’”http://www.mop.gov.cn/rsxw/default.asp#

2004年12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开始施行。该法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39条法律条文,与旧法相比,新法更加完善,更人性化。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2005年1月20日,人事部、卫生部联合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正式实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明确规定:乙肝病原携带者是合格的。

虽然报考公务员毕竟只是少部分人的选择,大部分人还是在一般的企事业单位中就业;但是,“公务员体检新标准的颁布,说政府要求社会不歧视乙肝病原携带者,从集体意义上来讲,为社会作出了示范效应,这也是对公民权利的基本保障”,社会学家毛寿龙认为制度的合理性演变需要一个过程:“革命年代时需要拼命才能完成执政事业,为了宏观发展,需要‘为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从牺牲个体到以人为本,是制度伤害向制度弥补的转变,不能再强调为公共财产牺牲个人生命了,同样不能为了整个社会的进程加快而以牺牲个人为基础。”

我们期盼党和政府进一步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早日开发出以闻玉梅院士科研组“乙肝治疗性疫苗”为代表的高效新药;
我们期盼党和政府进一步加大在普通民众中的科普力度、大力打击混淆视听却又屡禁不止的无良而非法的乙肝医疗医药广告;
我们期盼党和政府进一步加大在普通民众中的免费疫苗接种范围,不仅让新生幼儿接种免费疫苗、也让一般民众接种免费疫苗,条件落后的广大农村地区,尤应关注;
我们期盼广大民众能够抽出一点点时间关注一下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权威科学知识普及活动,以一种比较客观的视角来认识乙肝病毒、以一种比较有爱心的方式来对待一亿二千万蒙受身心双重打击的hbv携带者同胞;


HBV携带者是同胞!不是敌人!
HBV病毒才是我们共同的敌人!


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Tags: 宣传  乙肝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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