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 > 战胜乙肝 > 乙肝歧视 > 乙肝歧视 >

国务院法制办:就业和入学不得查乙肝

更新时间:2010-12-03 09:08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3671
手机版地址:国务院法制办:就业和入学不得查乙肝

法制办副主任:就业和入学不开展乙肝五项检查

央视《大家看法》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就业和入学当中,用人单位、教育机构,不得开展乙肝五项检查

  在中央电视台 社会与法频道推出的特别节目------《中国法治年度报告》2010节目中,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表示,反对乙肝歧视在今年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说,反对乙肝歧视不仅是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政策问题,更是一个重大的民事问题,它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我国目前有9300万乙肝病毒携带者,加上他们的直系亲属和朋友,最起码有三四亿人,这是一个非常大的群体,党和国家这些年来高度重视反对乙肝歧视,先后制定了《传染病防治法》《教育法》《就业促进法》还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要反对乙肝歧视。特别是去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从事食品行业的生产,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

  袁曙宏还透露,去年在国务院法制办的牵头下,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等部门共同解决乙肝歧视问题。所以法制办会同这些部门经过深入调研,请医学专家、公共卫生专家来论证,并且请我们大使馆了解各国关于反对乙肝歧视的做法,最后大家形成共识,就是乙肝它的传染途径就是三个,第一个是血液传染,第二个是母婴,母亲跟婴儿之间的传染,第三个是性传染。日常的接触、工作学习生活的接触都不会传染乙肝,在这样一个共识的基础上,制定了一个重要的文件,规定在就业和入学当中,用人单位、教育机构,不得开展乙肝五项的检查,不得要求受教育者、就业者来出具乙肝五项的检测报告,不得询问是不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医疗机构在体检当中,在就业和入学的体检当中,不得开展乙肝五项的检查等新的举措。在今年2月10号,经过国务院批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发布了这个文件,随后国务院法制办又发文督促各地方政府,各个国务院部门,清理所有与这个文件不相符合的规章和文件。

  CCTV-12特别节目《中国法治年度报告:1年和10年》播出时间:12月3日晚7:30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用药指导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